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資產是什麼公司
㈠ 公司股權和公司財產有什麼區別,多謝!
1、主體不同
公司財產屬於公司法人,由公司的董事會、股東會代虛擬的法人行使和保管、處分財產。而公司股權屬於股東,股東可以按股權的多少行使對於公司的股東權。公司股權的權利人是公司股東;公司財產的權利人是公司法人自己。
2、性質不同
公司財產屬於法人的財產權可以依據法人的意思自治作出處分而公司股權屬於社員權,是股東通過認繳出資或認購股份取得的對公司事項的表決權,其股權轉讓受到公司組織形式的不同有不同程度上的限制。
3、權利不同
股東持有的是股份,享有決策、收益等權利,也代表對公司的所有權,公司財產不完全等於屬於股東的資產。例如公司破產清算時要先支付工資,先兌付債券,然後給優先股股東股息(如果有優先股的話),最後剩下的才是普通股股東的。
4、本質不同
股權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財產權益的一種綜合性權利。即股權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
企業的財產雖屬於自有資本的范疇,但它並不是由出資者的投資所形成的,而是企業總資本運營收益或總資產運營收益的積累,所以,財產既是資本的產物,又是資產的產物。
㈡ 長期股權資產是什麼
長期股權資產,也就是長期股權投資,是指通過投資取得被投資單位的股份。企業對其他單位的股權投資,通常是為長期持有,以期通過股權投資達到控制被投資單位,或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或為了與被投資單位建立密切關系,以分散經營風險。股權投資通常具有投資大、投資期限長、風險大以及能為企業帶來較大的利益等特點。
長期股權投資依據對被投資單位產生的影響,分為以下三種類型:
(1)控制,是指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 被投資單位為本企業的子公司。
(2)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約定對某項經濟活動所共有的控制。 被投資單位為本企業的合營企業。
(3)重大影響,是指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並不決定這些政策。 被投資單位為本企業的聯營企業。
註:在原准則下,無控制、無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確認為長期股權投資。在最新准則下,該部分投資確認為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也就是說即使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我們也要採用估值技術計量出來。
㈢ 什麼是股權資產
股權資產指擁有某公司資產資產的憑證,並隨著公司業績的變化收取股息。股權類資產可以分為直接投資和間接投資兩類,直接投資的目的是以資產直接投資於其他單位,組成聯營企業、合資合作企業或股份企業,從而成為被投資單位的股東;間接投資是指在證券市場上以貨幣資金購買其他單位的股票,以成為被投資單位的股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六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㈣ 股權資產是什麼意思
股權資產的含義是:擁有某公司資產資產的憑證,並隨著公司業績的變化收取股息。股權類資產可以分為直接投資和間接投資兩類,直接投資的目的是以資產直接投資於其他單位,組成聯營企業、合資合作企業或股份企業,從而成為被投資單位的股東;間接投資是指在證券市場上以貨幣資金購買其他單位的股票,以成為被投資單位的股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六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