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補辦股權憑證
⑴ 農村股權證遺失了怎麼補辦
農村的股權證書已經遺失,可以到當地的民政局以及當地的政府機關進行補辦,一般來說都會給你相應的補辦手續,只要你准備好相應的證件。
⑵ 農村的股權證丟了應該怎麼補辦
農村發放股權證書是為了證明股權戶佔有集體資產股份、參與管理決策、享有收益分配的有效憑證,股權戶有了它,就享有很多權利,尤其是享有分紅的權利,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解體後還能依法分得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的剩餘財產。農村股權證如果遺失,可以補辦,股權戶要及時申請補辦,向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補辦申請並提供相關材料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二百一十四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⑶ 農村股權證在哪裡補辦
可以到鄉鎮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申請補登記。農村股權證的全稱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權證,確實是將往常的產權制度改革信息導入系統,其中的一個步驟確實是將股東信息導入系統,建立家庭關系,方便以後打證發證。土地股權證是股東享有股權收益分配的依據。
農村股權證辦理流程如下:
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權確權到戶之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就會給股權戶發放農村合作社股權證,用以證明其享有集體資產股份、參與管理決策、參加收益分配等權益和承擔義務的有效憑證;
2、農村合作社股權證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為發證單位發放給股權戶,實行「一戶一證」制,由發證單位以股權戶為單位統一發放,須加蓋發證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簽章方為有效;
3、農村合作社股權證應載明:股份經濟合作組織名稱,成員(股東)姓名、性別、住址,法人代表(簽名),發(換)證日期;股權記錄;股權變更記錄;分紅記錄;其他相關事項;
4、辦理農村合作社股權證,應當根據農村集體資產成員(股東)名冊、集體資產股份量化方案、成員(代表)會議決議及其他規定的材料進行初始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第六條
農村土地承包,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承包中應當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侵害婦女應當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⑷ 農村股權證丟了怎麼補辦
法律分析:農村股權證遺失了是可以補辦的,股權戶可以向發證單位申請辦理補辦手續,補辦流程如下:
1、股權戶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補辦申請,並提供遺失或者作廢的聲明、申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及其他有關材料、證明;
2、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理事會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將相關材料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公示欄進行公示;
3、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申請補辦的材料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備案;
4、鎮人民政府(街道辦)將信息錄入系統,並生成新的股權證編號;
5、鎮人民政府(街道辦)列印新的《股權證》,發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6、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新的《股權證》上加蓋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簽章,發放給股權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⑸ 農村股權證怎麼補辦
可以補辦,到村委會開證明後,到你們的農村股權交易中心辦理。
⑹ 股權證丟了怎麼補辦
股權證丟了補辦:
如果是不記名的股權證,是不能補辦的。
如果是記名的股權證,由最後一次登記人帶上身份證等證件去證券公司補辦。
簡介:
股權證是持有該股票的證明,不管上市不上市,它都可以轉讓、抵押、贈與等流通。如果是不記名股權證,肯定是不能補辦的了。如果是記名股權證,按理來說是可以補辦的,但肯定手續復雜。因為記名股權證每次變更持有人,都是要登記的,所以最後一次登記的人就是合法持有人,即可以補辦。
⑺ 股權證丟失了如何補辦
法律分析:1. 如果是不記名的股權證,是不能補辦的。2. 如果是記名的股權證,由最後一次登記人帶上身份證等證件去證券公司補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 第十八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受讓人對此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公司請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公司債權人依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向該股東提起訴訟,同時請求前述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⑻ 單位發的股權證丟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如果是不記名的股權證,是不能補辦的。如果是記名的股權證,由最後一次登記人帶上身份證等資料去證券公司補辦。股權證是擁有該股票的證明,不顧上市不上市,它都能夠轉讓、典質、贈與等流通。如果是不記名股權證,肯定是不能補辦的了。如果是記名股權證,按理來說是能夠補辦的,但肯定手續復雜。因為記名股權證每次變換擁有人,都是要登記的,所以最後一次登記的人就是合法擁有人,即能夠補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