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眾籌有什麼坑
① 為什麼股權眾籌是一種風險高周期長的方式
股權眾籌是指公司出讓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資者,投資者通過出資入股公司,獲得未來收益的一種基於互聯網渠道而進行融資的模式。
股權眾籌的法律風險:
1、觸及公開發行證券或「非法集資」紅線的風險
股權眾籌的發展沖擊了傳統的「公募」與「私募」界限的劃分,使得傳統的線下籌資活動轉換為線上,單純的線下私募也會轉變為「網路私募」,從而涉足傳統「公募」的領域。在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時代背景下,「公募」與「私募」的界限逐漸模糊化,使得股權眾籌的發展也開始觸及法律的紅線。
2、存在投資合同欺詐的風險
股權眾籌實際上就是投資者與融資者之間簽訂的投資合同,眾籌平台作為第三人更多的是起居間作用。我國的股權眾籌多採用「領投+跟投」的投資方式,由富有成熟投資經驗的專業投資人作為領投人,普通投資人針對領投人所選中的項目跟進投資。但是,如果領投人與融資人之間存在某種利益關系,便很容易產生道德風險問題,領投人帶領眾多跟投人向融資人提供融資,若融資人獲取大量融資款後便存在極大的逃匿可能或以投資失敗等借口讓跟投人嘗下「苦果」。
3、股權眾籌平台權利義務模糊
從股權眾籌平台與投融資雙方的服務協議可以看出,股權眾籌平台除了居間功能之外還附有管理監督交易的職能,並且股權眾籌平台要求投融資雙方訂立的格式合同所規定的權利義務也存在不對等。因此,股權眾籌平台與用戶之間的關系需進一步理清,並在雙方之間設定符合《公司法》的權利義務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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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答時間:2022-01-25,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② 股權眾籌投資有哪些法律風險
股權眾籌投資主要法律風險如下:
1、風險或許是大多數缺少投資經驗的投資者容易忽視的。公司有盈利並不一定就會分配利潤,公司是否分配利潤、分配多少是由公司股東會所決定的,而股東會的運行機制實行資本多數決,即大股東具有股東大會的決定權。
2、一般而言,股權眾籌的投資者在公司中所佔的股份比例都不高,創業團隊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類似於公司發展、利潤分配、收購合並等這類重大的議題幾乎都由實際控制人決定。
3、控股股東一方面通過出任管理層獲取高額薪酬,另一方面又利用大股東地位左右股東會導致長期不分紅或只是象徵性分紅,小股東們進退維谷、處境艱難。當然,法律制度上有小股東退出的機制安排,但這是一種救濟手段,不僅需要滿足法定條件,而且也耗時費神,與當初的投資設想已相去甚遠。
法律依據
《證券法》第十條,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未經依法核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公開發行:
(一)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的;
(二)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二百人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
非公開發行證券,不得採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
③ 股權眾籌的法律風險有哪些
股權眾籌的法律風險:
1、項目信息虛假或不完善。
2、欠缺對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的評估。
3、欠缺對沖動決策的保護。
4、欠缺股東權利的保護。
5、投後沒有信息披露和資金使用監管。
6、缺乏投後管理而導致的退出無望。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行、以轉讓股權等方式變相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或者向特定對象發行、變相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累計超過200人的,應當認定為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