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貨如何交割
Ⅰ 股指期貨合約到期後怎樣進行交割
股指期貨對應的標的是集合的指數,沒有實物,所以是現金交割。在每個月的第三個星期的星期五交割完畢。比如你的倉位到交割時沒有操作賣出,那期貨公司會幫你強行交割,收取交割費。
Ⅱ 股指期貨的交割方式
股指期貨(Share Price Index Futures),英文簡稱SPIF,全稱是股票價格指數期貨,也可稱為股價指數期貨、期指,是指以股價指數為標的物的標准化期貨合約,雙方約定在未來的某個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確定的股價指數的大小,進行標的指數的買賣,到期後通過現金結算差價來進行交割。作為期貨交易的一種類型,股指期貨交易與普通商品期貨交易具有基本相同的特徵和流程。 股指期貨是期貨的一種,期貨可以大致分為兩大類,商品期貨與金融期貨。
股指期貨屬於金融期貨,我國上市的股指期貨一共有三種,分別是滬深300指數、中證500指數以及上證50指數。這種期貨在投資的時候開戶門檻比較高,例如新賬戶需要有50萬的資金驗資,而且還要到營業部現場考試,在考試合格之後方可以開通交易許可權。但不可否認的是,相較於商品期貨,它的獲利機會更多,因此而深受投資者青睞。
股指期貨與商品期貨一樣,均會有開倉、平倉以及交割。那麼股指期貨是怎樣交割的呢?與商品期貨不同,股指期貨的投資標的物是股指,例如文章開頭提到的滬深300指數,像這個品種的投資標的物就是滬深300指數。例如滬深300指數上升,那麼滬深300指數期貨也會上漲。它屬於一種抽像的標的物,所以不能像商品期貨一樣使用商品交割。
國內的股指期貨交割方式都是現金交割,在交割日,空方以及多方都不需要用到實物,也可以稱為不需要用到股票組合,每一份合約在交割日的時候會自動平倉。而在交割的時候則是根據交割結算價計算出多方和空方的盈虧金額,最後將得出來的盈虧金額在盈利方和虧損方的保證金賬戶中劃轉完成交割。
股指期貨涉及到的投資標的物太多了,例如滬深300指數裡面有300隻股票,所以採取直接使用股票組合的方式交割會特別的麻煩,而採取現金交割而會簡單便捷許多,因此交易所規定股指期貨採取現金交割。
Ⅲ 股指期貨是如何交割的
合約的最後交易日為合約到期月份的第三個周五,最後交易日即為交割日。最後交易日為國家法定假日或者因異常情況等原因未交易的,以下一交易日為最後交易日和交割日。
到期合約交割日的下一交易日,新的月份合約開始交易。合約的交易單位為手,合約交易以交易單位的整數倍進行。
合約交易指令每次最小下單數量為1手,市價指令每次最大下單數量為50手,限價指令每次最大下單數量為100手。
合約採用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兩種交易方式。集合競價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10-9:15,其中9:10-9:14為指令申報時間,9:14-9:15為指令撮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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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功能
風險規避
股指期貨的風險規避是通過套期保值來實現的,投資者可以通過在股票市場和股指期貨市場反向操作達到規避風險的目的。
股票市場的風險可分為非系統性風險和系統性風險兩個部分,非系統性風險通常可以採取分散化投資的方式將這類風險的影響減低到最小程度,而系統性風險則難以通過分散投資的方法加以規避。
股指期貨具有做空機制,股指期貨的引入,為市場提供了對沖風險的工具,擔心股票市場會下跌的投資者可通過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對沖股票市場整體下跌的系統性風險,有利於減輕集體性拋售對股票市場造成的影響。
價格發現
股指期貨具有發現價格的功能,通過在公開、高效的期貨市場中眾多投資者的競價,有利於形成更能反映股票真實價值的股票價格。期貨市場之所以具有發現價格的功能,一方面在於股指期貨交易的參與者眾多,價格形成當中包含了來自各方的對價格預期的信息。
另一方面在於,股指期貨具有交易成本低、杠桿倍數高、指令執行速度快等優點,投資者更傾向於在收到市場新信息後,優先在期市調整持倉,也使得股指期貨價格對信息的反應更快。
Ⅳ 如果推出股指期貨後,到期交割後,交割流程是怎麼樣的
股指期貨與商品期貨交割的一個區別是,股指期貨完全不需要實物交割,而只是每日資金的結算來實現盈虧,實現現金交割。
(一)第一交割日
1、買方申報意向。買方在第一交割日內,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書。內容包括品種、牌號、數量及指定交割倉庫名等。
2、賣方交標准倉單。賣方在第一交割日內將已付清倉儲費用的有效標准倉單交交易所。
(二)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標准倉單。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據已有資源,按照「時間優先、數量取整、就近配對、統籌安排」的原則,向買方分配標准倉單。
不能用於下一期貨合約交割的標准倉單,交易所按所佔當月交割總量的比例向買方分攤。
(三)第三交割日
1、買方交款、取單。買方必須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貨款並取得標准倉單。
2、賣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將貨款付給賣方。
(四)第四、五交割日
交易家外匯貴金屬喊單賣方交增值稅專用發票。
標准倉單在交易所進行實物交割的,其流轉程序如下:
(一)賣方投資者背書後交賣方經紀會員;
(二)賣方會員背書後交至交易所;
(三)交易所蓋章後交買方會員;
(四)買方經紀會員背書後交買方投資者;
(五)買方非經紀會員、買方投資者背書後至倉庫辦理有關手續;
(六)倉庫或其代理人蓋章後,買方非經紀會員、買方投資者方可提貨或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