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出股權協議的股權怎麼辦
1. 股權協議簽訂以後,我不想要股權了,如何退出呢
股權協議簽訂後,不想要股權,退出有幾種情況:
一、股權協議簽訂,股權沒有過戶,股款沒付,按協議賠償退出。
二、股權協議簽訂,股權沒有過戶,股款已付,只能跟原股權方協商退賠。
三、股權協議簽訂,股權已過戶,股款沒付,且沒參與經營,可協商退賠。
四、股權協議簽訂,股權己過戶,股款未付清,且沒有參與經營,可協商退賠。
五、股權協議簽訂,股權已過戶,股款已付清,除非原股權方有意收回,無法退出。
2. 股權轉讓協議解除後股權怎麼處理
協議的解除有法定條件和約定條件,具備這些條件了,享有解除權的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鑒於股權轉讓過程中存在的諸多不確定因素,在簽訂股權轉讓合同時應當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股權轉讓的合法性
(1)要確定轉讓人對該股權是否享有合法的所有權,是否有權處分該股權,這需要凋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的檔案資料,核實轉讓人是否登記在股東名冊中,取得股權的方式是否合法。
(2)轉讓人轉讓股權是否存在法律障礙。主要審查轉讓人轉讓股權是否存在《公司法》禁止轉讓的情形,公司章程對該股權轉讓是否有限制性約定。
(3)注意有限責任公司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權的問題。為了避免因為侵犯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權而導致股權轉讓無效的法律風險,在簽訂股權轉讓合同時,應當取得公司全體股東一致同意股權轉讓的股東會決議。
二、對目標公司盡職調查
明晰股權結構,確認轉讓的份額後,應請國家認可的資產評估機構對被收購公司的資產及權益進行評估,出具評估報告。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及創造價值有一個清晰的認識,為確定股權轉讓價款提供參考依據。
三、受讓方的資信調查
就轉讓方而言,受讓方的資信情況十分重要,這直接關繫到合同曰的能否實現:在對資信狀況並不十分滿意的情況下,應當採取股權轉讓價款在短時問內一次性支付或股權轉讓款未支付完畢之前拒絕辦理股權變更登記的方式,也可以由其提供充分有效的擔保,最大限度地降低轉讓風險。
四、相互承諾和保證
1、權轉讓合同的出讓方應向受讓方保證:
(1)其主體資格合法,有出讓股權的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
(2)保證本次轉讓股權活動中所提及的文件均合法有效;
(3)保證其轉讓的股權完整,未設定任何擔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權益;
(4)如股權轉讓合同中涉及土地使用權問題,出讓方應當保證所擁有的士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均系經合法方式取得,並合法擁有,可以被依法自由轉讓;
(5)出讓方應向受讓方保證除已列舉的債務外,無任何其他負債;
(6)保證困涉及股權交割日前的事實而產生的訴訟或仲裁由出讓方承擔。
2、權轉讓合同受讓方也應向出讓方保證:
(1)其主體資格合法,能獨立承擔受讓股權所產生的合同義務或法律責任;
(2)保證支付股權轉讓的資金來源合法,有充分的履約資金及資產承擔轉讓價款。
股權轉讓訂立合同時,除應遵守《合同法》的規定之外,還應遵守《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法》對股份公司的股份眾多迅速轉讓作了些限制性規定,除了法律限制性規定之外,如果公司章程對股東轉讓騰出股權或股份,有特別限制和要求空間的,股東訂立股權轉讓合同時,不得違反這些規定。
3. 轉讓股權之後,原股東投資款怎麼辦
法律主觀:
您好,轉讓股權怎麼辦首先股權買賣雙方達成協議,以一定的價格出售、購買股權。如果雙方不能達成一致的價格,那麼收購協議也無從談起。去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詢問股權轉讓協議所需要的材料,每個地方的工商局所需要的材料大致一樣,但是有一些細微的差距。工商局一般都會提供格式文本,但是具體怎麼填寫,需要具體咨詢工作人員。3在向工商局提交的材料中,我們還需要提交一個完稅證明。這個材料是針對個人股權轉讓取得的收益進行征稅,需要去稅務局辦理,等你到稅務局交完稅時,稅務局就會給你開一個完稅證明。到稅務局交稅也需要提供很多材料,在這里我就不多說了。4准備股權轉讓所需要的材料。1、《公司變更登記(備案)申請表》,具體要求怎麼填寫,裡面都會載明。2、《指定(委託書)》,這個工商局也會提供。3、股權轉讓協議,在工商局網站上可以下載。4、股東發生變化的應提交新股東的資格證明(一般為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或法人)5、修改過的公司章程,由新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7、同意股東轉讓股權的股東會決議(股東之間轉讓全部或部分股權的可不用提交決議)。8、稅務局開具的完稅憑證。5拿著上述資料去工商局辦理即可。只要材料准備齊全了,一般都可以成功辦理了。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十八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受讓人對此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公司請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公司債權人依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向該股東提起訴訟,同時請求前述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受讓人根據前款規定承擔責任後,向該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