股權如何處置
① 公司解散後股權如何處置
法律分析:公司解散後不需要對股權進行處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② 股權的話,怎麼處理更好
你是准備怎麼樣的吶?我自己的股權倒是都交給了一個叫艾德權程的公司的,他們就是能夠從頭到尾的全權代理的了
③ 如何處置違法的股權和股票
發現涉嫌非法發行股票或非法從事證券活動的,按照打擊非法證券活動工作機制予以查處。發現涉嫌非法集資的,按照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機制予以查處。發現存在虛假陳述或誤導性宣傳行為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發現發布的網路信息內容違反相關規定的,按照互聯網信息管理規定予以處理。發現挪用或佔用投資者資金、欺詐發行等涉嫌犯罪行為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方案》特別提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過程中,要堅持「區別情況、分類處理」的原則,對違法情節輕微、主動整改、有效控制風險、積極消除危害後果的,依法從輕處理;對違法情節嚴重、拒不配合整改、提供虛假情況或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從重處罰。
④ 如果股權退出你們應該怎樣處理他的股權法律依據是什麼
您好,根據您的描述,您的問題屬於《公司法》范疇。
由於您並沒有進行詳細描述,這里認定您所說的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情況。您所說的股權退出應當為股權轉讓,即將自己的股份全部轉讓給他人或者是在一些情況下公司對其股權進行收購,以此來退出股東身份。
第一種方式是轉給他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以及《公司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
因此,如果想要退出股東身份,應當將自己的全部股權轉讓給其他股東,或者轉讓給不是股東的人,但是在轉讓給股東以外的人的時候一定要經過其他股東過半數的同意。
在全部股權轉讓之後,公司會注銷他的出資證明書,並且向新的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二種方式是由公司收回股權: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
這種情況下,如果這個股東對於上面說的三種股東會決議投反對票,可以要求公司收購他的股權,這樣來退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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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股權糾紛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1、當事人雙方協商處理;2、協商不成的可以請調解機構調解;3、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商業經濟糾紛調解試行辦法》
第六條 對商業經濟糾紛的調解工作,由調解機構指定調解員主持或組成調解小組主持。
第十條 縣市、市轄區內的商業經濟糾紛,當事人雙方有共同上級主管部門的,由最直接的共同上級主管部門的調解機構調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⑥ 長期股權投資怎麼處置
出售所得價款與處置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確認為處置損益。
投資方全部處置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時,原權益法核算的相關其他綜合收益應當在終止採用權益法核算時採用與被投資單位直接處置相關資產或負債相同的基礎進行會計處理;因被投資方除凈損益、其他綜合收益及利潤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而確認的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應當在終止採用權益法核算時全部轉入當期投資收益。
投資方部分處置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剩餘股權仍採用權益法核算的,原權益法核算的相關其他綜合收益應當採用與被投資單位直接處置相關資產或負債相同的基礎處理並按比例結轉,因被投資方除凈損益、其他綜合收益及利潤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而確認的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應當按比例轉入當期投資收益。
⑦ 侵佔出資的股權怎麼處置
以侵佔挪用所得出資的相應的股權若是以合理價格轉讓,且公司為善意時該股東仍然具有股東資格。但是追究犯罪行為時應該對股權進行拍賣、變賣。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七條
出資人以不享有處分權的財產出資,當事人之間對於出資行為效力產生爭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條的規定予以認定。
以貪污、受賄、侵佔、挪用等違法犯罪所得的貨幣出資後取得股權的,對違法犯罪行為予以追究、處罰時,應當採取拍賣或者變賣的方式處置其股權。
第三百一十一條
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據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
⑧ 准備上市的企業要怎麼做股權處置方案啊
針對你們的情況,以下幾種方式可用於解決企業上市前的持股主體問題:
1、成立5~6家有限責任公司,代表全體員工持有股權,每個公司解決40人左右的員工持股。
2、成立工會,並獲取社團法人資格,以工會和某名員工的名義共同發起設立一家有限責任公司,作為持股主體。
3、制定企業內部的持股代表選舉辦法,通過自然人委託持股方式解決持股主體問題,由出資自然人和持股代表簽訂代持協議進行雙方權利和義務的約束。
工會直接持股和信託公司持股由於受到證監會相關規定的限制,不必考慮
請參見:http://..com/question/109740715.html
⑨ 公司股權確認糾紛如何處理
下面我為大家介紹一下幾種公司內部股權糾紛類型及解決形式:1、股權轉讓雙方之間的糾紛應列合同的相對人為被告,涉及到公司利益的,應列公司為第三人。2、涉及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權的訴訟糾紛應列出讓股權的股東為被告,公司為第三人,涉及其他的股東利益,一並追加為第三人。3、瑕疵出資股權轉讓引起的糾紛若是股權受讓方明知出讓方出資存在瑕疵仍受讓的,對未按期足額的欠繳出資部分,債權人或者公司有權將股權受讓方列為被告,要求承擔連帶補充責任。若受讓方不知情,不應承擔責任,還可以將股權轉讓方列為被告,要求撤銷轉讓合同。4、隱名股東或實際出資人轉讓股權引起的糾紛案件涉及到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糾紛時,一般應將顯名股東列為被告;涉及到隱名股東要求顯名時,將公司列為被告;涉及到與第三人時,第三人與顯名股東的糾紛,將顯名股東與公司列為共同被告。第三人與隱名股東,第三人應將隱名股東列為被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