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變更章程出資日期怎麼寫
A. 股權轉讓時股東出資時間怎麼寫
股權轉讓時股東出資時間按照實際的出資時間來進行填寫。一般情況下,在股東名冊當中是會予以記載,股東與哪一天進行出資,所以按照這樣的一種書面方面的記錄,真實的填寫即可,不能弄虛作假。
一、股權轉讓時股東出資時間怎麼寫?
股權轉讓時股東出資時間按照實際的出資時間來進行填寫。一般情況下公司在以後它是有書面文件,無異議記錄出資時間的,所以要真實的予以填寫。
根據《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七十二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七十三條: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第七十五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股權轉讓後出資時間怎麼算
根據《公司法》第二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范圍;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股權轉讓不是新資投入,出資時間是保持不變的,債務責任(按股權)不變,只是股東名稱及權利義務發生改變而已。
在當代社會現實生活當中是存在著股權轉讓的情況,當然股權轉讓的時候,股東一定要將股權轉讓的書面文件填寫清楚,其中就包括有出資的時間和出資的地點以及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而出資實現的話必須要和公司內部的書面文件記載保持一致。
B. 發生股權轉讓年報認繳和實繳怎麼填寫
在填寫股權轉讓的年報時,認繳出資部分應依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如果章程中約定的認繳出資時間是在公司成立後20年內完成,比如公司於2016年1月2日成立,那麼認繳出資時間即為2036年1月1日。在股權變更的情況下,認繳出資時間處理如下:
1. 如果注冊資本未增加,認繳時間保持為轉讓前股東的原認繳時間,若章程有修改,應以修改後的約定為准。
2. 如果注冊資本增加,原有部分認繳時間不變,仍為轉讓前股東的認繳時間,新增注冊資本的認繳時間則按照當前股東在章程中確認的時間填寫。
認繳出資與實繳出資的區別在於,認繳並不意味著不履行出資義務,出資人需按照章程規定分期繳付出資,但實繳出資情況不會在工商登記中顯示。認繳制,即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允許創業者在設立初期分期繳付,對於資金緊張的初期創業者較為有利。但若未能按期實繳,股東可能面臨違約責任,公司破產清算時,不論出資是否完成,股東都需根據認繳額承擔相應責任。
實繳制要求注冊資本金額應在營業執照上明確,且對應的銀行賬戶中需有對應資金。這種模式的優點是一開始就明確了資本要求,能及時解決債務問題,但缺點是需要一次性投入較大的初始資金。
注冊資本在創業初期是企業實力的象徵,但實際償債能力取決於企業的運營狀況,而非注冊資本。因此,注冊資本的認繳和實繳在年報中填寫時,應根據公司章程、股東變更及實際經營情況來精確填寫,反映企業的實際運營情況。
C. 工商年報股權變更日期怎麼填
工商年報股權變更日期一般是以實際交割日期為准;股權在進行變更時就需要到工商部門領取申請書、再對營業執照進行變更、同時再進行變更稅務登記證以及還有變更銀行的信息即可。
一、工商年報股權變更日期怎麼填?
股權變更日期以實際交割日期為准,實際交割日期不在年報年度內的,股權變更信息應通過企業即時信息填報另行公示。
工商股權變更登記流程:
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工商局辦證大廳窗口領取);
2、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辦證大廳辦理);
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企業代碼證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老的代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
4、變更稅務登記證(拿著稅務變更通知單到稅務局辦理);
5、變更銀行信息(拿著銀行變更通知單基本戶開戶銀行辦理)。
二、股權轉讓注意事項有哪些?
股權轉讓的規定如下:
1、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股東發生變動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新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2、企業法人申請變更登記,在主管部門或審批機關批准後三十日內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3、外資企業將其財產或者權益對外抵押、轉讓,須經審批機關批准並向工商行政機關備案;
4、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的,須經合營他方同意,並報審批機構批准,向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合作各方之間相互轉讓或者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轉讓屬於其在合作企業合同中全部或者部分權利的,須經合作他方書面同意,並報審查批准機關批准。審查批准機關應當自收到有關轉讓文件之起30天內決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6、股份公司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公司的股份;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不得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主體,不得受讓公司股權成為公司股東,例如各級國家機關的領導;法律、法規對交易主體權利能力有禁止性規定的,這類主體不得違反規定訂立股權轉讓合同;
7、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8、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轉讓與受讓雙方的名稱與住所;
(二)轉讓標的企業國有產權的基本情況;
(三)轉讓標的企業涉及的職工安置方案;
(四)轉讓標的企業涉及的債權、債務處理方案;
(五)轉讓方式、轉讓價格、價款支付時間和方式及付款條件;
(六)產權交割事項;
(七)轉讓涉及的有關稅費負擔;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九)合同各方的違約責任;
(十)合同變更和解除的條件;
(十一)轉讓和受讓雙方認為必要的其他條款。
綜合上面所說的,股權是可以進行變更的,但在變更的時候就需要結合法律所規定的流程來進行辦理,對於工商年報上對於股權變更的日期也會以實際發生的分割日期來進行填寫,所以,在處理之前就要准備好所有的材料,這樣才不會浪費自己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