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個人收入如何繳稅
A. 股東之間股權轉讓如何交稅
一、股東為自然人 股東為自然人的情況,根據《 個人所得稅 》(2007年修訂)第6條第5款以及《 個人所得稅法 實施條例》第22條的規定,個人 股權轉讓 以轉讓股權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這實際上就是指個人股東因股權轉讓的獲利金額,或者說只有在溢價轉讓的情況下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股權轉讓是平價轉讓或折價轉讓則不存在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問題。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3條第5款規定,個人轉讓股權所得的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因此,個人股東在股權溢價轉讓的情況下,個人所得稅額的計算公式為:(股權轉讓收入-投資成本-轉讓費用)×20%=應繳納個人所得稅額。 法律還規定了不需要交稅的特殊情況,1994年、 1996年及1998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頒發《關於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關於股票轉讓所得1996年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規定個人轉讓 上市公司 股票取得的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二、股東為公司 第二種情況,如果股東是公司,則要涉及的稅費較多,詳見參考資料《公司股權轉讓的稅費處理》。具體如下: 1、內資企業轉讓股權涉及的稅種 公司將股權轉讓給某公司,該股權轉讓所得,將涉及到企業所得稅、營業稅、 契稅 、 印花稅 等相關問題: (1)企業所得稅 企業在一般的股權(包括轉讓股票或股份)買賣中,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 股權投資 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廢止)有關規定執行。股權轉讓人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或累計盈餘 公積金 應確認為股權轉讓所得,不得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企業進行 清算 或轉讓全資 子公司 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業時,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改組改制中若干所得稅業務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8)97號,廢止)的有關規定執行。投資方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應確認為投資方股息性質的所得。為避免對稅後利潤重復征稅,影響企業改組活動,在計算投資方的股權轉讓所得時,允許從轉讓收入中減除上述股息性質的所得。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5號)第三條規定,企業已提取減值、跌價或壞帳准備的資產,如果有關准備在申報納稅時已調增應納稅所得,轉讓處置有關資產而沖銷的相關准備應允許作相反的納稅調整。因此, 企業清算 或轉讓子公司(或獨立核算的 分公司 )的全部股權時,被清算或被轉讓企業應按過去已沖銷並調增應納稅所得的壞帳准備等各項資產減值准備的數額,相應調減應納稅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潤,轉讓人(或投資方)按享有的權益份額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和損失的所得稅處理 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余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而發生的股權投資損失,可以在稅前扣除,但每一納稅年度扣除的股權投資損失,不得超過當年實現的股權投資收益和投資轉讓所得,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營業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191號)規定: 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自2003年1月1日起,對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 (3)契稅 根據規定,在股權轉讓中,單位、個人承受企業股權,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不征契稅;在增資擴股中,對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入股或作為出資投入企業的,徵收契稅。」 (4)印花稅股權轉讓的征稅問題 股權轉讓存在兩種情況:一是在 上海 、 深圳 證券交易所交易或託管的企業發生的股權轉讓,對轉讓行為應按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3‰的稅率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或託管的企業發生的股權轉讓,對此轉讓應按1991年9月18日《國家稅務總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號)文件第十條規定執行,由立據雙方依據協議價格(即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的稅率計征印花稅。 根據上述分析,對於「 股東之間股權轉讓如何交稅 」這一問題,其答案要視不同情況而定:如果股東為自然人,只有在溢價轉讓股權的時候才需要繳稅,平價轉讓股權無需繳稅;若股東為公司,內資企業轉讓股權涉及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契稅、印花稅。
B. 企業分紅個人要交多少稅
企業分紅時,個人所需繳納的稅款取決於多個因素,包括股東的國籍、持股期限以及分紅的來源等。以下是不同情況下個人分紅稅的繳納情況:
1、自然人股東分紅繳稅
(1)自然人股東從公司分紅需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2)對於上市公司,如果持股不滿1個月,分紅稅率為20%;持股1個月至1年,稅率為10%;持股超過1年,則免徵個人所得稅。
2、外籍個人分紅稅
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有幾種方法可以幫助企業合理節稅:
1、利用稅收優惠政策
國家為了鼓勵企業發展,出台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可以通過合理利用這些政策來降低負擔。
2、改變持股方式
通過改變持股方式來減少分紅個稅繳納。例如,通過有限公司持股,只要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紅利、股息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可以享受免徵分紅個稅的。
3、發放工資和獎金
股東也是公司的一名員工,可以按普通員工為其發放工資,提前提取收益。通過發放工資薪金進行籌劃時,還需要注意,2019年個稅改革後,員工的工資薪金按照七級累進制進行計算,適用稅率3%——45%,同時,還可以申請六項專項附加扣除,降低稅負。
4、成立個人獨資企業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是免繳企業所得稅的,只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就行了。個人所得稅可以按照核定徵收的方式來交,徵收率很低。
5、通過公司名義購買物品
可以將因分紅產生消費支出合法費用化,比如本來想通過分紅來買房子,那就以公司名義買,作員工宿舍或投資性房地產,這樣就可以規避分紅產生的個稅支付。
6、通過企業間利潤轉移來稅務籌劃
比如成立多個關聯公司或者是個體工商戶等,通過關聯交易轉移利潤,利用關聯公司的稅收優惠或者個體工商戶的核定徵收優勢降低稅負。但是利潤轉移時候定價要在合理范圍內,若不合理,就會有稅務風險。
企業股東分紅需要繳納的稅種取決於股東的身份和所在地區的稅收政策。以下是幾種常見的情況:
一、個人所得稅
1、個人股東從企業獲得分紅時,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分紅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
2、對於上市公司或特定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個人股東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企業所得稅
1、如果股東是法人企業,分紅收入可能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具體是否需要繳納以及稅率的多少,取決於該法人企業所在地的稅收政策以及其與分紅企業之間的關系。
2、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免徵企業所得稅。
三、增值稅和附加稅
企業在分紅前可能還需要繳納增值稅和附加稅,這取決於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是否產生了增值稅應稅行為,如銷售貨物、提供勞務等。
四、印花稅
在企業股東分紅的場景中,如果分紅涉及股權轉讓,那麼可能需要繳納印花稅。具體稅率和計稅依據根據當地印花稅法規而定。
五、資本利得稅
在某些國家和地區,企業股東分紅可能會被視為資本利得的一種形式,從而需要繳納資本利得稅。具體稅率和計稅方式根據當地資本利得稅法規而定。
C. 股權轉讓怎麼繳稅
股權轉讓給個人,屬於財產所得,按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股權轉讓給公司應當交納企業所得稅、印花稅和契稅。轉讓財產收入,是指企業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權等財產取得的收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