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取得老賴的股權
㈠ 老賴是怎麼判定的
老賴是只要欠錢,被人起訴後,不履行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對方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法院均可依法將其列入失信黑名單。
【法律分析】
有能力卻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而被列入法院的失信黑名單,除了個人名聲和信譽,平時的社會活動和交易都會產生負面影響,根據最高法的司法解釋,如果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還要被限制高消費:以後買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艙以上位置的票將受限制;住不了星級以上的賓館、酒店;買不到非經營所需的車輛;還有就是其子女可能以後不能就讀高價的一些私立學校。一旦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其經營像股權變更、法定代表人變更事實上也是有限制的相關規定。如果老賴在法院判決後,將錢款轉給子女,讓子女買房,那麼就需要面臨調查,如果屬實的話,應該將相關份額凍結查封,拍賣後款項用於償還義務。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㈡ 怎麼執行老賴的公司股權
法律分析: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㈢ 失信被執行人不可以接受他人的股權轉讓么
先明確觀點:可以。根據法律原則,「法無禁止即可行」。失信被執行人是指在民事案件中,債務人有能力償還債務卻故意不償還,從而被債權人申請或法官主動將其列入失信名單的人。然而,這並不限制失信被執行人成為股權的受讓人。
具體解釋如下:當一位失信被執行人作為受讓人接受他人股權轉讓時,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禁止這一行為。因此,從法律角度來看,失信被執行人是可以接受他人股權轉讓的。
但是,受讓股權通常需要支付對價。如果受讓人作為失信被執行人無對價受讓股權,債權人有權向法院申請凍結該部分股權,以用於償還債權范圍內的金額。這是為了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債務人通過這種方式逃避債務。
簡單來說,雖然失信被執行人可以接受他人股權轉讓,但必須支付相應的對價。若無對價,債權人可以採取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權益。
因此,在進行股權轉讓時,尤其是當一方為失信被執行人時,雙方需特別注意交易細節,確保交易的公平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