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股權結構復雜
㈠ 為什麼要設計股權結構
第一個理由:不好的股權結構遲早會搞死公司
越來越多的教訓顯示:如果股權架構設計不好,事業即使成功了,企業也容易出結構性的大問題。看看最近幾年出現的「真功夫」、「西少爺」、「雷士照明」、「俏江南」、「1號店」等案例,總讓讀者替其惋惜:一個個都是細分行業的成功者,甚或都是領頭羊,經過千辛萬苦創業都已經成功了,可惜,由於股權結構最初設計不當,導致最後由於權力和利益分配不均,要麼被自己人搞死,要麼被外人奪取控制權。
第二個理由:股權結構就是公司的「經濟基礎」
如果將國家與公司這兩個法人進行比對,會發現在結構上,二者是同構的,你可以用國家觀念來解釋公司關系。
「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這一原理,國人應該都很熟悉,用這一原理來解讀公司關系:對公司而言,投資者將自己的錢財投入公司,公司才得以成立,沒有這些資金(股本)公司就不存在,也就是說,公司未來的利益分配、權力分配都是建立在股本形成的結構基礎之上的。
比如,一個公司注冊資本100萬,一個股東投入了70萬,很簡單,這個股東肯定就說:我投入的錢最多,我對公司承擔的風險最大,那麼,我就要最大的分紅權、決策權和公司控制權。你看,70萬比100萬,就是顯示了一個上層建築關系,那就是基於投入的絕大多數關系,所以,決定了對公司利益和權力的控制權。
第三個理由:股權結構決定了公司控制權歸屬
對中小企業和初創企業來講,公司控制權的價值甚至比上市公司更大。
什麼是公司控制權,說簡單點,就是以股東大會中的表決權為主要體現方式的、享有公司的戰略決策和基本管理的最終決策權。
㈡ 股東分別是誰股權結構
班姓股東的話很難講的,怎麼說呢?股權結構確實很復雜,畢竟如果上市的話,那就股東就多了
㈢ 為什麼適度集中型的股權結構是最好的股權結構
1、如果股權高度集中,中小股東持股比例會非常有限,難於實現公司決策的民主化和科學化,尤為重要的——股權高度集中容易造成大股東絕對控股從而操縱董事人選,使董事會成為一個法規型的傀儡機構。
2、股權集中雖然使大股東有機會在較低的成本下進行掠奪,但股權的相對集中可以在一定程度抑制其發生"殺雞取蛋"式的非理性行為,有利於上市公司的可持續發展。
3、股權結構同樣不宜過度分散,股權結構過於分散也容易形成諸如內部人控制等問題。
可見,過於集中或過於分散的股權結構安排都會影響企業的治理績效,所以適度集中的股權結構是最好的。
㈣ 股權結構分配有什麼規律嗎
股權結構的分配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都會有所差異以下只是一般的原則
兩個股東合作,一大一小,一強一弱
三個股東合作,1>2+3,51
67%完全控股,51%絕對控股,34%相對控股
新東方股權結構:51%,25%,24%
公司之爭就是股權之爭
如果把代理商變股東的1+8模式
第二大股東一定不要超過34%
有兩種股權結構不能用(各佔50%,三個股東各佔30%,均權股份)
趨勢之星_天元老師
㈤ 股權結構表到底是個什麼鬼
股權結構表就是公司股東清單,顯示的就是股東的資本及股比,聽起來是不是很簡單?但股權結構表分為兩類,各自具有不同的意義,下邊我們將逐個介紹。
股權結構表(一):現實股權狀況
第一種是截至特定日期公司的「現實股權狀況」;該表非常重要,因為它記載著誰持有公司股權,以及這些人擁有股權對應的投票權。股權結構表中不體現期權等具有不確定性的潛在股權,相當於公司的股東名冊,比較容易製作和提供。
創始人甲、乙和丙構成公司的股東會,公司融資事宜需要這些股東的(投票權)批准,融資文件也需要這些股東簽署。
股權結構表(二):「完全稀釋後」的股權結構表
第二類股權結構表是「完全稀釋後」或攤薄的股權結構表(fully diluted cap table),准備起來要更加復雜些。除了上述「現實股權狀況」,此類股權結構表還包括期權、可轉(股)債權以及其他未來可能轉換為公司股權的權利(例如:在前投資人與公司約定有權以人民幣100萬對公司增資,獲得增資後10%的股權)。
如果發生上述的轉股情形,現有股東的股權就會被稀釋——股比減少以容納新轉換的股東及股權。投資方往往希望知道,持有可轉股權利的所有人都選擇轉換的情況下,投資人的股權將會被稀釋到何種程度。這就是為什麼投資人往往會要求「完全稀釋後」的股權結構表,尤其是在境外架構的融資背景下。
現實中,公司投資人通常要求投資公司獲得的股權,是所有可轉股權利都轉換後應當在公司中佔有的股權比例。通常情況下,未經公司或者創始人同意,銀行貸款等債權並沒有轉換為公司股權的權利,所以也不需要列在股權結構表中。但是,明確約定的可轉(股)債權就應當包括在其中。
㈥ 股權結構復雜與否如何判斷
大多數所謂的股權結構復雜就是交叉持股等情況
㈦ 為什麼上市要求股權結構穩定
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影響著股市的穩定性。良好的股權結構易於形成相互制衡的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有利於實現公司股東價值最大化,從而影響公司投資者的目的及其在資本市場上的行為,最終表現為股票市場的穩定。一般地,投資者投資於資本市場中的公司股票,目的有三種。目的之一是通過對股票投資逐步獲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權,從而影響該公司的策略、經營與管理,或貫徹自己的戰略意圖;目的之二是通過對上市公司的長期投資以分享其不斷發展壯大所帶來的現實與潛在的收益;目的之三是在股票市場上博取差價收益(即通常意義上的「炒作」或理論意義上的「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