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債券什麼是股權什麼是期貨
⑴ 期權、期貨、股權、債權分別指什麼
期權(option;option contract)又稱為選擇權,是在期貨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衍生性金融工具。從其本質上講,期權實質上是在金融領域中將權利和義務分開進行定價,使得權利的受讓人在規定時間內對於是否進行交易,行使其權利,而義務方必須履行。在期權的交易時,購買期權的一方稱作買方,而出售期權的一方則叫做賣方;買方即是權利的受讓人,而賣方則是必須履行買方行使權利的義務人。
期貨(Futures),通常指期貨合約。是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標的物的標准化合約。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也可以是某個金融工具,還可以是某個金融指標。期貨合約的買方,如果將合約持有到期,那麼他有義務買入期貨合約對應的標的物;而期貨合約的賣方,如果將合約持有到期,那麼他有義務賣出期貨合約對應的標的物,期貨合約的交易者還可以選擇在合約到期前進行反向買賣來沖銷這種義務。廣義的期貨概念還包括了交易所交易的期權合約。大多數期貨交易所同時上市期貨與期權品種。
股權是指股東因出資而取得的、依法定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參與事務並在公司中享受財產利益的、具有可轉讓性的權利。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系本質上即為一民法上的債權債務關系,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
⑵ 股票和期貨還有債券是什麼意思
股票是 投資者擁有公司 資產 和 權益 的憑證,憑證是可以上市交易的。 你買這個公司多少股票就有這個公司多少份資產,可以在人們對估價低的時候買入,高的時候賣出賺取收益。
期貨是個合約,約定到期限後以多少錢進行雙向交易。現實中買貨物,怕價格上漲增加成本,就去期貨市場簽個合約(看漲),約定一個期限內可以隨時隨時,以多錢,出售給買方與現實對應數量的貨物(現貨和期貨價格同步,操作相反。價格跌了,你現實中賺了,合約虧了,價格漲了相反),以期貨市場收益抵消現貨增加的成本,保住既定利潤,迴避價格波動的風險。 由於期貨的標的物可以是現貨(大豆、玉米、黃金、剛才)也可以是股指期貨等,所以,還有一種形式就是,你也可以,沒有現貨進行買賣期貨,結算差價。
債券類似借條一樣是個憑證,一部分債券和股票一樣可上市交易。你借給它(公司或者政府金融機構)錢,它給你利息,而且還可以交易賺取差價。
⑶ 證券,股票、期貨有什麼區別
1.股票與債券都是有價證券,是證券市場上的兩大主要金融工具。兩者同在一級市場上發行,又同在二級市場上轉讓流通。
2.收益穩定性不同:債券:購買之前,利率已定,到期就可以獲得固定利息,而不管發行債券的公司經營獲利與否。股票:在購買之前不定股息率,股息收入隨股份公司的盈利情況變動而變動,盈利多就多得,盈利少就少得,無盈利不得。
3.經濟利益關系不同:債券是對公司的一種債權。股票是對公司的所有權。債券購買者的投資風險小於股票購買者。無論公司經營好壞,只要沒有宣布破產,就必須足額支付債券持有人的債券到期本息。債券到期可還本付息,末到期則可以在債券市場上買賣轉讓;股票則只能在股票市場上買賣轉讓,不可以退股還本。
債券的收益性表現在兩個方面 :投資債券可以給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並嘩帶來利息收益 。投資者可以利用債券價格的變動,買賣債券賺取差額 。債券發行人的身份可以多種多樣,企業可以發行,政府也可以發行,而股票只有企業可以發行。
4.債券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機構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想向投資者發行,並皮陸且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股票是股票發行市場又稱「一級市場」或「初級市場」,是發行人以籌集資金為目的,按照一定的法律規定和發行程序,向投資者出售新股票所形成的市場。
(3)什麼是債券什麼是股權什麼是期貨擴展閱讀:
證券是多種經濟權益憑證的統稱,也指專門的種類產品,是用來證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種特定權益的法律憑證。主要包括資本證券、貨幣證券和商品證券等。狹義上的證券主要指的是證券市場中的證券產品,其中包括產權市場產品如股票,債權市場產品如債券,衍生市場產品如股票期貨、期權、利率期貨等。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絕握行
⑷ 期權,期貨,證券,基金,債券,股票是什麼關系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公開或私下發行的、用以證明出資人的股本身份和權利,並根據持有人所持有的股份數享有權益和承擔義務的憑證。股票代表著其持有人(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每一股同類型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即「同股同權」。股票可以公開上市,也可以不上市。在股票市場上,股票也是投資和投機的對象。
債券是政府或公司發行的一種票券,到期可兌換現金,有利息。政府發行的債券稱公債。
基金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從廣義上說,基金是指為了某種目的而設立的具有一定數量的資金。例如,信託投資基金、單位信託基金、公積金、保險基金、退休基金,各種基金會的基金。在現有的證券市場上的基金,包括封閉式基金和開放式基金,具有收益性功能和增值潛能的特點。從會計角度透析,基金是一個狹義的概念,意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資金。因為政府和事業單位的出資者不要求投資回報和投資收回,但要求按法律規定或出資者的意願把資金用在指定的用途上,而形成了基金。
期權又稱為選擇權,是在期貨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衍生性金融工具。從其本質上講,期權實質上是在金融領域中將權利和義務分開進行定價,使得權利的受讓人在規定時間內對於是否進行交易,行使其權利,而義務方必須履行。在期權的交易時,購買期權的一方稱作買方,而出售期權的一方則叫做賣方;買方即是權利的受讓人,而賣方則是必須履行買方行使權利的義務人。
期貨與現貨相對。期貨是現在進行買賣,但是在將來進行交收或交割的標的物,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還可以是金融指標。交收期貨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後,一個月之後,三個月之後,甚至一年之後。買賣期貨的合同或者協議叫做期貨合約。買賣期貨的場所叫做期貨市場。投資者可以對期貨進行投資或投機。對期貨的不恰當投機行為,例如無貨沽空,可以導致金融市場的動盪。
⑸ 什麼是股票,基金,債券,權證,期貨,外匯,信託為什麼很多人要投資這些東西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在籌集資金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股票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這種所有權是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等。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分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得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股票一般可以通過轉讓收回其投資,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股東與公司之間的關系不是債權債務關系。股東是公司的所有者,以其出資分額為限對公司負有限責任,承擔風險,分享收益。
股票是社會化大生產的產物,已有近400年的歷史。作為人類文明的成果,股份制和股票也適用於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企業可以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籌集資金用於生產經營。國家可以通過控制多數股權的方式,用同樣的資金控制更多的資源。目前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絕大部分是國家控股公司。
基金:是一種間接的證券投資方式。基金管理公司通過發行基金單位,集中投資者的資金,由基金託管人(即具有資格的銀行)託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資金,從事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投資,然後共擔投資風險、分享收益。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是社會各類經濟主體為籌措資金而向債券投資者出具的,並且承諾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券債務憑證。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又被稱為固定利息證券。債券通常包括以下幾個基本要素:1.票面價值;2.價格;3.償還期限。
權證,是指標的證券發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發行的,約定持有人在規定期間內或特定到期日,有權按約定價格向發行人購買或出售標的證券,或以現金結算方式收取結算差價的有價證券。
期貨:就是標准化合約,是一種統一的、遠期的"貨物"合同。買賣期貨合約,實際上就是承諾在將來某一天買進或賣出一定量的"貨物"("貨物"可以是大豆、銅等實物商品,也可以是股指、外匯等金融產品)。從嚴格意義上來說期貨並非是商品,而是一種標准化的商品合約,在合約中規定雙方於未來某指碼一天就某種畝歷特定商品或金融資產按合約內容進行交易。期貨交易則是相對於現貨交易的一種交易方式,它是在現貨交易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通過在期貨交易所買賣標准化的期貨合約而進行的一種有組織的交易方式。期貨交易的對象並不是商品(標的物)本身,而是商品(標的物)的標准化合約。
外匯:是國際匯兌的簡稱。外匯的概念有靜態和動態之分。動態外匯,是指把一國貨幣兌換成為另一國貨幣以清償國際間債務的金融活動。從這個唯耐哪意義上來說,動態外匯同於國際結算。靜態的外匯有份廣義和狹義。廣義的外匯是外國外匯管理法令所稱的外匯。它泛指一切對外金融資產。我國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外匯是指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狹義的外匯是指以外幣表示的用於國際結算的支付手段。
信託: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 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