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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證明自己在做股權轉讓

發布時間: 2022-01-27 18:38:05

⑴ 股權轉讓情況說明怎麼寫

股權轉讓協議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協議轉讓的股份數及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比例。

2.轉讓股份的每股個及股權轉讓金總額。

3.轉讓股份的交割日(股權轉讓讓協議正式生效後方可進行)。

4.股權轉讓金支付方式。

5.出讓方的義務;

6.受讓方的義務;

7.協議的生效日;

8.出讓方的陳述與保證;

9.股權轉讓完成後,雙方對上市公司的變動計劃;

10.股權轉讓協議的解除條款;

11.保密條款;

12.爭議解決方式;

13.違約責任;

14.附則。

個人股權轉讓合同範本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甲方將持有

公司的股份與乙方就股份轉讓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同意將持有 公司 %的股份共 元出資額,以 萬元轉讓給乙方(大寫: ),乙方同意按此價格及金額購買上述股份。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訂立 日內以現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轉讓的股份。

3、甲方應承擔股權權利無瑕疵的保證義務,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 公司的真實出資,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股份,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並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4、甲方轉讓其股份後,其在 公司原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隨股份轉讓而轉由乙方享有與承擔。

5、乙方承認 公司章程及本合同規定,保證按章程規定履行義務和責任。

6、甲、乙雙方之間的股份轉讓合同,經 公司股東會股東過半數股東表決通過後,甲方應當積極配合乙方完成股東名冊變更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公司股東變更登記手續。

7、因股份轉讓所產生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手續費、稅費等)由 承擔。

8、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9、本合同經 公司股東會過半數股東同意並由各方簽字後生效。

10、 公司股東會關於甲、乙雙方股份轉讓的決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構成本合同的內容。

1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份, 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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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協議簽訂注意事項

訂立股權轉讓協議,應當遵守《合同法》的規定,還應遵守《公司法》的規定。除了遵守《公司法》對股權轉讓作出的法律限制性規定外,如果公司章程對股東轉讓股權有特別限制和要求的,股東訂立股權轉讓協議時,不得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

鑒於股權轉讓過程中存在諸多不確定因素,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事項:

1、簽訂合同的主體

2、股東會或其他股東的決議或意見

3、對前置審批程序的關注

4、明晰股權結構

5、受讓人應認真分析受讓股權所在公司的經營狀況及財務狀況

6、受讓人應盡量了解所受讓股權的相關信息,以確定是否存在瑕疵

7、股權轉讓協議應要求合同相對方作出一定的承諾與保證

8、應及時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參考資料網路——股權轉讓

⑵ 股權轉讓糾紛如何舉證

法律分析:股權轉讓糾紛要提交以下證據,第一、是要提交證明當事人(如原、被告或者第三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第二、是提交證明股權轉讓合同成立的相關證據;第三、是證明股權轉讓合同履行情況的相關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第三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⑶ 股權轉讓證明不簽字怎麼辦

股權轉讓不簽字的,則不簽字的股東需要出資購買轉讓的股權。如果該股東不購買的,則視為同意轉讓。轉讓人可以依法和第三人達成轉讓協議,並辦理股東變更登記的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⑷ 關於股權轉讓的問題

樓上的大哥別瞎說

第一,股權就是證明股東對公司資產有所有權的證明。
只不過從法律上說,你100%擁有公司的股權,也就享受公司給你權利,承擔你要承擔義務。公司的資產是屬於公司的,你通過控制公司股權,間接控制公司資產。 比如,你兒子的東西,也可以認為是你的一樣的道理。

你說的資產轉移,是可能的。公司的資產都登記在賬目上,如果公司出現賬外資產,就是你不能控制的了。因為他的所有權不是合法顯示的。

第二,你說的公司資產200w和注冊資本10w的剩餘,也是公司的資產,注冊資本是原始投資,資產200w,這是10w原始投資滋生的資產,也是屬於公司的。
收購了100%股權也就是得到了這200w資產。

第三,資產和股權的關系,有限公司的資產是屬於公司的,公司是法人。資產是公司資產,不屬於股東。但是股東可以通過控制股權,間接控制資產。

第四,看了你的提問,說明你還需要補充很多知識,比如收購的話,需要對資產的核查,債務的核查、審計等等,都是確認公司的資產是不是真是,而且是屬於公司帳上的。

⑸ 如何證明他人惡意轉讓股權

實踐中,一些債務人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權債務,以達到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的目的。根據合同法的規定,這一行為屬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的行為,應屬無效。因此,如果債務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虛構交易合同,致財產轉移,損害其利益,則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債務人與第三人的財產轉移行為無效。實務中,要試圖證明債務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實屬不易,債權人需要負擔相當大的證明責任。下面以一則現實中發生的股權轉讓案件為例,介紹惡意串通轉讓股權行為無效認定的問題。 甲銀行借給乙公司資金1000萬元,到期前,甲發現乙有不能如期還款的重大不利事件發生,遂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提前宣布該債權到期。但乙沒能還款,甲為保障債權實現,遂向法院請求保全乙在丁公司的股權款500萬及其相應的權益,並提起了償還借款的訴訟。乙與丙公司為丁公司的股東,在該債權提前到期當日,乙與丙達成股權轉讓協議,將其在丁公司的全部股權轉讓給丙。後因乙與丙提出異議,致該財產保全被解封,在訴訟過程中,丁辦理了股權變理登記。 針對乙轉讓股權給丙的行為,甲向法院提起訴訟,認為乙轉讓股權行為屬借股權轉讓的合法外衣,故意逃避欠款,應屬無效,要求法院確認乙轉讓股權於丙的行為無效。乙為了證明並非惡意串通,提供了股權轉讓協議書、公司章程、工商局股東變更登記文件,認為變更程序有效應屬合法;甲則提供了銀監會出具的調查證明材料,該材料表明乙取得丙支付的股權轉讓款的流程:當地銀行向乙簽發了一張500萬元的空頭匯票,乙將其背書轉讓給戊,戊則將其轉讓給了丙,接著丙則將500萬元分成支票轉入丁公司,再由丁公司以支票的形式將500萬元支付給乙。即所謂的股權轉讓款是以當地銀行為乙開具的空頭匯票為起點,經由戊、丙、丁,回到了資金流轉的起點,填平了乙因開具空頭匯票形成的資金缺口,乙實際上並未支付股權轉讓款。而上述轉讓過程並未有企業工作人員在現場,所有業務均有銀行一工作人員在一小時內自行完成。 針對乙提出的其欠有戊500萬元錢款,所以將500萬元匯票轉讓給戊以代還款的辯解,甲提出要求對乙的應收應付財務狀況進行審計,但乙拒絕提供有關財務資料,致審計結論無法有效完成。另外,乙與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夫妻關系,而丙與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為同一人。 針對以上事實,二審法院最終認為,乙與丙存在惡意轉讓股權的事實,其股權轉讓行為無效。主要理由概要如下: 一、乙與丙轉讓股權的行為發生在甲債權到期的當日,故意逃避債務的可能性很大; 二、上述丙向乙支付所謂股權轉讓款的實際流程可以確認,股權轉讓及轉讓款的支付事先做了充分的准備,以通過上述資金劃轉方式造成丙已支付股權轉讓款的假象; 三、上述有關企業之間的利害關系客觀上有利於為串通股權轉讓; 四、乙拒不提供有關賬務資料,致使其與戊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無從查實,則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 由本案可知,原告債權人要主張債務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損害其利益,要負擔很大的舉證責任,綜合上述證據可以看出,銀監會提供的調查材料是法院最終得以認定為惡意串通行為的關鍵證據,並以此為核心,結合其他證據形成具有相當說明力的證據群。

⑹ 股權轉讓證明如何格式

需要,並且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手續,必要時委託律師協助辦理.

⑺ 股權轉讓出資證明書怎麼處理

股權轉讓出資證明書這樣處理:到辦事大廳工商口拿表,准備文件。所需資料有:1、股權轉讓協議;2、股東會決議;3、章程修正案;4、辦理變更的授權委託書;5、當地稅務部門出具的認定書,相當於完稅證明。各地要求不一樣。不涉及到其他變更手續的,那麼就處理完畢。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不用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股權轉讓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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