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當中如何處置股權
發布時間: 2025-02-27 15:30:31
1. 法院要如何執行股東的股權
在申請強制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名下沒有車輛、房子、存款財產,如果經查詢被執行人只有在某某公司的股權,那麼可以執行該股權。
網友咨詢:
法院要如何執行股東的股權?
律師解答:
被執行人是公司股東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權,不得直接執行公司的財產。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股權,以其價額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額及執行費用為限,不得明顯超標的額凍結。股權價額無法確定的,可以根據申請執行人申請凍結的比例或者數量進行凍結。人民法院可以凍結下列資料或者信息之一載明的屬於被執行人的股權:
(一)股權所在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等資料;
(二)公司登記機關的登記、備案信息;
(三)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公示信息。
律師補充: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股權,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送達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其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示。股權凍結自在公示系統公示時發生法律效力。多個人民法院凍結同一股權的,以在公示系統先辦理公示的為在先凍結。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股權,可以向股權所在公司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其在實施增資、減資、合並、分立等對被凍結股權所佔比例、股權價值產生重大影響的行為前向人民法院書面報告有關情況。人民法院收到報告後,應當及時通知申請執行人,但是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除外。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股權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四條 人民法院可以凍結下列資料或者信息之一載明的屬於被執行人的股權:
(一)股權所在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等資料;
(二)公司登記機關的登記、備案信息;
(三)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公示信息。
案外人基於實體權利對被凍結股權提出排除執行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的規定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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