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股權轉讓糾紛說明什麼
發布時間: 2025-03-23 15:52:43
① 股權轉讓撤銷權糾紛引起的原因是什麼
法律分析:股權轉讓撤銷權糾紛引起的原因是:1、當事人基於重大誤解訂立了股權轉讓協議;2、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了股權轉讓協議;3、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了股權轉讓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五十條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② 股權糾紛屬於什麼案件
股權糾紛屬於民事案件,股權糾紛是指在公司存續過程中,股東通過行使各種權利來推動公司的運作,股東之間或股東與非股東之間也時常發生各類股權爭議案件,包括股東權糾紛、股權轉讓糾紛,且逐步成為公司法案件的主要類型之一。諸如利益爭奪、政府職能的錯誤和地方保護主義的存在、國有股和法人股不能流通及不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盲目並購和動機不良並購法制、法規不完善、信息披露不充分等均會引起股權糾紛。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九十一條 【不得任意抽回股本】發起人、認股人繳納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資後,除未按期募足股份、發起人未按期召開創立大會或者創立大會決議不設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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