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以上人合夥創業如何分配股權
① 兩人合夥股份制如何分配
兩人合夥股份分配如下:
1、兩個人合夥創業,為了避免日後產生不必要的糾紛,股份的分配方式建議以真實出資比例來確定,如果有股東以非貨幣方式入股,最好辦法是將非貨幣資源評估作價,以雙方協商的作價額入股,如某公司的注冊資本為100萬元,其中一人以非貨幣出資作價為20萬元,在對方不疊加貨幣出資的情況下,兩人的股權結構應該為20%和80%;
2、為了平衡二人在業務能力和資源情況上對公司發展的貢獻不同,可以通過工資+提成的方式予以彌補,進而平衡兩人對公司的貢獻與收益的矛盾和利益沖突;
3、對於如何實現整體控制這個話題,公司法的慣例是以股權比例為界定基礎,比如持有67%股權被認定為絕對控股,具有完全話語權的優勢,51%被認定為有相對裁決權,34%被認定為決策必需徵求人。除非公司章程和合夥協議中另有約定,否則持有公司67%股權,基本上在任何決策上都能達到絕對自主裁決權了。因為標准版章程和公司法上的條款是「重大決策必需徵得2/3投票」67%正好高於2/3投票權。
一、股權取得需要的條件:
1、股權必須以有效股票來體現,非以股票為表現形式的股權顯然不可能善意取得;
2、轉讓人應該是無權利人,甚至包括股票盜竊者、股票拾得者;
3、需依轉讓而取得。
二、股權確認需要的資料有:
1、公司章程;
2、出資證明書;
3、股東名冊;
4、商事登記文件;
5、股權轉讓協議;
6、公司股票;
7、其他文件等。
總而言之,兩人合夥股份的分配方式一般以真實出資比例來確定,如果有股東以非貨幣方式入股,最好辦法是將非貨幣資源評估作價,以雙方協商的作價額入股。持有67%股權,被認定為絕對控股,具有完全話語權的優勢,51%被認定為有相對裁決權,34%被認定為決策必需徵求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 【出資方式】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② 兩個人合夥開店股權應該怎樣分配
法律分析:二人合夥企業的股份分配通常按出資比例進行:參與經營可以增加股份數量,不參與經營的可以減少分配股份數量;如果一方有技術投入,也可以適當增加股權配置;其他需要協商確定的影響因素;也可以股權分置確定後,有必要訂立合同,按規定辦事,以減少後續的分配糾紛。確定貴公司的注冊資本和法定代表人,然後確定貴公司章程中討論的出資比例(如50家公司,比例分別為70%、20%、10%),並按比例分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③ 兩個人合開公司股份怎麼劃分
④ 兩人合夥最佳股份分配
2人合夥股份可以按以下幾點分配:
1、按照出資比例分配;
2、資源折價分配;
3、創始人溢價分配;
4、根據工作內容分配;
5、根據責任與風險分配;
溫馨提示:以上解釋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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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兩個人合夥創業股份如何分配如何整體控制
兩個人合夥創業,股份如何分配,如何整體控制?
兩個人合夥創業,股份分配的辦法
一、為了避免之後產生沒必要的糾紛,兩個人合夥創業,建議股份的分配方式以真實出資比例來確定,如果有股東以非貨幣方式入股,最好辦法是將非貨幣資源作成相應的價格,並助要以雙方協商的作價額入股,如注冊資本為100萬元,其中一人以非貨幣出資的作價為20萬元,在對方不疊加貨幣出資的情況下,兩人的股權結構應該為80%和20%。
二、為了平衡兩人的業務能力和資源情況對經營上的不對等貢獻,可以通過工資+提成的手段來彌補兩人能力和資源上的不對等,進而平衡兩人之間誰貢獻多、誰貢獻少的矛盾和一些利益上的沖突。
整體控制處理
公司法的慣例上是以股權比例為界定基礎的,持有股權多的就被認定為是絕對控股的,具有完全話語權的優勢。千人行路一人領,兩個人之中必須有一個人是最後的拍板者。這最好在合夥之前就事先商定好相關事宜,避免日後出現矛盾。
(5)兩個以上人合夥創業如何分配股權擴展閱讀
信譽是最重要的資產(股權增加50-500%)。如果創始人是第一次創業,而他的合夥人里有人曾經參與過風投投資成功了的項目,那麼這個合夥人比創始人更有投資價值。
作為創業企業,如果創始人迫不得已要離開創業團隊,那麼就涉及股權的退出機制。如果不設定退出機制,允許中途退出的合夥人帶走股權,對退出合夥人的公平,但卻是對其它長期參與創業的合夥人最大的不公平,對其它合夥人也沒有安全感。
⑥ 合夥股權怎麼分配
合夥股權的分配方式如下:
1、一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是按照投資金額和注冊資金的比例確定的,利潤也是按照股份佔有情況按照比例分配的,直接按照股權比例分配;
2、公司注冊時提供的公司章程和股東會決議中規定了股權分配和利潤分配,除非有特殊要求,否則按照正常分配原則即可。
3、如果是兩個人合夥開公司,一般大多數的創業者會選擇兩個人平分股權;其中一個人控股,占股權51%,另外一人占股權49%。在此種情況下,公司的一般事項可以按照大股東的意願進行實施;一個人占股67%,另一個人占股33%。在此種情況下,大股東有絕對的公司控制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