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架構用什麼做
1. 公司股權架構如何設計
公司股權架構設計策略
在企業運營中,設計合理股權架構是至關重要的一步,能有效控制風險,確保決策權,同時吸引投資,激勵人才。本文將介紹如何通過精心設計股權結構,以較小成本控制大額資產,並僅承擔有限責任。
操作流程
第一步:成立家族公司(有限公司)
設立注冊資本10萬的家族公司,作為有限責任主體,確保個人資產安全。
第二步:創建有限合夥企業
成立注冊資本1000萬的有限合夥企業,其中家族公司作為普通合夥人(GP),掌握決策權,承擔無限責任;個人作為有限合夥人(LP),享有分紅權,僅承擔有限責任。
第三步:設立主體公司
成立注冊資本5000萬的主體公司,用於開展業務運營,通過有限合夥企業持有其大部分股份,保障控制權。
優勢
降低風險
通過間接持股主體公司,避免直接風險暴露,確保個人資產安全。
把握控制權
家族公司作為核心,通過有限合夥企業層層控制,確保公司最終控制權。
資金整合與使用
家族公司資金可用於投資、購買資產,如房產、車輛等。
傳承便利
簡化企業傳承,尤其適用於即將退休的創業者。
實戰案例:綠地集團
綠地集團創始人張玉良,通過構建多層次有限合夥企業,僅以10萬元的初始投入,控制了665億資產,僅需承擔10萬元責任。
第一階段
成立10萬元投資公司,作為GP控制32家有限合夥企業。
第二階段
利用投資公司作為GP,以極低成本獲得對32家合夥企業的控制權,吸引員工成為LP。
第三階段
整合有限合夥企業,通過大有限合夥企業控股綠地集團。
總結
通過股權架構設計,能夠有效控制風險,實現資源整合,保障個人資產安全,同時掌握公司控制權,吸引投資,激勵人才。利用有限合夥企業構建多層次控制結構,以較小投入控制大額資產,僅承擔有限責任,實現企業穩健發展。
2. 企業怎樣設計股權結構
一、橫向架構:基於不同股權類型的設計
1. 一元股權架構:這種架構下,股權設置遵循同股同權的原則。《公司法》規定了股權的臨界比例,包括66.7%、51%和33.4%。
2. 二元股權結構:在這種結構中,盡管股權相同,但權利不同,這在國外較為普遍,但國內上市公司不適用。例如,即使創始人僅持有1%的股權,只要99%的股權被分配出去,且簽訂了投票委任書,決策權和控制權仍能保持在創始人手中。
3. 多元股權結構:根據4C理論,將股東劃分為創始人、合夥人、核心員工和投資人,並分別賦予相應的股權。
二、縱向架構:基於不同持股形式的設計
1. 直接持股:這種方式下,各股東直接持有全部股權,包括已成熟和未成熟的股權,這些股權需要在工商登記時明確顯示。
2. 大股東代持:在這種方式中,股權雖然登記在大股東名下,但實際權利不顯名,主要指未成熟的股權。
3. 持股平台:通過設立有限合夥企業,創始人作為普通合夥人(GP),而被激勵對象作為有限合夥人(LP)。由於有限合夥的特殊性,創始人是法定的控制人。這種方式目前較為穩定,且稅收成本較低,是股權激勵中常用的方法。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不構成任何建議。回答時間:2021-12-24。請注意,最新的業務變化應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的信息為准。
3. 企業怎樣設計股權結構
橫向架構:以不同股權類型為基礎
1、一元股權架構:一元股權架構情形,主要是同股同權下的設置。同股同權是我國《公司法》規定的股權臨界點,即66.7%、51%、33.4%。
2、二元股權結構:二元股權結構情形,是在同股不同權下設置,國外較普遍應用,國內上市的企業不適用。比如創始人只有1%的股權,就算企業上市99%的股權分出去了,簽訂了投票委任書,決策權與控制權仍掌握在自己手裡。
3、多元股權結構:根據4C理論將股東分為創始人、合夥人、核心員工、投資人,分別授予股權。
縱向架構:以不同持股形式為基礎
1、直接持股:表示要進行工商登記的部分是各自持有的全部股權,直接登記部分的股權是指各自已經成熟的股權+未成熟的股權;
2、大股東代持:表示該部分股權仍然登記在大股東明下,股權不顯名,該部分是指未成熟部分股權;
3、持股平台:設立一個有限合夥,創始人做為有限合夥的GP,被激勵對象作為LP,基於有限合夥的特殊性,GP是法定的絕對控制人。這種方式比較穩定,且納稅成本相對低,是目前做股權激勵時採用最多的方式。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不做任何建議。
應答時間:2021-12-24,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4. 合夥人制度股權架構的設計是什麼
如下:
1、一元股權架構。這種是指股權的股權比例、表決權(投票權)、分紅權均一體化。在這種架構下,任何股東的權利是根據股權比例而區別的。這也是最簡單的架構,需要重點避免的就是公司僵局的問題。
實務中存在幾個表決權「節點」:一是一方股東持有出資比例達到33.4%以上的;二是只有兩位股東且雙方出資比例分別為51%和49%的;三是一方出資比例超過66.7%的;四是有兩股東且各方出資比例均為50%的。
2、二元股權架構。是指股權在股權比例、表決權(投票權)、分紅權之間做出不等比例的安排,將股東權利進行分離設計。我國的公司法修訂後規定,章程可以約定同股不同權,當然,在股份公司下,只有不同類別的股東才能這樣設計,同一類股票的權利應該是一致的。
合夥人制度不是萬能的
合夥人制度是企業激勵的頂層設計,是激勵的工具和手段,而企業的終極目標是業績的提升和經營戰略目標的達成。
合夥人制度不是萬能的,首先不適合國企,因為拿出凈利潤或超額利潤分給員工是被禁止的,是國有資產流失的嫌疑,除非國資委認可。
其次不適合天花板企業。天花板企業處於衰退期,企業只能轉型或者關閉,企業在這個時候推出合夥人制度,一是轉嫁經營風險,純屬耍流氓,二來員工也不會買單。
5. 股權結構怎麼設計合理有效
這4招股權架構,
讓你1%股權擁有80%的控制權。
一、雙層架構設計控製法,
假設a公司是載體公司,
在a公司之上成立有限合夥公司b公司,
投資人及員工在b公司做lp,創始人做GP。
二、協議控製法:
1.一致行動人協議,
2.委託投票權協議。
三、董事會設計控製法。
公司章程中規定,
創始人佔有董事會2/3以上的席位,
新進董事和修改公司章程,
必須得到創始人的同意,
阿里巴巴的合夥制度類似這一種模式。
四、AB股制度。
AB股制度,
同股不同權,
A股B股一票,
B股一票可以10票甚至20票,
小米京東類似這種模式。
股權結構是指股份公司總股本中,不同性質的股份所佔的比例及其相互關系。股權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與其擁有的股票比例相應的權益及承擔一定責任的權力(義務)。基於股東地位(身份)可對公司主張的權利,是股權。
股權結構是公司治理結構的基礎,公司治理結構則是股權結構的具體運行形式。不同的股權結構決定了不同的企業組織結構,從而決定了不同的企業治理結構,最終決定了企業的行為和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