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解決股權爭議
㈠ 公司發生股權糾紛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1、股權轉讓雙方之間的糾紛應列合同的相對人為被告,涉及到公司利益的,應列公司為第三人。
2、涉及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權的訴訟糾紛應列出讓股權的股東為被告,公司為第三人,涉及其他的股東利益,一並追加為第三人。
3、瑕疵出資股權轉讓引起的糾紛若是股權受讓方明知出讓方出資存在瑕疵仍受讓的,對未按期足額的欠繳出資部分,債權人或者公司有權將股權受讓方列為被告,要求承擔連帶補充責任。若受讓方不知情,不應承擔責任,還可以將股權轉讓方列為被告,要求撤銷轉讓合同。
4、隱名股東或實際出資人轉讓股權引起的糾紛案件涉及到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糾紛時,一般應將顯名股東列為被告;涉及到隱名股東要求顯名時,將公司列為被告;涉及到與第三人時,第三人與顯名股東的糾紛,將顯名股東與公司列為共同被告。第三人與隱名股東,第三人應將隱名股東列為被告。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 》 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法律規定的無效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
前款規定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因投資權益的歸屬發生爭議,實際出資人以其實際履行了出資義務為由向名義股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名義股東以公司股東名冊記載、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由否認實際出資人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實際出資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於股東名冊、記載於公司章程並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㈡ 股權糾紛打官司的流程是什麼
股權糾紛打官司的流程是:首先起訴,起訴之後經過人民法院的庭審作出相應的判決,最後根據法院的判決來執行。在我國的股權糾紛的民事案件的規定中,我國股權糾紛的類型主要包括:股東出資糾紛、股權確認糾紛、股權轉讓糾紛、股東權利糾紛、公司治理糾紛等。一、股權糾紛打官司的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征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二、股權糾紛打陵飢官司有用嗎
股權糾紛是指公司股東權上的爭議,主要包括:股東出資糾紛、股權確認糾紛、股權轉讓糾紛、股東權利糾紛、公司治理糾紛等。
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是現代企業特有的運行機制。即在所有權與經營權(控制權)相分離的情況下。為確保公司整個管理機構能夠按部就班地實現企業的長期戰略目標和計劃。而在不同的利益相關者(股東、債權人、管理人員、職工等)之間所作的一整套的組織制度安排。
股權糾紛也是民事糾紛的一種,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既然是民事糾紛,解決途徑不外乎以下幾種:
(一) 和解。即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當事人是民事糾紛的主體,他們對爭議的事項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能。
(二)調解。在我國現階段的調解制度,主要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事主體之間的糾紛,尺搭返這被西方人士成為「東方經驗」,除此之外,還有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公民之間的調解等。
(三)仲裁。所謂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糾紛雙方當事人的參與下,依法對民事糾紛居中審理並製作一定法律文書平息沖突的方法。
(五)訴訟。訴訟即老百姓所講的「打官司」。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枝孫一百四十七條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其實,股權糾紛打官司的結案時間,要根據股權糾紛案件的難易程度分析,關於股權歸屬問題,肯定主要是以工商局和公司規章制度當中登記的股東為準的。打官司之前,可以就股權糾紛問題咨詢律師意見,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民事權益以及股權的權益。
㈢ 在確認公司股權後公司股東不配合怎麼辦
如果在確認公司股權後,公司股東不配合,可能會導致一系列問題和困擾。以下是一些建議來處理這種情況:
溝通和協商:首先,嘗試與公司股東進行溝通和協商。明確表達您的關切和困惑,試圖了解他們的立場和動機。尋求理解彼此的觀點,探討可能的解決方案。有時候,通過溝通可以消除誤解,促進合作。
法律救濟:如果溝通和協商無法解決問題,可能需要尋求法律救濟。您可以咨詢專業的公司法律顧問,了解您的法律權益和可行的法律途徑。這可能包括起訴、申請仲裁或其他適用的法律程序,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保護。
股東協議或章程:檢查公司的股東協議或章程,看看是否有適用的條款來處理股東不合作的情況。這些文件可能包含關於股東義務、投票權、權力平衡和糾紛解決等方面的規定。如果存在相關條款,您可以依據這些規定來尋求解決方案。
尋求中立第三方的介入:如果公司內部無法解決爭議,可以考慮尋求中立第三方的介入。這可以是一位獨立的仲裁人、調解人或中介機構,他們可以幫助雙方就爭議達成和解或提供中立的意見和建議。
考慮退出或重組:如果與不合作的股東長期無法達成共識並且公司運營受到嚴重影響,您可能需要考慮退出或進行公司重組。這可能包括出售您的股權、尋找其他合作夥伴或進行公司重組以確保業務的順利進行。
需要注意的是,處理公司股東不配合的問題需要考慮到具體的情況和法律法規的適用。建議您咨詢專業的公司法律顧問,以獲取定製化的建議和指導,以便最好地維護您的權益。
㈣ 股權糾紛可以委託律師處理嗎
公司糾紛或股權糾紛,可以請律師參與處理。這樣更有利於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能有效化解各方面的爭議糾紛,減少訴累與法律成本。
㈤ 股份有限公司如何解決糾紛
可以通過和解的方式處理,如果和解不了的就可以請第三方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功的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解決,在起訴時就需要先提交起訴狀,再者就是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這樣才能獲得法院受理。一、有限公司股權糾紛如何解決
(一)和解。
即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當事人是民事糾紛的主體,他們對爭議的事項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能。
(二)調解。
在我國現階段的調解制度,主要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事主體之間的糾紛,這被西方人士成為「東方經驗」,除此之外,還有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公民之間的調解等。
(三)仲裁。
所謂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糾紛雙方當事人的參與下,依法對民事糾紛居中審理並製作一定法律文書平息沖突的方法。
(四)訴訟。
訴訟即老百姓所講的「打官司」。
二、股權糾紛的分類有什麼
1、股東出資糾紛
股東出資糾紛是股東在公司設立過程或增資過程中,因履行向公司投入資金或物等資本正鬧過程中所發生的糾紛。
股東出資糾紛主要有:
(1)股東虛報出資額,有關驗資單位出具虛假的驗資證明,使不符合條件的「公司」得以登記;
(2)先出資後抽逃,公司發起人在設立時,通過借款等方式籌措資金劃到驗資帳戶上,一旦完成驗資後,即以各種形式將資本進行抽逃。
2、股權確認糾紛
股權確認實質上就是股東資格的確認。在司法實踐中,因股東資格而產生的股權確認之訴是較為常見的一種糾紛和訴訟,也是在法理上合實務中較為復雜的訴訟。股東資格的認定問題主要存在於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資格以是否持有公司發行的股票為認定標准,一般不存在疑義。
3、股權轉舉讓罩讓糾紛
股權轉讓糾紛是指股權在轉讓的過程中所發生的糾紛的總稱,包括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糾紛,以及股東與非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糾紛。
4、股東權利糾紛
股東權利糾紛是指在按公司法注冊的企業中,企業財產的一個或多個權益所有者擁有哪些權利和按什麼方式、程序來行使權利過程中所發生的糾紛。
股權糾紛發生之後一定要及時的處理解決,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處理,也可以通過走訴訟的方式來解決,主要看本人是否有證據,只要有證據能證明自己的權益,那麼才會有勝訴的機會,股權糾紛的類型有很多種,需要本人通過合理的方式來進行處滑散理,這樣才能達到自己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