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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融資投資人該怎麼退出

發布時間: 2022-01-20 06:02:33

『壹』 投資方退出期限和方式

以上所有問題都應該根據投資雙方簽訂的合同、協議來決定。

雙方可以約定一定的時間,比如與項目周期相配合,項目結束後退出;或者達到一定的利潤目標後退出;或者幫助企業渡過難關後退出;或者有後續投資者進來後退出等等。

退出方式及金額也是根據雙方約定,若是債權性質的投資,則應該是支付債務+約定的利息;若是股權性質的投資,則根據合同、公司章程約定。返還投資本金+約定的收益(這個類似於優先股分紅)。

(1)股權融資投資人該怎麼退出擴展閱讀:

投資方退出意義和作用:

風險投資的本性是追求高回報的,這種回報不可能像傳統投資一樣主要從投資項目利潤中得到,而是依賴於在這種「投入—回收—再投入」的不斷循環中實現的自身價值增值。

所以,風險投資賴以生存的根本在於資本的高度周期流動,流動性的存在構築了資本退出的有效渠道,使資本在不斷循環中實現增值,吸引社會資本加入風險投資行列。投資家只有明晰地看到資本運動的出口,才會積極的將資金投入風險企業。

因此,一個順暢的退出機制也是擴大風險投資來源的關鍵,這就從源頭上保證了資本循環的良性運作。可以說,退出機制是風險資本循環流動的中心環節。

『貳』 股權眾籌具體怎麼退出

股權眾籌的退出渠道主要有公司溢價回購,股東間轉讓,還有上市幾種。

股權眾籌的退出機制匱乏一直困擾著整個行業,堪稱行業痛點。
據透露,證監會和中國證券業協會計劃推出股權眾籌報價系統,且未來股權眾籌報價系統可能還會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相關系統打通,這相當於資本市場的五板市場。報價系統上線後,投資者可以直接在裡面進行交易,不僅創造了更多融資方和投資方的對接機會,而且還增加了投資方的退出渠道。此外,新三板的完善中的掛牌條件規定也為股權眾籌所投資中小微企業登陸資本市場創造了史無前例的機遇,從而為投資者提供了合法的退出渠道。
眾籌股東的退出機制主要通過回購和轉讓這兩種方式,如採用回購方式的,原則上公司自身不能進行回購,最好由公司的創始人或實際控制人進行回購;採用股權轉讓方式,原則上應當遵循《公司法》的相關規定。
①首次公開發行IPO
首次公開發行股份是眾籌投資人和創業者最樂於見到的退出方式。由於證券市場的杠桿作用,公司一旦上市,股票價值將會得到巨大提升,公司價值也隨之大幅度上漲,投資人所持有的股票可以獲得爆炸性的增值,一旦拋出即可獲得高額的資本收益。對於創業者來說,IPO的優勢還不局限於股票增值,更重要的是企業進行IPO,表明了資本市場對企業良好經營業績的認可,可以使企業獲得在證券市場上持續融資的渠道,取得企業進一步發展所需的僅憑眾籌投資人無法提供的大量資金。但是由於眾籌投資對象多為中小企業,當資本退出時,企業的發展往往還未能夠達到公開上市的標准,同時由於各國證券法往往對上市股票的發起人所持股票的轉讓有一定限制,無法實現短期之內一次性退出。盡管首次公開招股對於投資人而言可能是最有利可圖的退出方式,在發達國家公司准備上市的可能性很小,在發展中國家這種可能性更小。大多數公司從來沒有以此類方式退出,通常在其出售股份之前,公司已經被收購了。一般認為上市公司的報告和備案規定很煩瑣。因此,以IPO的方式實現退出的投資人在數量上並不佔主要地位。
②並購
如果企業的業績尚未能夠得到資本市場的認可,或者投資人不願意接受IPO的種種煩瑣手續和信息披露制度的約束,則可以採用並購的方式實現退出,據統計,在退出方面,66%的初期投資人通過並購退出,並購依然是眾籌投資最主要的退出方式。這種方式不僅可以省去IPO的種種煩瑣手續,而且可以一次實現所有股權的轉讓,在價格上也會有相當高的收益,因此深受投資人的喜愛,是投資最主要的退出途徑。並購者一般都是專業的風險投資機構,或者是該創業企業所在行業內發展較好的大公司。
③回購
如果採用回購方式退出,原則上公司自身是不能進行回購的,最好由公司的創始人或實際控制人進行回購;採用股權轉讓方式,原則上應當遵循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回購是指按照投資協議的規定,在投資期限屆滿之後,由被投資企業購回投資人所持有的公司股權。這種退出方式盡管比不上IPO所實現的投資收益,但是由於其方式簡單快捷,風險較低,在讓投資人的投資收益有所保障的同時,也可以讓創業者在公司進入正常發展階段後重新收回公司的所有權和控制權,因此受到投資人和創業者的歡迎,近年來發展很快。此種退出方式需要注意在出資入股時就在協議里約定清楚具體的受讓價格,比如前文所說的有的眾籌項目在入股協議里約定,發生這種情況時由所有股東給出一個評估價,取其中的平均值作為轉讓價,也有的約定以原始的出資價作為轉讓價。
在上述三種主要的退出方式之外,如果公司經營狀況不好並且難以扭轉時,投資人與創業者只好選擇進行破產清算。一旦選擇破產清算,投資人和創業者都將承受較大的損失,乃至血本無歸。這是一種長痛不如短痛的解決方式。由於創業的高度風險性,雖然投資人並不情願,但這也是在初期投資中經常出現的一種退出方式。

『叄』 眾籌/股權融資後,還可以要求退股嗎

可以的

通過退出獲得收益是股權眾籌最直接和最根本的目的,那麼如何退出呢?
一般來說,股權眾籌的退出機制有以下幾種:

  • IPO上市

  • 並購

  • 大股東回購

  • 股轉債

  • 股權轉讓

  • 破產清算

  • 新三板掛牌

  • 次輪融資退出

以上都是相對比較能獲得高利潤的退出機制。

當然也存在項目發展失敗,從而觸發回購機制,由公司創始人或管理層回購的情形。一般來說,如果發生創始人或管理層回購股份,則意味著公司發展不好或項目失敗。對比以上上市或融資退出的機制來說,回購是比較失敗的退出機制了,一般也就意味著本次股權眾籌是失敗的,投資人並沒有得到符合其心理預期的利益回報。畢竟,投資都不是為了能拿回本金或利息,而是期待翻番回報的。

目前來說,股權眾籌平台比較注重「售後服務」,也就是投後的跟進服務。各個股權眾籌平台也在積極推進與省市的股權交易中心合作,從而增加投後退出渠道。



『肆』 如何設計合夥人股權的進入和退出機制

股東進入與退出機制
進入與退出機制
進入機制:
進入條件:根據公司發展實際情況及需要,擬引入股東需與原股東志同道合,對企業的發展能有所幫助,並符合公司章程規定或經董事會(或股東會)批准。
進入方式:如引入新的股東,原股東同意
以同比例稀釋的方式
或原股東一致書面同意的方式向其轉讓股權。
退出機制:
按公司章程規定或經董事會(或股東會)批准,股東可以對內、對外或以其他方式轉讓股權以實現退出,否則按下列情形採取有區別的方式實現退出:
一、
當然退出(原價回購)
我們認為:股東發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以原認購價格代為回購其持有的股權,並不再發放其當年度的紅利:
1.
股東喪失勞動能力的;
2.
股東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蹤的;
3.股東達到法定或公司規定的退休年齡;
4.作為股東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宣告破產;
5.
股東不能勝任所聘工作崗位或拒絕服從公司工作安排,經公司董事會批准取消其股東資格的;
6.由於不可抗力或突發事件,致使本合同在法律或事實上已經無法繼續履行,或合同的根本目的已無法實現;
7.
其他非因股東過錯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如發生上述情形不影響股東權利的行使(如股東不擔任公司職務)及公司的發展,則經董事會(或股東會)批准,該股東可以保留股東權利。
二、
除名退出(無償回購)
股東發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權自行取消其股東身份,無償收回其股權,並不再發放當年紅利,如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進行賠償:
1.未滿
年主動辭職的;
2.未經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批准,擅自轉讓、質押、信託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其持有的股權;
3.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5.未經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批准,自營、與他人合營或為他人經營與公司業務相同或相似的業務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根據《績效考核管理規定》的考核,考核年度內累計三次月度考核為崗位不合格或者連續兩個月度考核為崗位不合格;
8.股東存在其他嚴重損害公司利益和名譽的行為。
三、
期滿退出(現價回購)
如股東在公司持股超過一定期限後當然退出或退休的,則公司可按現價回購其股權。
參考方式:
10年期滿情形:
股東持有股權滿10年後主動辭職、當然退出或者退休的,公司回購其持有的股權,回購價格按現價回購:股東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公司上一年度的凈資產額。但股東可根據自身需要在以下兩種回購方式中進行選擇:
1.由公司一性次回購其持有的股權並按上一年度的分紅標准支付五年的紅利;
2.由公司每次回購其股權總數額的20%,分五年逐年回購其持有的股權,股東並有權根據
每次回購時公司上一年度的凈利潤和其擁有的股權數額享受紅利分配。但如股東在五年內死亡的,公司將現價回購剩餘的股數,紅利不再發放。
股東必須在公司董事會規定的合理期限內做出選擇,並書面告知公司董事會。若股東未在合理期限內書面告知公司董事會的,公司董事會默認為股東選擇第一種回購方式。

『伍』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退出方式有哪些

目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退出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IPO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IPO)一般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所投資的企業經營達到理想狀態時進行。當被投資的企業公開上市後,私募基金再逐漸減持該公司股份,並將股權資本轉化為現金形態。IPO 可以使投資者持有的不可流通的股份轉變為可交易的上市公司股票,實現資本的盈利性和流動性。根據Bygraveand和Timmons的研究發現,IPO 退出方式可以使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獲得最大幅度的收益。
IPO退出方式主要的有利之處在於:
1、能夠讓投資者獲得較高的收益回報。
對於PE的投資方來說,通過IPO退出能使其獲得較其他方式更為可觀的收益,一般可達投資金額的幾倍甚至幾十倍。尤其是在股票市場整體估值水平較高的情況下,目標企業公開上市的股票價格相應較高,基金公司通過在二級市場上轉讓所持股份,可以獲得超過預期水平的高收益。例如2007 年11 月6 日,阿里巴巴在香港聯交所掛牌上市,融資額高達15 億美元,其投資者軟銀、高盛約獲得超過34倍的收益率。IPO是金融投資市場對被投資企業價值評估的回歸和投資的價值凸顯,資本市場的放大效應,使得PE退出獲得高額的回報。
2、是實現投資者、企業管理層、企業自身三方利益最大化的理想途徑。
在投資者獲得豐厚回報的同時,企業家和企業管理者所持股份也會因股市較高的市盈率而獲得大幅增值,若在二級市場套現可獲得巨大的經濟利益。被投資企業也由私人企業變為公眾企業,除了提升企業的知名度以外,更增強了企業資金的流動性,IPO所募集的資金有力地保障了企業規模經濟和戰略發展的需要,滿足了企業進一步發展和擴張的需求。企業為成功上市經歷的股改、完善治理結構、清理不良資產的過程,也為企業建立了良好的內部發展環境,從而對企業長期發展有著積極而長遠的影響。

3、有利於提高PE的知名度。
目標企業IPO的成功,實際是對私募股權基金資本運作能力和經營管理水平的肯定,不僅提高了目標企業的知名度,同時也提高了私募股權基金的知名度。一方面,私募股權基金通過IPO退出所獲得的豐厚收益將吸引更多有著強烈投資願望和一定資金實力的投資者前來投資,以便更好地開展下一輪私募股權投資。另一方面,在市場優質項目源較為匱乏的時期,IPO退出的成功也會擴大基金公司和基金管理人在市場中的影響力,為其獲得優質企業項目資源創造了條件。
IPO作為最理想的退出方式,具有實現PE和目標企業雙贏的效果。但就現實情況來看,IPO退出也存在著一定的局限:
1、上市門檻高。
各國股票主板市場的上市標准都比較高,因為涉及到社會公眾投資者的利益,所以對其監管十分嚴格。擬上市企業需要滿足諸如主體資格、經營年限、公司治理方面的較高規范和要求,使得大批企業望而卻步,而PE的投資收益也可能因為退出渠道不順暢而有所減少甚至發生虧損。鑒於此,創業板上市成為了新興中小企業的第一選擇。
2、IPO所需時間長、機會成本高。
即使被投資企業滿足上市條件,繁瑣的上市程序使得企業從申請上市到實現上市交易需要經過一個漫長的過程,再加上對包括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內的原始股東持股鎖定期的規定,PE從投資到真正退出之間的周期相當長。從機會成本考慮,在等待IPO退出過程中,市場上一定存在很多投資機遇,可能會錯失更好的投資項目。

『陸』 找投資機構融資,融資計劃書中 股權融資以及退出該怎麼寫知道有幾種退出方式 就是不知道該寫些什

在紅杉資本的標准商業計劃書模板中,是不看重退出方式的,不看重不是說它不重要,只是在BP里不重要。因為退出方式本身就需要雙方相互協商洽談的。

標准又正確的寫法就是一帶而過:1、上市退出。2、並購退出,就這么言簡意賅就可以了。

『柒』 股權引入機制和退出方式

合夥人股權的進入機制和退出機制;股權架構設計問題貫穿於公司發展的各個階段,是創業;1.股權架構設計問題是合夥人從創業第一天起就要考;2.公司早期要引入天使資金,會面臨股權架構設計問;3.要激勵員工和公司長期走下去,會面臨股權架構設;4.公司需要招兵買馬、擴大經營,會面臨股權架構設;今天澤與大家討論的是,中間部分的合夥人股權的進入;在我們服務創業企業的過程中,
合夥人股權的進入機制和退出機制
股權架構設計問題貫穿於公司發展的各個階段,是創業者都會面臨的普遍問題。如何搭班子?如何分配團隊利益?如何治理公司?企業這些最核心的問題,都跟同一件事相關:公司股權架構。
1.股權架構設計問題是合夥人從創業第一天起就要考慮的問題(合夥人股權設計)
2.公司早期要引入天使資金,會面臨股權架構設計問題(天使融資);
3.要激勵員工和公司長期走下去,會面臨股權架構設計問題(員工股權激勵);
4.公司需要招兵買馬、擴大經營,會面臨股權架構設計問題(創業股權融資)。 剛成立的創業團隊該如何設計公司的股權結構,尤其是創業合夥人的股權結構,一直都是一個最為困擾創業者的問題。當然裡面的坑不僅多,而且深。
一、合夥人股權的進入機制
想明白什麼是合夥人是做好合夥人股權進入機制的前提。澤亞管理咨詢認為的合夥人,是既有創業能力,又有創業心態,有3-5年全職投入預期的公司創始人與聯合創始人。 公司最大的貢獻者是合夥人,主要參與分配股權的也是合夥人。合夥之後,無論公司的大事小事,合夥人之間都要一起商量,一些重要的事,甚至還得全部合夥人同意。公司賺的每一分錢,不管是否和合夥人直接相關,大家都按照事先約定好的股權比例進行分配。 合夥人股權進入的坑
下述人員均可以是公司的合作者,但建議創業者慎重將下述人員當成合夥人,並按照合夥人的標准發放大量股權。
1、短期資源承諾者
之前有創業朋友提到,他剛開始創業時,有朋友提出,可以為他創業對接上下游的資源。作為回報,朋友要求公司給20%股權作為回報。創業者把股權出讓給朋友後,朋友承諾的資源卻遲遲沒到位。
這肯定不是個案。創業者在創業早期,可能需要藉助很多資源為公司的發展起步,這個時候最容易給早期的短期資源承諾者許諾過多股權,把資源承諾者變成公司合夥人。創業公司的價值需要整個創業團隊長期投入時間和精力去實現,因此對於只是承諾投入短期資源,
但不全職參與創業的人,建議優先考慮項目提成,談利益合作,一事一結,而不是通過股權長期深度綁定。
2、天使投資人
之前有創業朋友提到,公司早期創業時,3個合夥人湊了49萬,做房地產開發的朋友給他們投了51萬,總共拼湊了100萬啟動資金。大家按照各自出資比例,簡單直接高效地把股權給分了,即合夥人團隊總共占股49%,外部投資人占股51%。
公司發展到第3年,合夥人團隊發現,一方面,當初的股權分配極其不合理;另一方面,公司想引進外部財務投資人。多個投資人做完初步盡調後,表示不敢投他們這類股權架構。 創業投資的邏輯是:(1)投資人投大錢,佔小股,用真金白銀買股權;(2)創業合夥人投小錢,佔大股,通過長期全職服務公司賺取股權。簡言之,投資人只出錢,不出力。創始人既出錢(少量錢),又出力。因此,天使投資人購買股票的價格應當比合夥人高,不應當按照合夥人標准低價獲取股權。
3、早期普通員工
之前有創業朋友提到,他們出於成本考慮,也為了激勵員工,在創業剛開始3個月,總共才7名員工時,就給合夥人之外的4名普通員工發放了16%的期權。做完股權激勵後,他們才發現,這些員工最關注的是漲工資,並不看重股權。早期員工流動性也大,股權管理成本很高。
對於既有創業能力,又有創業心態,經過初步磨合的合夥人,可以盡早安排股權。但是,給早期普通員工過早發放股權,一方面,激勵效果很有限;另一方面,公司股權激勵成本很高。在公司早期,給單個員工發5%的股權,對員工很可能都起不到激勵效果,甚至起到負面激勵。員工很可能認為,公司是不想給他們發工資,通過股權來忽悠他們,給他們畫大餅。但是,如果公司在中後期給員工發放激勵股權,很可能5%股權可以解決500人的激勵問題,而且激勵效果特好。在這個階段,員工也不再關注自己拿的股權百分比,而是按照投資人估值或公司業績直接算股票值多少錢。
合夥人股權進入的經驗
很多人都知道,小米有個土鱉與海龜混搭的豪華合夥人團隊。很多創業朋友們問,小米合夥人的股權是如何分配設計的。
關於這個問題,首先,小米目前商業上的成就,是多方面的原因,合夥人股權架構肯定只是其中一個方面;其次,每個企業都有不可復制性,但做事情背後的理念與思路有共通性,可以借鑒。比如:股權分配背後對應的是如何搭班子。先得找到對的合夥人,然後才是
股權配置。創業者得去思考,公司業務發展的核心節點在哪?這些業務節點是否都有人負責?這些人是否都有利益
(1)合夥人之間要在具體事情上經過磨合;
(2)給既有創業能力,又有創業心態的合夥人發放股權。
(3)通過圈內靠譜人推薦其圈內朋友,是找合夥人的捷徑。比如,如果公司想找產品經理,直接去挖業務聞名NB的產品經理;如挖不成,讓他幫忙推薦他圈內的產品經理。相信業內人的眼光與品位。
二. 合夥人股權的退出機制
之前有創業朋友提到,他們四人合夥創業。創業進行到1年半時,有合夥人與其他合夥人不合,他又有個其他更好的機會。因此,他提出離職。但是,對於該合夥人持有的公司30%股權該如何處理,大家卡殼傻眼了。
離職合夥人說,我從一開始即參與創業,既有功勞,又有苦勞;公司法也沒有規定,股東離職必須退股;章程也沒規定;合夥人之間也沒簽署過其他協議,股東退出得退股;合夥人之間從始至終就離職退股也沒做過任何溝通。因此,他拒絕退股。
其它留守合夥人說,他們還得把公司像養小孩一樣養5年,甚至10年。你打個醬油就跑了,不交出股權,對我們繼續參與創業的其他合夥人不公平。雙方互相折騰,互相折磨。這肯定也不是個案。
創業企業該如何做好合夥人股權的退出機制?
1、管理好合夥人預期
給合夥人發放股權時,做足深度溝通,管理好大家預期:合夥人取得股權,是基於大家長期看好公司發展前景,願意長期共同參與創業;合夥人早期拼湊的少量資金,並不是合夥人所持大量股權的真實價格。股權的主要價格是,所有合夥人與公司長期綁定(比如,4年),通過長期服務公司去賺取股權;如果不設定退出機制,允許中途退出的合夥人帶走股權,對退出合夥人的公平,但卻是對其它長期參與創業的合夥人最大的不公平,對其它合夥人也沒有安全感。
2、游戲規則落地
在一定期限內(比如,一年之內),約定股權由創始股東代持;約定合夥人的股權和服務期限掛鉤,股權分期成熟(比如4年);股東中途退出,公司或其它合夥人有權股權溢價回購離職合夥人未成熟、甚至已成熟的股權;
對於離職不交出股權的行為,為避免司法執行的不確定性,約定離職不退股高額的違約金。
現整理了創業朋友經常問到的四個主要問題:
1.合夥人退出時,該如何確定退出價格?
股權回購實際上就是「買斷」,本人建議公司創始人考慮「一個原則,一個方法」。「一個原則」,是建議公司創始人,對於退出的合夥人,一方面,可以全部或部分收回股權;另一方面,必須承認合夥人的歷史貢獻,按照一定溢價或折價回購股權。
這個基本原則,不僅僅關繫到合夥人的退出,更關繫到企業重大長遠的文化建設,很重要。「一個方法」,即對於如何確定具體的退出價格,澤亞管理咨詢建議公司創始人考慮兩個因素,一個是退出價格基數,一個是溢價或折價倍數。比如,可以考慮按照合夥人掏錢買股權的購買價格的一定溢價回購、或退出合夥人按照其持股比例可參與分配公司凈資產或凈利潤的一定溢價,也可以按照公司最近一輪融資估值的一定折扣價回購。至於選取哪個退出價格基數,不同商業模式的公司會存在差異。比如,京東上市時雖然估值約300億美金,但公司資產負債表並不太好。
很多互聯網新經濟企業都有類似情形。因此,一方面,如果按照合夥人退出時可參與分配公司凈利潤的一定溢價回購,合夥人很可能吭哧吭哧幹了N年,退出時卻會被凈身出戶;但另一方面,如果按照公司最近一輪融資估值的價格回購,公司又會面臨很大的現金流壓力。因此,對於具體回購價格的確定,需要分析公司具體的商業模式,既讓退出合夥人可以分享企業成長收益,又不讓公司有過大現金流壓力,還預留一定調整空間和靈活性。
2.合夥人股權分期成熟與離職回購股權的退出機制,是否可以寫進公司章程?
工商局通常都要求企業用他們指定的章程模板,股權的這些退出機制很難直接寫進公司章程。但是,合夥人之間可以另外簽訂協議,約定股權的退出機制;公司章程與股東協議盡量不沖突;在股東協議約定,如果公司章程與股東協議相沖突,以股東協議為准。
3.股權發放完後,發現合夥人拿到的股權與其貢獻不匹配,該如何處理?
公司股權一次性發給合夥人,但合夥人的貢獻卻是分期到位的,確實很容易造成股權配備與貢獻不匹配。為了對沖這類風險,可以考慮:(1)合夥人之間經過磨合期,是對雙方負責。因此,可以先戀愛,再結婚;(2)在創業初期,預留較大期權池,給後期股權調整預留空間;(3)股權分期成熟與回購的機制,本身也可以對沖這種不確定性風險。

1.

3.

『捌』 股權融資退出方式是怎麼樣的

您好,股權融資退出方式有很多種,包括:
1.首次公開發行投資人最喜歡的退出方式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也就是常說的上市,是指企業發展成熟以後,通過在證券市場掛牌上市使私募股權投資資金實現增值和退出的方式,企業上市主要分為境內上市和境外上市,境內上市主要是指深交所或者上交所上市,境外上市常見的有港交所、紐交所和納斯達克等。
2.並購退出:未來最重要的退出方式
並購指一個企業或企業集團通過購買其他企業的全部或部分股權或資產,從而影響、控制其他企業的經營管理,並購主要分為正向並購和反向並購,正向並購是指為了推動企業價值持續快速提升,將並購雙方對價合並,投資機構股份被稀釋之後繼續持有或者直接退出;反向並購直接就是以投資退出為目標的並購,也就是主觀上要兌現投資收益的行為,按現在的情況看,有些並購案是不得已而為。
通過並購退出的優點在於不受首次公開發行諸多條件的限制,具有復雜性較低、花費時間較少的特點,同時可選擇靈活多樣的並購方式,適合於創業企業業績逐步上升,但尚不能滿足上市的條件或不想經過漫長的等待期,而創業資本又打算撤離的情況,同時,被兼並的企業之間還可以相互共享對方的資源與渠道,這也將大大提升企業運轉效率。
3.新三板退出:最受歡迎的退出方式
相對於其他退出方式,新三板主要有以下優點:
其一,新三板市場的市場化程度比較高且發展非常快;
其二,新三板市場的機制比較靈活,比主板市場寬松;
其三,相對主板來說,新三板掛牌條件寬松,掛牌時間短,掛牌成本低;
其四,國家政策的大力扶持。
但是新三板市場的流動性、退出價格卻一直飽受資本市場詬病。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投資者門檻過高、做市券商的定位偏差、做市商數量不足、政策預期不明朗等造成。關於增加做市商、擴大做市商范圍等改革措施未來仍有完善空間。
對企業來說,鑒於新三板市場帶來的融資功能和可能帶來的並購預期,廣告效應以及政府政策的支持等,是目前中小企業一個比較好的融資選擇;對機構及個人來說,相對主板門檻更低的進入壁壘及其靈活的協議轉讓和做市轉讓制度,能更快實現退出。
4.借殼上市:另類的首次公開發行退出
所謂借殼上市,指一些非上市公司通過收購一些業績較差,籌資能力弱化的上市公司,剝離被購公司資產,注入自己的資產,從而實現間接上市的操作手段。
5.股權轉讓:快速的退出方式
股權轉讓指的是投資機構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套現退出的一種方式。常見的例如私下協議轉讓、在區域股權交易中心(即四板)公開掛牌轉讓等。
6.回購:收益穩定的退出方式
回購主要分為管理層收購(mbo)和股東回購,是指企業經營者或所有者從直投機構回購股份。
7.清算:投資人最不願意看到的退出方式
清算是一個企業倒閉之前的止損措施,並不是所有投資失敗的企業都會進行破產清算,申請破產並進行清算是有成本的,而且還要經過耗時長,較為復雜的法律程序,如果一個失敗的投資項目沒有其他的債務,或者雖有少量的其他債務,但是債權人不予追究,那麼,一些創業資本家和企業不會申請破產,而是會採用其他的方法來經營,並通過協商等方式決定企業殘值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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