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有公賬有私賬怎麼算
A. 股權轉讓財務怎麼做賬務處理
股權轉讓財務怎麼做賬務處理介紹如下:
1、股權轉讓,沒有發生溢價,不交個人所得稅。
2、股權轉讓時,要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根據協議入賬。借:實收資本—轉出方,貸:實收資本—新股東。
根據相關規定,股權轉讓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並不等同於股權轉讓生效。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是指對合同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問題,股權轉讓的生效是指股權何時發生轉移,即受讓方何時取得股東身份的問題,即需要在工商管理部門進行相應的股東變更之後,該股權轉讓協議的受讓一方才能取得股東身份。
B. 股權轉讓的賬務處理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第二條規定,對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
根據上述規定,A個人、B個人將股權轉讓給C股東,不徵收營業稅。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規定,稅法第二條所說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
(九)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根據上述規定,A、B兩個自然人股東將股權轉讓給C,取得的所得屬於財產轉讓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同時支付方C為A、B的扣繳義務人,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具體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285號)規定執行。
貿易公司只是股東發生變化,不涉及稅收問題。
貿易公司賬務處理如下(單位:萬元):
借:實收資本——A35
實收資本——B5
貸:實收資本——C40
C. 股東股權轉讓沒有真實轉賬可以嗎
根據現行的相關法律來看,股東股權轉讓沒有進行真實轉賬的話,那麼只是從形式上來進行轉讓。轉讓股權的股東就不想有公司針對於股東的所有權益,但是以前的股東的相關資金還是不變的。
一、股東股權轉讓沒有真實轉賬可以嗎?
股權轉讓形式上可分:全部轉讓的,轉讓人不再是公司股東,受讓人成為公司股東;部分轉讓的,轉讓人不再就已轉讓部分享受股東權益,受讓人就已受讓部分享受股東權益。我國現行法律對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的規定:
1、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徵收范圍
公司的自然人股東將自己的持有公司的股份轉讓給其他自然人或者是企業,依法需要就其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2008年3月1日起新實施的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第九款規定徵收個人所得稅范圍包括財產轉讓;新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九款規定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第九條規定,對股票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另行制定,報國務院批准施行。
2、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額計算
《個人所得稅》第六條第五款規定,財產轉讓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式是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財產轉讓所得,按照一次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計算納稅;第十九條規定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五項所說的財產原值,對於有價證券,是指為買入價以及買入時按照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那麼,什麼是合理費用?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一般是指為辦理股權轉讓手續作出的必要開支。《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五款規定,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即,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額的計算公式為: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股權轉讓收入-本金(原值)-合理費用)×20%。
3、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是指稅法規定的直接的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或者是個人;扣繳義務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在股權轉讓交易中,轉讓方為納稅義務人,而收讓股權的一方是扣繳義務人或者是代繳義務人。《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一下簡稱《稅收征管法》第三十條規定:扣繳義務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對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負有代扣、代收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時,納稅人不得拒絕。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
一般來說,對於股東進行轉讓股權沒有真實轉賬,是因為公司和原股東進行商議,將其所有的部分繼續留在公司之中,會給予其一定的相關補償。這種股東股權轉讓一般稱作是形式轉讓,但是具體的相關操作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具體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