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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股權對價

發布時間: 2022-01-23 21:03:38

股份對價是什麼意思

整句話的意思:
流通股每10股增加6股,你如果原來有1000股,現在就有1600股了,這部分股票從非流通股的股份中減掉。非流通股有這個代價獲得流通股的資格。

⑵ 股權轉讓對價是什麼

股權轉讓對價通常指的是轉讓股權的價格,即他人購買股權所支付的和股權價值相當的價格。股權轉讓的對價,可由當事人根據原股東的股份份額、股權權利、市場價格等因素來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⑶ 什麼是對價

對價(consideration)是英美合同法中的重要概念,其內涵是一方為換取另一方做某事的承諾而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代價或得到該種承諾的承諾。對價從法律上看是一種等價有償的允諾關系,而從經濟學的角度說,對價就是利益沖突的雙方處於各自利益最優狀況的要約而又互不被對方接受時,通過兩個或兩個以上平等主體之間的妥協關系來解決這一沖突。換句話說,在兩個以上平等主體之間由於經濟利益調整導致法律關系沖突時,矛盾各方所作出的讓步。這種讓步也可以理解為是由於雙方從強調自身利益出發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的一種補償。

把這一概念引入股權分置改革,其基本含義是未來非流通股轉為可流通時,由於會導致流通股股價下跌,因此,流通股股東同意非流通股可流通的同時,非流通股股東也要對這一行為發生時將充分保護流通股股東的利益不受損作出相應承諾。顯然,這實際上是雙向承諾。其目的要是展望中國股市必然並軌的未來,尤其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把對價這一法律概念引入中國的股權分置改革,其特殊內涵如下:

1、對價的雙方是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兩類股東。
2、對價的標的物是非流通股的可流通權。未來非流通股要流通,導致流通股股價下跌,會給股民造成非流通股可流通的風險或損失,非流通股股東可流通權的獲得必須要與股民對價才能實現。
3、對價的前提是:一方為達其經濟利益的最優化對可能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給予一個承諾來進行保護。
在西方規范的股市中上市公司發起人股東持有股份的可流通屬性是與生俱來的,非流通股到時候就流動出來,並不受與中小股東對價的約束。中國特殊的政策原因,導致上市公司發起人大股東在其持有的股份轉入可流通問題上信息披露不充分,對這一給社會公眾股東肯定會造成的風險既沒披露,更無防範措施公示。因此,中國非流通股要獲得流通權就必須要靠和流通股股東對價、通過贖買或者承諾才能實現。
1、頭寸(position)也稱為"頭襯"就是款項的意思,是金融界及商業界的流行用語。如果銀行在當日的全部收付款中收入大於支出款項,就稱為"多頭寸",如果付出款項大於收入款項,就稱為"缺頭寸"。對預計這一類頭寸的多與少的行為稱為"軋頭寸"。到處想方設法調進款項的行為稱為"調頭寸"。如果暫時未用的款項大於需用量時稱為"頭寸松",如果資金需求量大於閑置量時就稱為"頭寸緊"。

⑷ 長期股權投資中對價是什麼

長期股權投資中合並對價就是吸收、新設或控股合並其他企業所支付的對價,這個對價可以是貨幣資金、非貨幣性資金等有價值的物品。支付的對象是被合並方原來的股東,因此這個交易本身是合並方和被合並方原股東之間的交易,和被購買方無關。
在長期股權投資里,關於入賬價值的定義就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長期股權投資的入賬價值就是付出對價的公允。同一控制的合並按照賬面價值。
對價(consideration)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上的效力原則,其本意是為換取另一個人做某事的允諾。某人付出的不一定是金錢的代價,也許是購買某種允諾的代價。合同無對價無效。從法律關系看,對價是一種等價有償的允諾關系,某人允諾是為了換取另外一個人對允諾的承諾。從法經濟學角度說,對價就是沖突雙方處於帕累托最優狀況時實現帕累托改進的條件。在平等個體之間法律關系沖突情況下,效率的解決只能通過平等個體之間的妥協關系來解決。在協調平等主體之間相互沖突的法律關系過程中,只要滿足對價,自由讓度並給予及時補償而不使任何一方損失的條件,就能實現帕累托最優到帕累托改進的效率。對價從法律上看是一種等價有償的允諾關系,而從經濟學的角度說,對價就是利益沖突的雙方處於各自利益最優狀況的要約而又互不被對方接受時,通過兩個或兩個以上平等主體之間的妥協關系來解決這一沖突。換句話說,在兩個以上平等主體之間由於經濟利益調整導致法律關系沖突時,矛盾各方所作出的讓步。這種讓步也可以理解為是由於雙方從強調自身利益出發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的一種補償。
對價也是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涌現的新名詞。所謂對價最早是英美合同法中的概念,指一方得到權利、權益、益處或是另一方換取對方承諾,所做的或所承諾的損失、所擔負的責任或是犧牲。後來,對價的使用范圍擴展到其他方面。目前,中國法律中還沒有明確「對價」概念或相關規定。但在司法實踐中,根據當事人取得的權利有無代價(對價),往往將合同分為有償合同和無償合同。有償合同是交易關系,是雙方財產的交換,是對價的交換;無償合同不存在對價,不是財產的交換,是一方直接付出財產或勞務。而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所用的對價,指的是非流通股股東為取得流通權,向流通股股東支付的相應的代價(對價)。對價可以採用股票、現金等其他共同認可的形式。

⑸ 關於公司股權轉讓對價的意思

一、公司股權轉讓對價:公司股東發生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而獲得的轉讓價格。

1、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

2、對價:一方為換取另一方做某事的承諾而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代價或得到該種承諾的代價。 指當事人一方在獲得某種利益時,必須給付對方相應的代價。

二、股權變更的程序:

1、工商局辦證大廳窗口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

2、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辦證大廳辦理)。

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企業代碼證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老的代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

4、變更稅務登記證(拿著稅務變更通知單到稅務局辦理)。

5、變更銀行信息(拿著銀行變更通知單基本戶開戶銀行辦理)。

(5)什麼是股權對價擴展閱讀:

一、公司發生了股權轉讓後,要處理股權轉讓的內部流程:

1、召開股東會,出具關於股權轉讓的協議。

2、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3、製作章程修正案。所有材料至少准備一式2份。

二、公司發生了股權轉讓後,要處理股權轉讓的外部流程:

1、向工商局遞交材料:股權轉讓協議、股東會決議章程修正案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2、向稅務局遞交材料:股權轉讓協議、股東會決議、章程修正案、變更後的營業執照、工商局出具的變更通知書,原件,復印件一式2份,變更稅務登記表一式三份。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股權轉讓

⑹ 股權對價款是什麼意思

《票據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票據的取得,必須給付對價,即應當給付票據雙方當事人認可的相對應的代價。」 如果一方當事人提供不符合雙方認可的對價,不僅構成民法中的違約責任,在票據法中也被認為是無對價,只有在事後追認同意的,才構成對價。

票據關系是財產關系,具有司法上財產關系的基本特點,理應受私法調整。然而,票據關系又具備私法商物權關系、一般債權關系所不能有的特點,難以用物權法、債權法加以規范。

為有效保障票據的使用和流通,保護票據關系當事人合法利益,促進經濟發展,國家制定票據法專門調整票據關系。

(6)什麼是股權對價擴展閱讀:

《票據法》

第六十一條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對背書人、出票人以及匯票的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索權。

匯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權:

(一)匯票被拒絕承兌的;

(二)承兌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兌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或者因違法被責令終止業務活動的。

第六十二條持票人行使追索權時,應當提供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的有關證明。

持票人提示承兌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絕的,承兌人或者付款人必須出具拒絕證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書。未出具拒絕證明或者退票理由書的,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民事責任。

⑺ 長期股權投資中的對價是什麼意思呀

就是為取得長期股權投資這一資產所付出的價值。

⑻ 什麼是對價股份

對價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中的一個概念,其本意是指一方得到權利、權益、益處或是另一方換取對方承諾,所作出的或所承諾的損失、所擔負的責任或犧牲。「對價」 一詞在我國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最早出現在《關於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指導意見》第8條「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之間以對價方式平衡股東利益,是股權分置改革的有益嘗試,要在改革實踐中不斷加以完善」,但在隨後的《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和《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業務操作指引》等文件中並沒有具體明確對價的概念和內涵。

⑼ 什麼叫對價

對價(consideration)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上的效力原則,其本意是為換取另一個人做某事的允諾,某人付出的不一定是金錢的代價,也許是購買某種允諾的代價。合同無對價無效。從法律關系看,對價是一種等價有償的允諾關系,某人允諾是為了換取另外一個人對允諾的承諾。從法經濟學角度說,對價就是沖突雙方處於帕累托最優狀況時實現帕累托改進的條件。在平等個體之間法律關系沖突情況下,效率的解決只能通過平等個體之間的妥協關系來解決。在協調平等主體之間相互沖突的法律關系過程中,只要滿足對價,自由讓度並給予及時補償而不使任何一方損失的條件,就能實現帕累托最優到帕累托改進的效率。

有關對價的概念曾在去年年底中國石化全資擁有的子公司北京飛天與北京燕化簽訂的合並協議中出現。根據該協議,中國石化通過北京飛天吸收合並北京燕化的方式對北京燕化進行整合,北京飛天就擬注銷的所有北京燕化H股向北京燕化H股股東支付現金,同時還向持有所有北京燕化內資股的唯一股東中國石化發行北京飛天新注冊股本,最後北京飛天對該協議應支付的現金對價約38.46億港元。

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根據當事人取得權利有無代價(對價),往往將合同區分為有償合同和無償合同。有償合同是交易關系,是雙方財產的交換,是對價的交換。無償合同不存在對價,不是財產的交換,是一方付出財產或者付出勞務(付出勞務可以視為付出財產利益)。贈與合同是典型的無償合同。

我國合同法並沒有對價的概念和規定,但國內法學研究人士認為,這並不意味著就沒有調整的法律規定,只不過是從權利義務對價的角度來調整。例如對一個權利義務明顯不平衡的情況,英美法是從對價理論角度來考慮不充分的對價背後是否隱藏著欺詐、脅迫等不公平的事實,從而決定合同是否存在對價的;而我國合同法對相同情況也可從有無欺詐、脅迫來分析並決定合同效力,如果沒有這些非法情節,當事人還可以顯失公平為由行使變更和撤銷合同的權利。

在此前股權分置改革的討論中,非流通股股權以什麼樣的對價獲得流通權一直是爭論的焦點之一。此次股權分置改革試點採取了個案處理、方案協商選擇的原則使最終實現的對價必然成為交易雙方都能接受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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