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農村集體股權證書
Ⅰ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股權證書是什麼
法律分析:可以用來證明農民所佔有的集體資產股份,能參與集體的管理決策也能得到收益分配,甚至作為抵押融資的憑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權證」是對全村現在所有的資產、資源,包括村裡管轄的土地、荒山、荒地、丘陵、灘塗、草原、池塘、林木、現有建築、村辦企業等,進行了全面清產核資後,按照每一個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平均進行了擇股。最後才分到每個成員手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第十二條 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
Ⅱ 農村發股權證是什麼意思
股權證是村集體經濟組織給組織成員發放的集體資產股份權利證明書。股權證可以確定組織成員所佔的股份份額,組織成員憑藉此證可參與股份經濟合作社的表決,並按股份獲得相應的收益分紅,甚至可以作為抵押融資的憑證。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條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Ⅲ 農村集體股權證是啥
法律分析: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權證顧名思義就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給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所發放的集體資產股份權利證明書(簡稱股權證)。 可以用來證明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所佔有的集體資產股份,並作為享受股份經濟合作社收益分配的憑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十五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依法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從事家庭承包經營的,為農村承包經營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債務,以從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的農戶財產承擔;事實上由農戶部分成員經營的,以該部分成員的財產承擔。對於股權保護應加強法制建設、實施依法管理,充分發揮農民主體作用和基層黨組織的核心作用,使確權後的農民真正擁有知情權、參與權、佔有權、收益權等各項基本權利。
Ⅳ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權證是幹嘛用的
法律分析: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權證,簡單說,就是村集體經濟組織給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所發放的集體資產股份權利證明書。(下稱股權證) 這個證可以用來證明農民所佔有的集體資產股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
第二十四條 國家健全鄉村人才工作體制機制,採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提供教育培訓、技術支持、創業指導等服務,培養本土人才,引導城市人才下鄉,推動專業人才服務鄉村,促進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
第五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協同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和新型城鎮化戰略的實施,整體籌劃城鎮和鄉村發展,科學有序統籌安排生態、農業、城鎮等功能空間,優化城鄉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等布局,逐步健全全民覆蓋、普惠共享、城鄉一體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加快縣域城鄉融合發展,促進農業高質高效、鄉村宜居宜業、農民富裕富足。
第五十八條 國家建立健全農業支持保護體系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財政投入保障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優先保障用於鄉村振興的財政投入,確保投入力度不斷增強、總量持續增加、與鄉村振興目標任務相適應。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發行政府債券,用於現代農業設施建設和鄉村建設。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完善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強化財政資金監督管理,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Ⅳ 農村集體經濟股權證是什麼
法律分析:農村集體股權證就是村集體經濟組織給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所發放的集體資產股份權利證明書,用以證明農民所佔有的集體資產股份。農村集體股權證的作用主要有三點,一是能用於參與集體決策,二是能能參與收益分配,三是能進行抵押融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Ⅵ 農村集體股權證代表什麼意思
1、農村集體股權證就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所擁有的農村集體股權證。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發放,用以證明農民所佔有的集體資芹漏產股份。農村集體股權證的作用主要有三點,一是能用於參與集體決策,二是能能參與收益分配,三是能進行抵押融資。
2、幾年來農村集體經濟又受到的重視。中共中央、國務院此前印發的《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仔攜度改革的意見》提出改革目標:通過改革,逐步構建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保護和發展農民作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合法權益。
3、關於集體股權證。其中明確提到:組織實施好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佔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改革試點。建立集體資產股權登念首伏記制度,記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持有的集體資產股份信息,出具股權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