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進行股權激勵怎麼定價格
⑴ 股權激勵價格如何定
在設計股權激勵方案時,就有必要進行定價,即確定股權激勵的行權價格。
股權激勵行權價格不宜過高或過低,可參考最近一輪融資每股價格的一定比例,通常公司在定價時會參考當輪融資每股估值的一定折扣。在公司A輪融資階段,行權價格通常為當輪融資每股估值的10%-30%。行權價格會隨著公司融資估值的提升而相應調整,越靠近IPO時行權價格越高。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發展階段、不同規模的公司預留激勵股權的總量不同,但一般會對激勵股權的總量嚴格限制,范圍通常為10%-15%。
而針對不同崗位的個量,雖無統一行業標准,但可藉助相對科學的計算方法確定。較為常見的做法是以職級體系為參考。
⑵ 怎麼進行股權激勵
創始人和管理團隊在引入員工期權計劃之前,對於啟動員工股權激勵計劃的目的、如何實施等需要進行周全的考慮。
首先,創始人和管理團隊面臨的第一個問題,公司為什麼需要啟動員工股權激勵,是為了綁定關鍵員工,同時減少初期運營成本以之作為員工薪酬福利的一部分,亦或是有其他訴求,如根據公司發展策略,為公司的顧問、董事、關聯公司員工、合作供應商等非員工提供激勵工具(擬上市公司選擇性適用)。
其次,員工期權池如何預留?是全部或部分老股東低成本甚至免費出讓部分自持老股,還是可獲得全部股東同意發新股,哪種方案更適合自己公司的現狀,以及本次計劃發多少、預留多少?
再次,員工期權計劃由誰管理。包括決定授予對象及其期權授予數量,或期權兌現時的稅費繳納(對擬上市企業尤為重要),或員工流動導致的授予取消或股權回購等後續變動的管理,以及期權池擴大的決策機制的安排。
最後,期權池設在境內或境外,選擇個人持有或平台持有,是否行權時當即變更股東名冊,以及在後續融資或資本化運作時是否會存在境外重組的可能等等商業側應當適當考慮的問題。
⑶ 股權激勵公告後的股價走勢
法律主觀:
一、股權激勵時,股權定價要考慮哪些因素《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時,應當確定授予價格或授予價格的確定方法。授予價格不得低於股票票面金額,且原則上不得低於下列價格較高者:(一)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公布前1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前正價的50%;(二)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公布前20個交易日、60個交易日或者120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之一的50%。上市公司採用其他方法確定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的,應當在股權激勵計劃中對定價依據及定價方式作出說明。1、公司性質及發展階段對於不同發展階段的公司,定價方式則完全不同,主要是因為不同階段的公司經營風險強弱的問題。對於初創期公司如實施股權激勵,給到員工的價格通常按照注冊資本或初始投入汪脊進行定價,主要是因為未來公司的不確定性較大。而對於成長期的公司,公司已經有穩定的發展,這是實施股權激勵定價通常按照凈資產進行確定;如公司已經引入外部投資人,其授予員工股權的價格還需要考慮外部投資人的意見。2、考慮員工收入水平,即出資能力員工的出資能力是員工參與的先決條件,但並不是最關鍵因素。如果現狀是員工整體出資能力較低,那我們定價是不是也要放到低呢?其實也不是,如果單純是員工的出資能力問題,可以從員工的出資方式進行設計,如股東提供借款、分期付款等方式。往往在實踐過程中,員工的資金問題是很小的一方面(當年不是胡亂定價),員工對於企業發展的信心才是是否參與股權激勵計劃的根本。3、員工入股後投資收益員工參與股權激勵,最直接影響員工參與意願的是其收益。對於員工而言,收益太低,影響員工的參與意願;對於公司而言,員工給到員工收益太高,則會有過度激勵的問題。4、如果公司處於擬上市階段,需考慮股份支付的影響股權定價、股份支付、公司上市這三者有何關系呢?如果授予員工股份的價格低於市場公允價,就需要做股份支付處理,股份支付不會影響公司的現金流,但會影響當年公司的凈利潤,如果公司股份支付在報告期最後一年,會直接影響當年公司報表利潤,進而對公司上市或上市後市值有一定影響。二、實操股權定價需要注意點1、員工對公司股權的價值判斷有些公司的股東認為公司的未來發展非常穩健、預期利益容易實現,以較低的激勵價格授予員工股權,對於原股東來說激勵成本過高,因此希望能以更高的價格向被激勵員工授予股權;而被激勵員工認為激勵價格過高,股東誠意不足,不願意購買激勵股權。2、不建議無償贈與無償贈與員工股權,在實踐中通常不建議採用。原因有二其一從法律風險上看,因為無償贈與員工股權,通常如在協議上未明確清楚,易留下隱患,最後甚至鬧出法律糾紛;其二從人性角度出發,免費贈與會讓人有一種潛意識,覺得這本身就不值錢,不會去珍惜;免費得到的短期會有感激心理,但是隨著時間推移這種感激會逐漸消失,從而失去激勵的效果。話說林沖上樑山還要投名狀,員工花錢購買公司股權也代表著一種誠意,是一種甄選人的過程。3、同一批次股權激勵價格應一致首先,同一批實施股權激勵的授予價格應該同股同價。曾經有企業嘗試針對不同層級的激勵對象按照不同的價格授予股票,在方案溝通環節,激勵對象則紛紛對方案的公平性提出質疑。如果公司想加強對級別高的員工進行激勵,建議不要從價格上和其他員工進行區別開來,可以從數量上做出區分,級別越高,授予的數量越高,亦同樣可實現激勵效果。從人性的角度來看,人對於價格的關注遠比數量上好的多。4、公司如無虧損,後續實施股權激勵的價格要比前一批的高公司在正常發展的過程中,公司的規模、盈利能力、凈資產會不斷的提升,公司的估值也同樣會提升。如企業有凈資產增值(企業盈利或外部投資),企業股票存在增值收益,為體現對現有股東的公平,後續授予股份的價格應該比前面批次授予股份的價格高。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股權激勵的時候,如何授予定價的有關內容,從上面的內容我們可以知道授予股權激勵的時候,確定股票定價因素以及注意的相關問題。如果您對上述內容還有疑問,可在線向律師進行咨詢,希望以上內容對您慧陵悔有所幫助。
法律客觀: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第六條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權激勵計劃進行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和進行證券欺詐活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第十條上市公司不得為激勵對象依股權激勵計劃獲取有關權益提供貸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包括為其貸款提供擔保。《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第十一條擬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通過以下方式解決標的股票來源:(一)向激勵對象發行股份;(二)回購本公司股份;(三)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
⑷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規定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對於A股上市公司實行股權激勵涉及的行權價格做了較為明確的規定。
根據《管理辦法》,上市公司在授予股票期權時,行權價格不得低於股票票面金額,且原則上不得低於下列價格較高者:
(一)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公布前 1 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
(二)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公布前 20 個交易日、 60 個交易日或者 120 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之一。
此外,《管理辦法》中規定:
「因標的股票除權、除息或者其他原因需要調整權益價格或者數量的,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按照股權激勵計劃規定的原則、方式和程序進行調整。」
這里涉及權益價格或數量調整的情況,可能包括配股、縮股、派息、增發以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等等。
近兩年,隨著科創板開板,越來越多的新經濟公司來A股上市,監管部門對於股權激勵的相關規定也在逐步調整。
曾經A股主板不允許股權激勵跨期執行。擬IPO公司必須確保「股權結構明晰」,這就要求企業在申報前加速行權或終止期權激勵計劃,最終使得股權激勵難以達到理想的作用。
現在A股主板、創業板、科創板均已接受股權激勵的跨期執行。只是對於上市前制定,上市後實施的股權激勵計劃有一些較為嚴格限制。
根據《首發業務若干問題解答( 2020 年 6 月修訂)》:
「首發申報前制定、上市後實施的期權激勵計劃,期權的行權價格由股東自行商定確定,但原則上不應低於最近一年經審計的凈資產或評估值」;
此外,「激勵對象在發行人上市後行權認購的股票,應承諾自行權日起三年內不減持,同時承諾上述期限屆滿後比照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相關減持規定執行。」
A股的股權激勵更看重激勵的長期性,引導被激勵者更長久地與公司並肩成長。
⑸ 股權激勵時,企業如何給員工的股權進行定價呢
利潤法
這家企業的利潤3000萬,按照市面通勤的做法乘以5到10倍,成為PE的倍數,那這個企業的價值在1.5億到3億之間。這個就是利潤法。
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長期股權投資按投資的實際成本計價的方法。該方法要求當企業增加對外長期投資時才增加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當投資公司能夠對被投資公司實施控制時採用的長期股權投資會計處理方法,即投資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賬戶,按原始取得成本入賬後,始終保持原資金額,不隨被投資公司的營業結果發生增減變動的一種會計處理方法。
我們通過一個例子做一個簡單的說明,比如一家餐飲企業一年的利潤是3000萬開了12家店,那給員工分股份該給企業定多少錢呢?
所謂成本法,就是截止到今天12家店總共投入多少資金,將該資金確定的數額,作為賣給員工股權的計算依據,那麼這家企業12家店累計投資4000萬,這就是這家店賣給員工的股權價格。
最後,提醒更多創始人注意兩個常見的激勵股權定價問題和建議:
第一,激勵股權定價不一定全篇一律
可以按照公司所處階段、激勵對象入職先後及業績表現等標准為每一批激勵對象設定一個固定取得價格或者價格計算方式,原則上公司狀況越好激勵股權的價格越高,譬如C輪實施的股權激勵往往比A輪前後實施的股權激勵價格要高很多。
第二,不建議無償的激勵股權定價
無償的激勵股權定價,可能會導致激勵對象對股權激勵的價值造成誤解;同時,創始人往往忽略了無償意味著激勵股權對應的注冊資本應該由激勵對象之外的人認繳和實繳,也就是說最終可能是創始人需要自己掏腰包繳付相應的資本金;
此外,從稅負角度來看,稅務局也不一定會歡迎激勵股權零價格因為一看就不是正常的公平交易,甚至可能懷疑創始人鄙視稅務局的辨別能力(譬如激勵對象需要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就激勵股權繳納個稅的情形),而且零成本也意味著員工套現激勵股權時沒法扣除成本,相當於在套現時給稅務局白送了股權成本原值的20%作為個稅「禮金」。
⑹ 員工股權激勵持股價格怎麼確定
我覺得一般而言,在早期加入公司的員工,前期的股權激勵授予價格一般是按照市價的1~3折購買。
而確定市價的依據,一般也有以下幾種方式:
(1)根據最近一次融資的估值作為市價,這是目前創業公司常用的一種方式;
(2)根據公司最近的凈資產以及公司年營收×一定的系數進行估算。
我覺得一個好的激勵方案,既能讓員工充分參與,公司也不至於負擔很重的成本。這就意味著,我們需要對股權激勵的價格進行准確的「測算」。也就是說,不僅要找到合理的「定價依據」,還要對每一個員工設定可接受的「價格系數」。
⑺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對於A股上市公司施行股權激勵涉及的行權價格做了較為明確的規定。
根據《管理辦法》,上市公司在授予股票期權時,行權價格不得低於股票票面金額,且原則上不得低於下列價格較高者:
(一)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公布前1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
(二)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公布前20個交易日、60個交易日或者120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之一。
此外,《管理辦法》中規定:
「因標的股票除權、除息或者其他原因需要調整權益價格或者數量的,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按照股權激勵計劃規定的原則、方式和程序進行調整。」
這里涉及權益價格或數量調整的情況,可能包括配股、縮股、派息、增發以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等等。
近兩年,隨著科創板開板,越來越多的新經濟公司來A股上市,監管部門對於股權激勵的相關規定也在逐步調整。
曾經A股主板不允許股權激勵跨期執行。擬IPO公司必須確保「股權結構明晰」,這就要求企業在申報前加速行權或終止期權激勵計劃,最終使得股權激勵難以達到理想的作用。
富途ESOP提醒,現在A股主板、創業板、科創板均已接受股權激勵的跨期執行。只是對於上市前制定,上市後實施的股權激勵計劃有一些較為嚴格限制。
根據《首發業務若干問題解答(2020年6月修訂)》:
「首發申報前制定、上市後實施的期權激勵計劃,期權的行權價格由股東自行商定確定,但原則上不應低於最近一年經審計的凈資產或評估值」;
此外,「激勵對象在發行人上市後行權認購的股票,應承諾自行權日起三年內不減持,同時承諾上述期限屆滿後比照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相關減持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