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股權激勵是什麼
A. 股權激勵個稅政策
一、正面回答
個人在納稅年度內兩次以上取得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和限制性股票等所得,包括兩次以上取得同一種股權激勵形式所得或者同時兼有不同股權激勵形式所得的,上市公司應將其納稅年度內各次股權激勵所得合並。
二、分析詳情
國家稅務總局在判斷股權轉讓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時主要考慮兩項要素,一是股權轉讓事項是否後行完畢,二是個人所得稅是否已經繳納。第一項要素的判斷標準是股權是否已經變更登記,第二項要素的判斷標准則是股權轉讓款是否已經支付。無論是雙方協商一致而自願解除股權轉讓協議的情形,還是因執行仲裁裁決,司法判決等。原因而被動解除股權轉讓協議的情形,若股權轉讓價款尚未支付,或股權變更登記尚未完成,兩者中任意一項尚未實現,則無需再支付轉讓股權的個人所得稅稅款。
三、股權轉讓收入的核定方法如何把握?
主管稅務機關在對股權轉讓收入進行核定時,必須按照凈資產核定法、類比法、其他合理方法的先後順序進行選擇。被投資企業賬證健全或能夠對資產進行評估核算的,應當採用凈資產核定法進行核定。被投資企業凈資產難以核實的,如其股東存在其他符合公平交易原則的股權轉讓或類似情況的股權轉讓,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採用類比法核定股權轉讓收入。以上方法都無法適用的,可採用其他合理方法。
B. 萬科第二次股權激勵為什麼採取股票期權
股票期權
(1)股票期權是一種選擇權,是允許激勵對象在未來條件成熟時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的股票的權利。
(2)公司事先授予激勵對象的是股票期權,公司事先設定了激勵對象可以購買本公司股票的條件(通常稱為行權條件),只有行權條件成就時激勵對象才有權購買本公司股票(行權),把期權變為實在的股權。行權條件一般就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公司方面的:如公司要達到的預定的業績;二是等待期方面的:授予期權後需要等待的時間(等待期一般為2-3年);三是激勵對象自身方面的:如通過考核並沒有違法違規事件等。
(3)行權條件成熟後,激勵對象有選擇行權或不行權的自由。激勵對象獲得的收益體現在授予股票期權時確定的行權價和行權之後股票市場價之間的差額。如果股票市場價高於行權價,並且對公司股票有信心,那麼激勵對象會選擇行權,否則激勵對象就會放棄行權,股票期權作廢。
股票期權以未來二級市場上的股價為激勵點,不需要企業支出大量的現金進行即時獎勵。所以股票期權特別適合成長期初期或擴張期的企業,特別是網路、科技等發展潛力大、發展速度快的企業採用。擴張期的萬科第二次股權激勵採取股票期權也就不言而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