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途股權如何分配
1. 中途入股如何計算股權
法律分析:中途入股的股權計算,需要根據公司整體情況來決定:
1.首先將整個企業做資產評估,確定企業的價值;
2.然後將企業凈值和中途入股的資金相加,再重新計算各佔多少比例的股份;
3.在決定股權時,要注意創始人的股權不能超過公司的7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 一個股東退出了,其它股東如何分這些股份
首先評估公司每股凈值。
1、按現行公司法規定,這個40%股東只有通過轉讓股份才能退出,首先應該轉讓給其他股東(股東有優先權),這種有優先權是其他三個股東共有的,但這個退出股東有選擇權,他可選擇給某一個股東,只有他轉讓給第三方(非股東)時,其他股東才有優先權;
2、按上所述,這個40%不是平均轉讓給其他三個股東的,如果其他三個股東中有人非要這種股份,可單獨按高比例(比如按1:1.2來搶得股份)收購;通常情況下,其他三個股東都想要股份,那麼就可高價(就是高比例)出賣股份,要特別提醒的是如果大家都看好這家公司,那股份轉讓就不能按1:1轉讓;
3、還要特別提醒,這個40%股份是這個退出股東個人的資產,只要符合公司法轉讓的要求,他可以自由選擇高價轉讓;所以不存在你所說的大家平均分股份的情況,因為如果公司不被看好,這39%的股份就可能沒人要,或要低價轉讓(如:按1:0.8的比例)
拓展資料:公司股東中途退股該如何清算?
第一,某股東退股,由其餘公司股東接收。這樣的情形不需做清算,反而是依據公司凈資產具體情況做轉賣所得與損失解決。
第二,股東會決議,不再繼續經營管理企業。因此企業要做清算。
企業做清算要請中介公司出具清算審計報告,現階段大多數稅局要求稅務師事務所出具。清算適用於破產會計的解決辦法。
清算的資產所得,首要用清算費用,隨後是職工工資保險費用,有結余的進行債務清償。最後有結余的由公司股東按比例分配。假如分配超過初始投資,還會涉及到所得稅的計繳。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四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公司股東能夠請求公司依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持續五年不向公司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持續盈利,而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賣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是章程規定的其餘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公司股東與公司無法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公司股東能夠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 中途入股如何計算分紅
每股分紅=股息/普通股加權平均數。股息可在年報中獲取,但普通股加權平均數=期初發行在外普通股股數 + 當期新發行普通股股數 * 已發行時間 / 報告期時間 - 當期回購普通股股數 * 已回購時間 / 報告期時間。
從該公式看如果有增發股數,則普通股加權平均數是隨時間改變的,如期初發行100股,第二年增發100股,則第二、三年的普通股加權平均數分別為100+100*1/2=150,100+100*2/3=166,即雖然僅第二年發了新股,但第三年及以後的普通股加權平均數也會變,直至極限200股,但從第二年起,市面的的股數一直為200。
(3)中途股權如何分配擴展閱讀:
現金股利是指以現金形式向股東發放股利,稱為派股息或派息;股票股利是指上市公司向股東分發股票,紅利以股票的形式出現,又稱為送紅股或送股;另外,投資者還經常會遇到上市公司轉增股本的情況,轉增股本與分紅有所區別,分紅是將未分配利潤,在扣除公積金等項費用後向股東發放,是股東收益的一種方式,而轉增股本是上市公司的一種送股形式,它是從公積金中提取的,將上市公司歷年滾存的利潤及溢價發行新股的收益通過送股的形式加以實現,兩者的出處有所不同,另外兩者在納稅上也有所區別,但在實際操作中,送紅股與轉增股本的效果是大體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