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權轉讓後如何發起訴訟上訴
① 公司轉讓股權糾紛可以向法院起訴嗎
公司轉讓股權糾紛可以向法院起訴。公司的股權轉讓糾紛屬於比較典型的一種民事糾紛,如果通過協商的方式沒有達成一致的,就可以向法院進行起訴尋求法院的幫助,一般都是需要聘請一位專業的辯護律師為自己進行辯護。一、公司轉讓股權糾紛可以向法院起訴嗎?
公司轉讓股權糾紛可以向法院起訴。股權轉讓糾紛是指股權在轉讓的過程中所發生的糾紛的總稱,包括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糾紛,以及股東與非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糾紛。股權轉讓協議是當事人以轉讓股權為目的而達成的關於出讓方交付股權並收取價金,受讓方支付價金得到股權的意思表示。股權轉讓是一種物權變動行為,股權轉讓後,股東基於股東地位而對公司所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全部同時移轉於受讓人,受讓人因此成為公司的股東,取得股東權。
二、股權轉讓的種類
股權轉讓是股東(轉讓方)與他人(受讓方)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發生的股權轉移。由於股權轉讓必須是轉讓方、受讓方的意思一致才能發生,故股權轉讓應為契約行為,須以協議的形式加以表現。
1、持份轉讓與股份轉讓
持份轉讓,是指持有份額的轉讓,在中國是指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份額的轉讓。股份轉讓,根據股份載體的不同,又可分為一般股份轉讓和股票轉讓。一般股份轉讓是指以非股票的形式的股份轉讓,實際包括已繳納資本然而並未出具股票的股份轉讓,也包括那些雖然認購但仍未繳付股款因而還不能出具股票的股份轉讓。股票轉讓,是指以股票為載體的股份轉讓。股票轉讓還可進一步細分為記名股票轉讓與非記名股票的轉讓、有紙化股票的轉讓和無紙化股票的轉讓等。
2、書面股權轉讓與非書面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多是以書面形式來進行。有的國家的法規還明文規定,股權轉讓必須以書面形式、甚至以特別的書面形式(公證)來進行。但以非書面的股權轉讓亦經常發生,尤其以股票為表現形式的股權轉讓,通過非書面的形式更能有效快速地進行。
3、即時股權轉讓與預約股權轉讓
即時股權轉讓,是指隨股權轉讓協議生效或者受讓款的支付即進行的股權轉讓。而那些附有特定期限或特定條件的股權轉讓,為預約股權轉讓。中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該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該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該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該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該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該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為規避此項法律規定,發起人與他人簽署於附期間的公司設立一年之後的股權轉讓協議,以及董事、監事、經理與他人簽署附期限的股權轉讓協議,即屬於預期股權轉讓。
4、公司參與的股權轉讓與公司非參與的股權轉讓
公司參與股權轉讓,表明股權轉讓事宜已獲得公司的認可,因而可以視為股東資格的名義更換但已實質獲得了公司的認同,這是公司參與股權轉讓最為積極的意義。但同時還提醒大家,中國諸多公司參與的股權轉讓現象中,未經股權轉讓各方邀請或者未經股權享有人授權公司代理的情形時有發生。
5、有償股權轉讓與無償股權轉讓
有償股權轉讓無疑應屬於股權轉讓的主流形態。但無償的股權轉讓同樣是股東行使股權處分的一種方式。股東完全可以通過贈與的方式轉讓其股權。股東的繼承人也可以通過繼承的方式取得股東的股權。在實踐中,要注意的是,如果股東單方以贈與的方式轉讓其股權的,受贈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思作出接受或放棄的意思表示,受贈人接受股權贈與,股權發生轉讓;受贈人放棄股權贈與,股權未發生轉讓。
公司在經營的過程中股權的轉讓是一種經常出現的情況,由於涉及到的問題比較多比較復雜,很容易就會在轉讓的過程中出現意見不統一的情況導致糾紛出現。因此一旦出現糾紛最好皮聘請專業的辯護律師,這樣可以更高效的處理問題並提高勝訴幾率,以達到自己的訴訟標的。
② 股權轉讓糾紛的適法處理
涉及股份轉移的爭議解決:
1. 當有限公司股東欲將股權對外轉讓時,需提前告知公司及其他股東受讓方與交易合理金額,征詢他們對此交易的看法。
公司及其他股東在收到信息後需在30日內給出回應,若在此時間內未回應,則默認許可轉讓。
若此後再進行反對轉讓的訴訟,法院將不會予以支持。
2. 如有限公司股東將股份轉讓前沒有完全出資,公司或其他股東有權要求轉讓人用轉讓款項來彌補。
且可以邀請受讓方加入訴訟過程中。
若受讓人為保證自己權益,以股份存在問題為由請求駁回該份合同,法院通常會拒絕此請求,除非有特殊法律情況。
3. 如果名義股東未經實際出資金方同意就擅自轉讓了股份,實際出資金方可根據協議要求名義股東賠償因其轉讓所帶來的損失,法院會支持這一請求。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