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期貨居間人開戶有什麼風險
『壹』 期貨個人代理有風險嗎
期貨個人代理是有風險的:主要是代理開戶的單位是否正規,要了解清楚之後再去入手。期貨代理人有兩種意思,一是期貨居間人業務,首先你要有期貨從業資格證,可以是個人或法人。二是非期貨公司與期貨公司之間的介紹業務合作關系,這個法人一般叫做代理,法律意義上也是居間人。都要相關人員有期貨從業資格證,並且要期貨公司到中期協備案的,其它沒有什麼限制條件。
『貳』 華安期貨居間人可以信嗎
可以。
是可以相信的。正規居間人期貨開戶是靠譜的,但是一般條件不會給的太優惠,手續費之類的可能要收的高一些。因為居間人也要賺錢,他相當於中間商,要賺點差價的。要了解一個期貨居間人是不是正規的,可以去你開戶的期貨公司官網查詢(首先確定你開戶的期貨公司也要是正規期貨公司),期貨公司會在官網公示居間人信息。
『叄』 通過居間人開的期貨戶安全嗎
正常來說,是安全的。
只要開戶的是正規期貨公司,且在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能查到你的賬戶的。賬戶是安全的。
不過自己的賬戶密碼等信息要保管好,不要隨便透露給居間人。否則,個別缺乏職業道德的人或許會做壞事。
拓展資料:
期貨居間人是指與期貨公司簽訂居間合同,為期貨公司提供訂約或者訂立期貨經紀合同機會,按照約定由本期貨支付報酬,並獨立承擔基於居間關系所產生的民事責任的自然人。在我國期貨居間人通常也指期貨經紀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42條規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2003年7月份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指出:「公民、法人受期貨公司或者客戶委託,作為居間人為其提供訂約的機會或者訂立期貨經紀合同中介服務的,期貨公司或者客戶應當按照約定向居間人支付報酬。居間人應當獨立承擔基於居間經紀關系所產生的民事責任。」這是法律上期貨居間人的基本內涵。
類型
轄區期貨經營機構尚無機構居間人。但在其他轄區實踐中,可能存在投資咨詢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等一些機構成為居間人的情形。
主要問題
機構居間人在實踐中所存在的問題主要分為三類:
1、法律上的困境。機構居間人尚缺乏明朗的法律支持。雖然司法解釋中提到居間人可以是法人,但沒有明確非法人機構居間人是否可以存在(如合夥企業),是否所有具有法人資格的經營機構都可以從事期貨居間,以及機構居間人是否必須為專門從事居間業務的機構等。因此,期貨公司在與機構居間人進行合作時存在著一定的顧慮。
2、財務及納稅環節的困惑。如果機構充當居間人,傭金自然應當直接匯到機構居間人賬戶中,但期貨公司不能確定該筆費用應如何進行賬務處理,以及在稅務方面是否可以稅前列支,機構居間人的居間收入的財務及納稅方面也無相關規定。
3、機構居間人自身的問題。首先,機構居間人的規模較小(如咨詢類司的注冊資本通常較低),抗風險能力也較弱。其次,很多從事期貨居間業務的機構專業程度不高,從事居間業務的工作人員不具備期貨從業資格,開戶後的服務質量還有待提高。再次,缺少規范的監管模式及制度安排,容易產生全權委託或向客戶承諾盈利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