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權是什麼性質的物權
1. 股權屬於動產還是不動產,為什麼
一、股權不屬於不動產。
二、對於不動產的解釋是指依自然性質或法律規定不可移動的土地、土地定著物、與土地尚未脫離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於土地並且不能分離的其他物。也就是說不動產是泛指與土地相關的產權。
三、根據民法通則及物權法的規定:
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是以物是否能夠移動並且是否因移動而損壞其價值作為劃分標準的。動產是指能夠移動而不損害其價值或用途的物。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若移動則損害其價值或用途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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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
1、股權自由轉讓制度,是現代公司制度最為成功的表現之一。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國有企業改革及公司法的實施,股權轉讓成為企業募集資本、產權流動重組、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發的糾紛在公司訴訟中最為常見,其中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是該類案件審理的難點所在。
2、股權轉讓協議是當事人以轉讓股權為目的而達成的關於出讓方交付股權並收取價金,受讓方支付價金得到股權的意思表示。
股權轉讓是一種物權變動行為,股權轉讓後,股東基於股東地位而對公司所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全部同時移轉於受讓人,受讓人因此成為公司的股東,取得股東權。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股權轉讓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3、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並不當然等同於股權轉讓生效。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是指對合同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問題,股權轉讓的生效是指股權何時發生轉移,即受讓方何時取得股東身份的問題,所以,必須關注股權轉讓協議簽訂後的適當履行問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股權
2. 股東權的性質是什麼
股權不屬於債務或物權范疇,作為股東身份所享有的集合性權利,它涵蓋了財產權益與經營管理等多方面的權力。
每位公司股東都有權依法享有資本收益、參與重要決策以及挑選管理者等權益。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四條,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3. 股權的法律性質
一、正面回答
股權是一種基於股東身份而享有的具有財產權、經營管理權等多種權利在內的綜合性權利集合形態,它是與我們平常所講的物權或債權不同而又彼此相關的一種獨立的權利形態。股權的持有與股東身份的存在不可分離,股權的轉讓意味著股東身份的喪失,股權的受讓意味著股東身份的取得。
二、分析詳情
股東權的性質屬於物權中的所有權,是股東對其投入公司享有的支配權,股東權所有權性質可進一步定性為財產所有權中的按份共有,公司財產屬於全部股東按份共有,各個股東都是公司財產的按份共有人,各自按照自己的份額對公司財產享有的所有權。
三、股權的意義是什麼?
股權價值計量不僅關系股東利益,而且還影響會計信息的相關性,採用不同的方法計量股東權益,必然導致不同的結果,根據資產價值屬性選擇恰當的方法計量股東權益價值尤為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