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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股權激勵也有坑如何避免

發布時間: 2025-01-25 08:46:32

『壹』 員工該如何看待公司的股權激勵

文/李文君

最近股權激勵的興起,很多公司躍躍欲試進行股權激勵。作為員工,這個時候就要擦亮眼鏡了。既不要錯過掙錢的機會,也不要跳進不良公司的火坑。

有幾個關鍵點大家一定要注意:

1、公司的發展情況

擬上市公司的股份、佔有一定行業地位公司的股份等。公司的發展趨勢是上升期還是淘汰期,決定了你手裡股權的價值,沒有價值的股權給你100%也是沒有用的。

2、老闆的為人

關心員工、懂感恩、有格局遠見,有社會責任感的老闆,更容易使員工信賴和跟隨。股權激勵是把老闆的做成大家的,做成社會的。

老闆的高度,決定股權激勵方案能否成功實施的關鍵,高度不夠,股權激勵就是給你畫餅。

3、公司的估值

進行股權激勵之前,一定會有對公司進行估值,不估值,隨便說自己值多少錢的公司,這樣是不科學的。

通過科學的估值,才能合理的計算股本。才知道所購買的數量股權的價值。

4、你目前所在的崗位

股權激勵不是對人的,是對崗的。股權激勵是對企業重要崗位和核心人才進行激勵的,如果你不是,那就努力吧。

5、股權協議,一定要簽,很多公司做股權激勵不簽協議的都是耍流氓。

1)、股權激勵的形式:期權、注冊股、分紅股等。不同的方式,條件也是不一樣的。

2)、股權激勵的行權期:3-5年,如果你不想在你所在的企業長期服務的想法,建議你也是少買。

3)、退出機制:中途退出的處理方式。

4)、上市期權的約定,上市公司的期權是根據股票的價格而動的,假如你到了行權期,股票價格低於你購買的價格,這個時候跟公司的約定如何行權的問題。

6、是否有專業的咨詢團隊指導實施

從三藏了解到,股權激勵也是一套科學的方法,從企業調研、方案討論、方案落地都是需要專業的咨詢團隊指導的,這樣可以最大限度的達到激勵的效果或者未來引進投資留下良好的基礎。

『貳』 股權激勵的5個坑是什麼

第一個坑——搭便車;

有兩種可能,一種是故意而為之,一種是無能為力被動出現。

第一種,我們一般稱之為“小股東不幹活”,也就是說,有些員工成為合夥人之後,其工作動力不但沒有增加,反而減弱了。一般出現這種情況的,是因為股權激勵時兩個要素出現了問題,一個是激勵的股權數量、一個是股權激勵的考核條件。

當激勵的數量太多的時候,其合夥收益(股權分紅、股本增值等)佔比太大,其工作收入(作為員工身份的收益-工資獎金等)被一定程度的忽視。這個時候,努力干與悠閑著干對其收入的影響大幅變小,很容易就造成“小股東不幹活”的情況。還有一種是考核條件設置太低,並且採用的是固定的股權激粗亮勵模式而非動態的股權激勵模式。

對於數量的問題,首先,我們要對企業的經營進行預測,如未來的營收狀況、利潤狀況等,同時對可分配利潤進行預測或約定,然後預測出股權激勵時被激勵對象的股權收益。其次把激勵對象的未來股權收益與整體收益(工資獎金+股權收益)進行比較,看其佔比情況是否合適,一般情況下,我們建議在20%左右比較合適,當然,這個還得跟企業的具體情況進行判斷。

對於考核的問題,還是要跟其工作內容進行對比,不同的完成率適用不同的分紅比例,並且成立股權激勵考核小組,對股權激勵中的考核問題進行總結調整。

對於搭便車的第二種可能,就是被動出現的:股權激勵對象的努力程度不足以影響公司整體的、長遠的盈利能力。換句話說,哪怕他再努力,對公司影響不大。如果確實出現了這種情況,就要考慮你是不是給錯了人!

咱們說的股權激勵、合夥人制或員工持股等等,一定都是從核心人員開始的,特別是咱們沒有足夠的經驗時,慢就是快!應該讓誰成為股權激勵對象,一定不是老闆憑感覺定的,要設置標准!這個標准怎麼定?當然是與公司的戰略發展相吻合,以公司的業務模式為基礎,確定能影響組織績效的職級、崗位等相關因素,以相關影響因素為條件,制定股權激勵授予標准,確定人員。這是對於初期實施股權激勵或合夥人制時被激勵對象的確定方法。

那麼後期實施涉及范圍更廣、層級更多的股權激勵時,就必然會出現被動搭便車的情況嗎?這是有可能的。但從另外一個層面說,有研究表明,團隊合作受工作環境的影響非常大,比如周圍的人努力工作,那麼每個人努力工作的動力也會增強,這就是對心理和社會因素的考慮。那麼對員工的激勵,不能僅僅考慮個體,還要考慮個體的行為對其他個體的.影響,從而產生團體效應,間接影響組織績效。

第二岩團寬個坑——道德風險;

這里說的道德風險,就是股權激勵對象通過短期的業績提升,拉高短期的股價(非上市公司也可以做出股價),因其行權的價格相對較低,那麼在行權完畢後就可以高價出手,獲得更高收益。人都是自私的,這是人性,所有的管理,都要基於人性為前提的。而道德不能要求別人,只能要求自己。所以,我們就通過合理的設計去規避這些缺點。

對於上市公司來說,相關的行政法規較多,可操作性較低,就不多說了。在上市帶來高回報的同時,也要承擔相應的高風險,特別是對於掛牌新三板的,不要說高管了,老闆套現走人的不也很多嘛!

那麼對於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操作空間大,設計空間足,今年也出台了一些政策鼓勵民營企業做股權激勵。那麼對於這里提到的道德風險,我們就要說一下股權激勵的核心模式了——期權。

期權中除了等待期、行權期之外,還有一個就是鎖定期,跟上市公司不一樣,這里的鎖定期可以自由設定。假設A公司的高管B行權之後的鎖定期是3年,那麼,他不太可能刻意地在行權期消費未來的利潤(比如簽短期能帶來收益而長期將導致虧損的業務合同),因為鎖定期內如果他套現,是要按照原行權價的,這個一定要約定好。

那麼,如果在鎖定期的最後一年他消費未來利潤怎麼辦?這里就要有解鎖期了,解鎖期就是分期、分批解鎖,比如分3年解鎖,每期的解鎖比例分別是40%、30%、30%,還有就是分批解鎖,每批解鎖的數量不超過一定比例,防止出現大量激勵對象一起套現。那麼沒解鎖的部分或空,如果出現不合適的情況,就要承擔風險了,最後一期解鎖時如果又出現消費未來利潤怎麼辦?那時比例就很少了,幾率就會降低很多。

還有一個就是,一家企業的股權激勵是多次、多輪實施的,這樣大家就可以形成相互監督的機制,比如C剛成為激勵對象,如果B刻意消費未來利潤,C的行權價格就會比較高,對未來的收益可能產生影響,B、C之間就形成了監督。況且,B在下一輪時也可能繼續成為股權激勵對象。

第三個坑——利益錯位;

合夥人制的目的就是使大家的利益趨向一致、與公司的利益趨向一致。事無絕對,人無完人。不同的人,性格不同,能力不同,工作內容也有差異,承擔的責任也不一樣,這些因素,都會使大家的利益產生錯位。

比如,高管或員工把資源握在自己手裡,一人離開,客戶跑單。這是給別人打工的人常乾的事。但如果成為了合夥人、成為了股東,經過一段時間的參與,類似事情的發生幾率是可以減小的。

特別是股權激勵對象,其離開企業的成本會比員工更高,基於人性趨利避害的特點,可以大大降低核心員工的離職率。人才是企業最核心的資源,有人在,就有更多利益在。

對於個別的事例,不可否認,還是存在不少的。哪怕是創始團隊之間,也會發生利益錯位,但合夥人制的利益錯位一定是比僱傭制的利益錯位更小的!所以說,這個坑,主要是提醒你,股權激勵不是萬能的、完美的。用好了,可以解決很多問題,這個毋庸置疑!點→股權激勵與股權設計課程

第四個坑——吸引力大打折扣;

走下坡路的企業股權激勵好做嗎?虧損企業的股權值錢嗎?這是很現實的問題。想通過股權激勵、合夥人制扭虧為盈,不是沒辦法,但是很困難!

1、受大環境影響,行業整體下滑,甚至已是夕陽行業,比如軟盤(90後可能不知道這是什麼),軟盤的生產企業或供應商,已經不存在或已經轉型了。

2、行業沒有問題,公司自身產品或團隊成員出現了某些問題,導致公司出現了下滑。

兩種類型,解決方案上也有些差異。但總的思路是——少虧即盈。比如按照正常情況估算,下年要虧損500萬,那麼經過股權激勵,只虧損了200萬,那麼少虧損的300萬,咱拿出來一部分作為獎金可以吧?或者,進入的時候股價5元/股,股權激勵行權價格是0元,鎖定5年,按照正常情況,4年後就變0元了,那麼因為股權激勵,第5年還沒跌倒0元,這個時候股權激勵對象就有收益了吧,利益驅動,會產生激勵作用的。延長企業生命的這段時間干嗎?尋找項目,謀求轉型;改進產品、整合團隊,重新出發!

第五個坑——與公司戰略不一致;

合夥人趨利而來,如果某一時間段公司為了長遠的發展而選擇“戰略性虧損”,可能會出現不一致的情況。降低成本比提升品質更容易做到,合夥人可能會選擇前者。這就是合夥人的短視行為。

『叄』 創業公司股權激勵,需要避開哪些坑

根據你的提問,經股網的專家在此給出以下回答:
1、團隊中沒有大家都信服的老大
企業的股權架構設計,核心是老大的股權設計。老大不清晰,企業股權沒法分配。創業企業,要麼一開始就有清晰明確的老大,要麼磨合出一個老大。很多公司的股權戰爭,緣於老大不清晰。比如,真功夫。企業有清晰明確的老大,並不必然代表專制。蘋果、微軟、Google、BAT、小米……這些互聯網企業都有清晰明確的老大。老大不控股時,這些企業都通過AB股計劃、事業合夥人制等確保老大對公司的控制力。創業團隊的決策機制,可以民主協商,但意見分歧時必須集中決策,一錘定音。
在公司的股東會與董事會層面,老大隻有對公司有控制,公司才有主人,才不會淪為賭徒手裡不斷轉售的紙牌。老大在底層運營層面適度失控,公司才能走出老大的短板與局限性。有些聲稱試驗失控的創始人,也未必敢在公司股權層面冒險失控。
2. 只有員工,沒有合夥人
在過去,很多創始人是一人包打天下。在現在,新東方三駕馬車、騰訊五虎、阿里巴巴十八羅漢……我們已經進入了合夥創業的新時代。創始人單打獨斗心力難支,合夥人並肩兵團作戰共進退才能勝出。創始人需要尋找在產品、技術、運營或其它重要領域可以獨當一面的同盟軍。「初創企業合夥人的重要性勝過風口的商業模式」,並不為過。在實踐中,有很多創業者問如何做「員工」股權激勵,但很少有創業者問如何做「合夥人」股權設計。
3. 團隊完全按照出資比例分配股權
我們見到,很多創業企業的股權分配,都是「時間的錯位」:根據創業團隊當下的貢獻,去分配公司未來的利益。創業初期,不好評估各自貢獻,創業團隊的早期出資就成了評估團隊貢獻的核心指標。這導致有錢但缺乏創業能力與創業心態的合夥人成了公司大股東,有創業能力與創業心態、但資金不足的合夥人成了創業小夥伴。
我們建議,全職核心合夥人團隊的股權分為資金股與人力股,資金股佔小頭,人力股要佔大頭。人力股要和創業團隊四年全職的服務期限掛鉤,分期成熟。對於創業團隊出資合計不超過100萬的,我們建議,資金股合計不超過20%。
4. 沒有簽署合夥人股權分配協議
許多創業公司容易出現的一個問題是在創業早期大家一起埋頭一起拼,不會考慮各自佔多少股份和怎麼獲取這些股權,因為這個時候公司的股權就是一張空頭支票。
等到公司的錢景越來越清晰時,早期的創始成員會越來越關心自己能夠獲取到的股份比例,而如果在這個時候再去討論股權怎麼分,很容易導致分配方式不能滿足所有人的預期,導致團隊出現問題,影響公司的發展。所以,在創業早期就應該考慮好股權分配,簽署股權分配協議
5. 合夥人股權沒有退出機制
6. 外部投資人對公司控股
對股權缺乏基本常識的,不僅僅是創業者,也包括大量非專業機構的投資人。比如,我們看到,有投資人投70萬,創始人投30萬,股權一開始簡單、直接、高效、粗暴地做成70:30。外部投資人控股存在很多問題,不利於公司的長期發展。
首先創始團隊沒有足夠的工作動力,感覺是在為別人打工,其次沒有預留足夠股權利益空間吸引優秀的合夥人加入,最後這類股權架構讓投資機構避而遠之,影響公司的下一步融資。
7. 給兼職人員發放大量的股權
我們看到,很多初創企業熱衷於找一些高大上的外部兼職人員撐門面,並發放大量股權。
但是,這些兼職人員既多少時間投入,也沒承擔創業風險。股權利益與其對創業項目的參與度、貢獻度嚴重不匹配,性價比不高。這也經常導致全職核心的合夥人團隊心理失衡。
對於外部兼職人員,我們建議以微期權的模式合作,而且對期權設定成熟機制(比如,顧問期限,顧問頻率,甚至顧問結果),而不是大量發放股權。經過磨合,如果弱關系的兼職人員成為強關系的全職創業團隊成員,公司可以給這些人員增發股權。
8. 給短期資源承諾者發過多股權
9. 沒有給未來員工預留股權
10. 配偶股權沒有退出機制
以上就是經股網根據你的提問給出的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經股網,助力企業成為行業寡頭。

『肆』 怎樣做員工股權激勵才能留住人

1互聯網時代人才的三個趨勢主要有三個特點。
第一是人才的移動化。移動互聯網時代最大的特點就是快速移動,快速移動,不僅包括資金、信息的快速移動,也包括人才的快速移動。人才的快速移動,不管是國有企業、外企,還是民營企業,公司內的人才都是快速移動,留人越來越難。
第二是人力資本化。現在出錢少或者不出錢的人已經越來越成為股東,甚至成為大股東。例如滴滴打車,最近一輪估值250億美金,像陳偉這個團隊,他們出的錢很少,但是這個團隊很強,他們靠出少量的錢就已經成為公司的大股東了,所以人力是資本化的。包括小米、騰訊、華為等,整個團隊出的錢很少,但是在公司佔有大量的股份,而這些股份特別值錢,所以人越來越資本化了。越優秀的人才,你越要把他資本化,他來參與公司未來長期的大盤子的利益分配。
第三是叫創業大眾化。在創業大街這個地方,什麼O都缺。就是不缺CEO。一方面是政府的大力提倡,另一方面創業門檻越來越低,所以基本上創業都大眾化了。
基於前面這三個特點,給每個企業主提出來一個難題。公司怎麼樣做好激勵築巢引鳳?第一要吸引人才第二要留住人才第三要給人才提供創業創新的平台。
2組織內激勵公司在創業期,在成長期,公司本來就比較好的成長性,公司盤子也不是特別大,適合在公司內部做股權激勵。進入機制要做好九定:
第一,定股權激勵的目的。馮侖說,滿書店都是愛情的教材,但是滿大街都是不幸的婚史;滿街都是管理書籍,卻到處都是破產的企業。股權激勵其實也是一樣的情況。大家做股權激勵的時候,很多時候其實本來是要干這個事情,最後干著干著干成了另一個事情,滿街都在做股權激勵,可是到處都是分裂的團隊。其實股權激勵存在的唯一目的就是激勵團隊,而不是分裂團隊。
第二,定發放主體。什麼樣的公司適合去做股權激勵?我們拿兩種類型的公司來比較。第一類公司,原來工業時代這些企業,像富士康一樣製造型的企業,第一企業都屬於資金驅動型、資源驅動型的企業。他們有比較強的薪酬支付能力,他們不需要拿股權當成工資來發放。即便公司給職工發股權,這個股權的想像空間很有限,很難有爆發性的增長,成長空間都有限,這些企業我們覺得不太適合做股權激勵,或者說它的效果特別有限。第二類公司,人力驅動型的公司,都是輕資產的企業,比如說互聯網相關的行業典型的BAT,國外的谷歌、亞馬遜、蘋果,都屬於這類公司,員工很多都是腦力工作者、知識工作者,這些公司其實是人在創造最主要的價值,錢雖然說也很重要,但是跟人相比,他的重要性越來越下降。這些公司在創業的時候,都會經歷一段早期的時候現金流不是特別好,把股票當成工資的一部分發給員工,雖然九死一生,但是萬一做成的情況下,股權的想像空間還是比較大,因為這些公司基本上都是高速成長。
第三,定時。公司什麼階段適合開始啟動做股權激勵?創業公司的股權有三個特點,第一它投資風險巨大。第二投資回報周期很長。第三股權流動性很差。從員工的角度來考慮,他之所以願意掏錢出來,願意持有公司股份,無外乎三個原因:第一是基於對公司創始人的信任。第二是基於對公司運營數據的信任。第三是基於對零投資風險的信任。所以基本上公司你讓員工投錢,讓員工持有公司股票,只會基於這三個原因。所以這三個基點就是大家適合做員工股權激勵的時間節點。對於跟著你幹了三五年認可你,跟著一起追隨你的員工,大家認可你的人的情況下,其實早期的時候就可以讓一部分人參與持股。對於大部分公司來講,其實還是適合在公司外部有融資估值或者現金流做得比較好的情況下,才適合對員工持股。要麼就是說你公司確實一方面可能需要錢,就是需要員工融資,另一方面需要有人大家把它當個事,團結一批人去創業。這種情況下,又沒有融資估值,也沒有現金流也不好的情況下,你可能只能給他們兜底,大家才有可能把錢投出來。所以這是公司適合做團隊持股計劃的三個時間結點。
第四,定人。就是說對什麼人去發股票,定人的時候需要注意哪些問題。本來做團隊股權激勵是要團結大家一起創業的,但是你如果是這些問題沒處理好,最後製造的是公司分裂。
怎麼處理這個問題?我們通常幾個建議,首先股權激勵發放的標准一定要相對公平合理,因為給誰發,發多少,這裡面公司內部肯定要有一套標准,比如說比較多的公司基本上都會跟幾個指標掛鉤,包括崗位、績效、入職時間等。第二這個標准要公開。第三股票發放的結果,拿到不拿到的人大家都能被激勵,而不是說拿到的人被激勵,沒拿到的人最後搞成了分裂。第四股權激勵最好是讓員工主動選擇,而不能是搞攤派。 第五,定量。就是說給員工發股票的話,到底應該給他發多少股票?這是每個創始人後面都會碰到的問題。跟大家討論幾個思路。
第一,股權是一個金融產品,絕大多數人看不明白,因為它太復雜了。
第二,股權激勵,是要激勵團隊,而不是補償。所以數量上面主要是基於他未來有可能為公司創造多少價值,而不是完全按工資來。
第三,要跟團隊溝通明白股權背後代表的價值。股票的價值是代表公司的價值,公司的價值背後是這個團隊的價值,商業模式的價值,產品的價值。給團隊發股票的時候,你不能只講發了多少點,你要給他講明白這個股票背後代表的價值是大項。
第四,毛定心理。很多時候大家都不知道該給多少的情況下,就得找到一個理由去說服自己,說這個數字是公平合理的。確實想不明白,說不清楚的時候,就對標他的薪酬,本身就是一種方式。第六,定工具。就是說發股權。首先,激勵工具,對一個公司來講,其實團隊的激勵主要有兩類,一是非物質的激勵,包括員工的培訓、榮譽、晉升、提升,解決的是員工成長的需求;二是物質激勵,又分為現金激勵和非現金激勵。總體來看,激勵一個團隊的話,在公司裡面不是股權一種方式,是有很多種方式,股權是一種中長期的激勵方式。第二,企業在不同發展階段,不同的激勵方式的側重點。早期的時候,創業公司主要是長期激勵比較多。對於成長期的企業來講,就是短期跟長期結合。到了成熟期以後,基本上股權就很少用了,主要就是發基本工資,發短期激勵。到這個企業衰退期的時候,基本就只發工資,發合作了。所以在創業期跟成長期,這兩個階段長期的激勵方式會用得比較多。
早期的核心創業團隊,通常我們建議是拿限制性股權。
各種不同的激勵工具,是不是我只能用一種激勵工具?其實在公司裡面,針對不同的人,可以把各種激勵工具組合去用。比如之前我們有個客戶,他們做的是一個互聯網家裝的一個項目,以對於這些創業合夥人來講,他們其實發的是股權+限制性股權,這兩種方式相結合的方式。高管跟員工。他們當時主要發的是期權。對於全國各地的城市合夥人,則直接跟收入掛鉤。不是說每個公司一定用這種方式,而是大家需要考慮這些問題。第七,定價。股權到底應該給他多少錢一股?大家討論幾個經常會碰到的事情。
第一個關於乾股的問題,經常有創始人問,我就是想給某個人發乾股,乾股怎麼發?首先我們認為乾股我覺得不是坑人就是坑你自己。法律意義上不存在所謂的乾股,只存在是你出錢還是他出錢的問題。
第二個關於股權定價從時間上來講分不同的階段,我們整體來講可以把公司的股票定價分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就是公司融資之前,第二個階段公司融資之後,但掛牌上市之前,第三個階段公司掛牌或上市之後。這三個階段其實越早期的時候,公司定價的靈活度越高,定價靈活度越高。
第三個定價這一塊要考慮兩方面的因素,第一要激勵團隊,第二要考慮對公司財務報表的影響。
第四個,對員工來講,在掛牌或者上市之前,員工是沒有付款壓力的。只有等到掛牌或者上市以後,員工才會選擇行權。他那個時候才需要掏錢。第八,定條件。股票發放出去以後,到底以什麼條件去發?大家給人分股權的時候,這個分股權是有條件地給,不是完全不付條件把股票分完就完事了。
不管創始人的股權還是員工激勵的股權,本身是一個人力資本的概念,你既要尊重他的價值,既要激勵他,其實也要約束他。激勵機制主要體現在比如按照低於公司的估值發股票;約束機制其實主要體現在幾個方面。第一對於核心團隊,你要約定全職投入。第二你的股票要分期兌現。第三,要約定離職回購機制。第四要約定好他的敬業盡職義務。這些都是公司股票發放的約束機制,必須把條件約束好。
關於股權分期兌現,怎麼兌現?我們總結了最主要的兌現方式有這么幾種,第一種就是公司用得比較多的就是分四年,每年兌現1/4,這是一種比較常見的兌現方式。第二種方式滿兩年兌現50%,三年75%,四年100%。第三種模式是逐年遞增,第一年兌現10%,第二年兌現20%,第三年兌現30%,第四年兌現40%。第四種方式就是干滿一年兌現1/4,剩下的在每個月之內兌現1/48。其實這四種方式都有公司在用,而且每種不同的方式對團隊都是不同的導向,大家可以根據需要選擇適合你們的方式。第九,定持股主體。包括幾種方式:
第一種直接持股,就是說像期權,兌現了以後就直接個人持股。但是這種直接持股,這種方式我們不太建議大家這么去操作。
第二種代持,代持相當於你跟員工約定好,股票都由創始人代持,在工商層面不體現,所有的投票權都委託給你來行使,代持的方式對於很多相對早期的公司,其實如果是持股人數不多,比如也就三五個人,我們建議大家就可以採取這種代持的方式。
第三種持股平台。持股平台就是說公司是一個持股平台,股東都通過持股平台持股。這種方式就基本上公司到了相對成熟的階段,然後持股人數也很多,這種情況下可以通過持股平台的方式去持股。基本上到了新三板掛牌或者上市的時候,後面基本上全部都會轉換成持股平台。退出機制主要討論四個方面的問題:第一是退出事件哪些事情會導致員工的退出?一是離職,二是業績不達標,三是跟婚姻掛鉤,四是繼承事件。第二是退股范圍。這里會涉及到幾個問題:第一,關於股票99%的問題你都不用問合不合法的問題,只是大家一些商業交易習慣,你們之間兩廂情願,自己約定的事情。第二,回不回購兩種方式都有。第三,退股價值。回購價格是一個退出裡面的核心東西,有幾種方式,首先第一大家要考慮離職的時候,已經兌現的股票跟沒兌現的股票是不一樣的。對於沒兌現的部分通常就原價回購;已經兌現的部分,其實可以參考原來購買價格的溢價、公司的凈資產、最近一輪融資估值的折扣價這三個標准。第四,退股的共識。談退出機制至少要溝通到幾個層面,
第一你跟合夥人去溝通;第二你跟團隊溝通好;第三大家約定好;第四老大得帶頭遵守。
以基本上這四條都會達成共識的情況下,我們就會發現,很多創始人就會發現,談完這些東西他發現這個股權就得這么分,有這些退出機制才是正常的。家談完這些東西以後,大家覺得簽文件簽得很快,沒有任何討價還價的餘地,所以大家先要做好預期管理,先要在軟的理念達成共識,後面再談硬的利益分配機制。
3組織外的激勵
公司一旦做大,大家就會發現組織內激勵就會面臨很大的困難了,老員工不願意分股權,新員工覺得分的少。這個時候在公司裡面做股權激勵,已經沒有多少空間了。所以我們就得去考慮組織外的股權激勵的問題。包括以下幾種方式:第一是萬科的項目跟投式。萬科把每個樓盤項目做成一個公司,做成項目公司不在母體公司裡面分股權,而是在二級公司裡面,每個項目萬科出一部分錢,外部融一部分資,另外公司內部跟投,三波資金一起投這個項目。內部跟投實際上就是解決團隊激勵的問題。內部跟投有幾個方式,首先對每個樓盤項目附了一個上限,第二它裡面分了有些人是必須跟投,有些人可以跟投。通過這種方式,這個團隊放大了,有資金杠桿,又控制了成本,還解決了這個團隊的激勵問題。第二是完美世界的內部孵化的模式。內部孵化分幾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是員工階段,員工提交類似創業計劃書提交給公司,審核通過後,公司投一部分錢,從工資來墊;
第二個階段是工作室階段,如果早期只是一個想法,後面能作出產品了,產品還有一部分利潤,中間賣了貨還能賺錢,這個階段公司跟員工是另外一個互聯網方式,我有30%的分紅權給團隊,賺了錢30%分給團隊;
第三個階段是獨立公司階段,如果說項目越來越成熟,產品越來越成熟,商業模式越來越成熟,團隊越來越成熟,那我們就乾脆設立一個獨立的公司,然後他們就給團隊分股,運營團隊可以佔到30%到49%的股份;
第四個階段,如果說這個項目創始人經過前面這一段時間的歷練,鍛煉的話,他已經是一個成熟的創始人,這個項目也是一個成熟的項目,甚至它具備資本市場的價值,這個時候母體公司就不停地往後退,最後只是財務投資人,那你們可以讓團隊內部可以控股,這個公司未來還可以獨立上市。

『伍』 股權,期權有哪些坑

4.1、未上市行權的障礙

計劃有時候卻趕不上變化的,當初跟公司是約定4年後可以完全行權,每年可以獲得25%。可是,會出現預料不到的情況,自己需要離開公司了,想行權。你打算離職,你跟老闆說,我要行使期權。答復是:公司沒上市,中國的法律不支持未上市公司行權。

筆者在跟身邊的打工族聊起這個情況的時候,他們覺得很正常:你離開公司了,期權當然沒有啦。

從這個想法,可以看出,很多人忘記了一點:你當初加入公司是為了什麼? 如果是為了工資,那就按照行情的工資來。你忍受的是低薪、免費無償加班,就沖著那個期權的回報。所以,其實這是你應該得的。

法律的弱勢方

很多公司在與員工簽署期權合同的時候,並都沒有告訴員工這里會存在障礙和風險。而公司制定期權協議時,往往是經過人力資源和法律專家給予專業建議的。所以員工往往是弱勢,他們只能自己去讀一堆的法律條文,而且還是英文的法律條文。

為什麼未上市公司行權會存在障礙?筆者查閱法律知識,歸納起來有兩個方面原因。

原因一:因為期權只有海外公司才有的概念

談到期權專門指海外上市公司。國內公司只有股權。

先了解一下期權和股權的區別

國內的法律只有股權(工商局備案)概念,沒有期權的概念。所以,只有準備去海外上市的公司才有期權的說法。美國法律則是支持期權的。

如果你呆的公司,是在國內注冊的,那麼就是國內公司,就按照國內法律來。如果是在國外注冊(維京群島、開曼群島等),那麼就是國外公司,會按照國外法律來實行。

所以呢,要談到期權的話,其實是指去准備海外上市的公司。

原因二:持股海外公司會涉及到外匯管制問題

員工行權的時候,由於這家公司是准備在美國去發行股票。那麼它會注冊成海外公司(開曼島、維京島)。就需要把人民幣換成美元,用美元去美國購買股票。

如果要套現退出,賣掉成美元後,要換成人民幣。人民幣換成美元、美元換成人民幣,這就是外匯交易。

由於中國是嚴格外匯管制的國家,這種外匯交易必須按照外匯管理局的規定來進行。不符合規定的,銀行不會給辦理外匯購回結匯手續。

外管局並沒有規定未上市的境外公司如何操作期權。導致無法律依據。於是,很多沒有上市的海外公司,當員工要求行權的時候,他們會以外管局沒有規定為由,拒絕為員工辦理行權。

在2014年的時候,國家外匯管理局雖然頒布了《關於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4]37號),未上市公司的員工期權也是可以辦理外匯登記的。但是,這在實際操作中,外管局還是沒有放開,仍然辦不了外匯登記。

有什麼解決辦法嗎?

彭嘉誠老師覺得一般兩種辦法:

方法一, 在合同中約定,留著期權,等到上市後可以去行權。

其實這樣操作的公司公司也不少。雖然外匯局是有限制。離職後可以暫時不行權。等到公司上市後,去行權。筆者看到那個搜房網的員工與公司打官司的案例,就是這樣的。

方法二、解除勞動合同後可由公司進行回購期權。公司沒上市,沒法行權。可以回購期權。比如原來有3塊錢價格認購的權利,公司回購的時候,用10塊錢(只是舉例)。讓員工離職的時候,多少有點補償。

4.2、考慮期權以後被稀釋的情況

優酷就出現這種情況。老員工的股權被稀釋掉了。

很多打工族不知道有這么個情況。筆者跟一些同事提起稀釋,他們確實不知道這是怎麼回事。有人疑惑,怎麼會被稀釋掉呢?

答:因為需要繼續融資。別人投錢給公司,肯定是要佔公司股份的嘛。那這些股份從哪裡來呢?要從原來公司的股份中,拿一部分去給新的投資人。

那是讓出誰的股份呢。是創始人的,還是員工的? 創始人又出多少,員工又出多少? 一般是按照比例來稀釋。比如創始人稀釋掉1份,員工則稀釋掉10份。

根據網上資料,優酷當時被稀釋的比例是:18:1。優酷是這么操作,自己稀釋1,則員工要稀釋掉18。這就是1:18的比例,對外宣稱是為了保證創始人對公司的絕對控股。一般期權在3W以上,稀釋之後普通員工的股票大概有1000股左右。

現在筆者明白了那句話,關鍵是決策權掌握在誰手裡。基層沒有決策權,那麼就算你有股權,也意味著是被刀宰割一樣的。因為決策層可以用各種辦法來獲取員工應有的利益。比如稀釋股份。決策層導致股價下跌。員工結果得不到什麼。

有人看到這里,會感嘆:果然發財不是那麼容易滴;數年忍受著低薪、無償加班著、一心盼著上市後就可以一夜後可以解放,對於這樣的老員工來說,確實是夢想破滅了。

總結:要不要繼續融資,怎麼個稀釋法,這個規則的決定權,往往在老闆的手裡面,由老闆和新投資人進行協商,而作為基層員工,其實並沒有多少資格去參與進去討論。

對策:當規則的制定你沒有機會參與的時候,未來還得看老闆的人品了。老闆為員工著想,就會替員工爭取利益。

4.3、考慮公司被賣掉的情況

期權還沒行權,公司可能恰好賣給其他公司。這個時候,員工的期權怎麼辦?

先要搞清楚有幾種被收購的辦法:現金收購、換股收購。

第一種辦法、對方公司現金收購你們公司。那你就可以直接拿現金了。因為對方的錢直接給到了你所在的公司。

第二種辦法、對方是換股收購你們公司。怎麼個換股法? 你們公司的股份都換成是對方公司的股份。最後,你現在持有公司的股份,就直接變成了對方公司的股份了。所以你持有的就是買方公司的股份。

換股收購,還要分清楚,對方是上市公司還是未上市公司。如果對方是上市公司,你就直接持有對方公司的股份了。

如果對方公司是未上市公司,那麼,你得等到那家公司的股票可以變現或自由買賣的時候才能變成錢了。

還有一種換股方式,幾股合成對方公司一股的形式。經常聽到一個專業術語ADR,沒錯,說的就是這種。文章會專門開一個章節介紹ADR。

還有一種可能:老闆或投資人從員工手裡回購期權。

這樣可能性多大? 不知道。那得看投資人對公司的前景非常看好,那麼願意拿錢來回購員工的期權。

總之,對於被收購的情況,這需要看管理層與另外買方公司進行溝通的結果。溝通採用哪種方式:是全部廢棄,還是補償一部分現金給員工,還是現金購買公司公司。

4.4、注意期權合同里的附加條款

對於期權合同,一定要認真地一條一條去看。多花點時間是值得的。以前筆者看過有個這樣的事情:

2011年,Skype 的高管 Yee Lee 在 Skype 工作一年多之後主動離職。按照典型的矽谷四年獎勵傳統,Lee 可以得到最初期權的四分之一以上。這部分期權據說價值接近百萬美元。但是離職之後,Lee 驚訝的發現:他一分錢也拿不到。

原來 Skype 的股票授權協議中隱藏了一個條款:員工在主動或者被迫離職的時候,Skype 有權選擇收回所有的期權。

其實,期權授權協議一般是幾十頁的法律文件,大部分的員工並沒有耐心仔細去讀。

比如搜房網以前就發生過一個期權糾紛的事情,上市後,最後賴債不兌現。員工打官司告公司,公司用合同裡面的附加條款來作為理由,企圖不給,比如說這是外國公司應該按照外國的法律來審理、在多久以內沒有行權。這個事情說明了,附加條款裡面是有貓膩的,如果不認真、仔細研讀,到時候扯上糾紛了,對自己不利。

如果計劃是在國外去上市,為了方便上市,那麼公司一般會注冊成國外公司(如英國開曼島)。這種情況下,期權合同是用英文寫的,十多頁紙。即便是英文,即便條款很長,也要認真研讀裡面的條款才好,做到心中有數。

4.5、公司上市之前被解僱

如果被公司解僱後,期權要怎麼處理?

這種情況,不是不可能。完全有可能發生。要考慮進去。

筆者特意找了幾個現實版的例子扒出來:

1、傅盛被360開除。

2、搜房網副總經理孫寶雲。在上市前一年被開除。

3、馮大輝與丁香園。在丁香園幹了6年,任首席技術官。解僱後,期權沒談攏。

對策

看明白期權合同裡面針對勞動關系解除後,期權怎麼處理。在這方面進行約定,一般的辦法是:勞動關系解除後,期權按照工作年數來行權。

比如幹了2年,就擁有2年的部分。幹了3年,就3年的部分。

合同裡面一般會寫明一句:當受讓人因其他原因終止同公司的僱傭關系時,則所授予的期權,在僱傭關系終止日起的30天後終止,股票期權中尚不能行使的部分將失效。

也就是離職後,30天內必須行權,不行權。就失效了。

針對這種情況,離職後,就要申請行權。就算公司沒上市,按照中國法律不能行權,但也是可以進行約定的。至少你申請了行權,就表示你沒有放棄行權的權利。

4.6、認真看合同里的行權條件

自己辛苦加班,忍受低工資,結果因為合同一個條款,導致自己沒法行權。

這需要認真研究合同裡面寫的行權條件部分。

比如合同裡面寫:離職後就不能行權了;公司未上市不能行權(一般寫著:行權的前提條件如下)。業績必須達標才能行權等等。

如果合同約定,公司不上市,不能行權,此時如果也沒有相應的補償方案。這樣的期權方案確實是忽悠員工的。因為一直不上市,那就沒法行權。

按照業界規矩,都是分年限,每滿一年可以得到25%的行權資格,分四年,剛好是100%。所以如果幹滿了2年後離開公司了,那麼可以得到50%的行權。不管是主動還是被動(開除、合同到期等)離開了公司,都要保證可以行權。

業績未達標,這裡面是一個隱藏的坑。公司如果想從你手裡收回期權,可以給你設置一個較高的業績目標,讓你無法完成這個目標,最後按照協議,無論你工作多努力,表現多優異,公司藉此開除你,並收回所有「授予」你的股權。

4.7、故意推遲上市

一般會捆綁4年成熟期的期權來招聘員工。員工們如果要拿到這些他們辛苦賺來的期權,工作的時間可能要遠遠超過這所謂的4年。

很多公司上市的時間越來越晚(目前科技企業上市的平均時間需要11年),目的就是:不允許員工自行轉讓手裡的股權,員工就不能輕易離開公司,否則要麼期權就被收回了,要麼馬上行權、交了高昂的所得稅換來不能賣出去變現的股權。員工被帶上了一副「金手銬」。

而老闆們似乎從來不會面臨員工的這些問題。他們甚至毫不掩飾公司不打算盡快上市,完全不考慮員工是不是能盡早將自己賺來的期權變現。

「我們會盡可能推遲上市的時間」。說這話的,是Uber 的CEO特拉維斯·卡蘭尼克,他不止一次表示Uber在最近3-5年內沒有上市的計劃。

「我建議Palantir盡可能保持不上市的狀態。」說這話的是彼得·蒂爾,他是《從0到1》的作者、Paypal創始人,同時也是Palantir的投資人。

Palantir目前估值近90億美元,專注於大數據處理,據說幫助美國CIA和軍方調查到本拉登的下落。

但是,對於Palantir的員工們來說,這卻是一個苦果。Palantir用遠遠低於市場價的工資標准,聘用了大量優秀的工程師,原因是給了這些工程師更多的股權。但是,卻不讓他們有機會賣出股權、變現賺錢。

創始人卻不會遇到這個問題,因為他們有投資人的支持。一旦創始人把公司做到了某個階段,比如做到了獨角獸級別,那麼投資人會積極促使創始人提前變現出一部分股權,讓創始人在帶領公司高速發展時,生活上也比較寬裕,不會面臨經濟壓力。

有的創始人是很慷慨, 他們可能會組織員工通過類似交易渠道共同出售股份,但大部分創始人或公司不提倡這種做法。一方面,大多數員工根本沒有足夠的股權來出售。另一方面,對於公司來說,讓你繼續持有股票是最符合他們利益的。

員工持有股票(少量),可以使其對公司更忠誠。因此,創始人的這種私下退出,變現的交易,通常是在秘密進行的,除非創始人變現後新買的法拉利跑車太過招搖,那就馬上知道創始人有錢的。

4.8、與中國公司簽vs與外國公司簽

與誰簽訂期權很重要! 請看下面的分析!

現狀

由於很多互聯網企業,融資和上市都是以海外公司的名義去發行股票的。如在開曼群島、維京島注冊,而實際的經營主體是在中國的公司。境外的公司控制著中國國內的公司。這就是常常說的vip架構。

員工往往是與中國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而簽訂期權協議時,有可能是與中國公司簽訂,也可能是與外國公司簽訂。

問題

員工是與中國公司簽訂期權協議好,還是與國外公司簽訂協議呢? 各自又存在什麼樣的風險呢? 歸納如下:

1、跟中國公司簽的期權協議。此時分到的是境外公司的期權。可能存在的風險:行權的時候,中國的公司可以說,我這里沒有境外公司的期權。我也給不了你股份。你找境外公司去要。到時候員工也沒其他辦法。公司賠點錢給員工了事了。

2、跟境外公司簽訂期權協議。此時,可以直接跟境外公司要股份。這些境外公司,按照當地的法律規定,是可以給員工發股份的。

法律糾紛的適用法律

如果出現了糾紛,適用哪個地區的法律?

在協議裡面的術語是」司法管轄」。如果寫著是,境外法院的排他性管轄,就是說,管轄權是外國公司,排他,意思是不允許用中國的法律來審判。這種情況出現糾紛,還要那個國家去起訴。要請當地的律師。耗費的時間和金錢成本就比較大。手裡是很小的股份,不是很值錢,那打官司的成本員工也耗不起,最後員工也會放棄了。

解決辦法:所以員工要睜大眼睛看清楚,合同裡面寫著這份合同適應於哪個地區的法律。最好是寫明白,有爭議時在中國打官司。

舉例

筆者恰好找到一個現實版的例子

海淀法院受理了原告劉先生與被告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快科技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該案系因美團股權激勵計劃引發的爭議,與劉先生一同提起訴訟的還有三快科技公司的前員工包女士,二人訴請類似,均為離職後股票期權的行權事宜相關。

三快公司辯護的說明是這樣的:

1、你告錯人了。《股票期權授予通知》是與海外公司簽訂的。又不是三快公司簽訂的。海外公司與你又不存在勞動合同關系。

2、你應該找香港法院。《股票期權授予通知》及《股票期權授予協議》中載明管轄法院為香港法院,海淀法院沒有管轄權

看到這里,是不是感覺是如出一轍? 兩個坑被踩著了。這個案子是最新看到的新聞,還在審判中,不知道結果。

4.9、避免白乾:被公司收回期權的情況

有些員工幹了8-9年,之前忍受著低薪、無償加班,由於意外導致,協議中約定的所有的期權都沒了,對此感到很無奈。找老闆理論也沒用,協議中明明寫著那麼個條款,怨誰。

所以,一定要注意合同中的條款,哪些情況公司可以收回期權。

比如協議裡面寫著:勞動合同解除後,公司有權收回所有期權。

筆者看資料提到,某某員工在A的期權,離職的時候,公司找了個理由以一元收回,理由之一就是「同業競爭」。

過錯離職,通常公司以 1 元回購所有期權,你一夜就回到了解放前。

什麼行為會被認定為「過錯」,自己搞清楚就特別重要了。

員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比如違反保密義務、違反競業限制規定等等,都有可能成為公司取消、收回期權的理由。總之,合同要認真研究,必要時可以找一個律師幫自己看看,裡面有哪些坑。付點咨詢費就好。

筆者截了一個國內公司的期權合同(海外公司的合同是英文的)圖

注意看筆者描紅的部分。辭職、辭退、解僱,就直接解除了期權了。所以啊,哪怕你在公司辛苦幹了n年,之前很多期權,但是一瞬間就沒了。再強大的撕逼都抵不過一紙協議。

筆者認為,像上面的這樣的期權合同確實是一個坑來著,明顯是傾向於公司利益最大化。為什麼這么說?如果老闆想把你搞走,可以找很多的理由與你解僱勞動關系,根據合同中的約定,一旦勞動關系解除了,期權就失效了。

再比如,按照上面協議,可以說你業績沒達標啊,然後取消掉期權。這個業績標准誰來定? 我定得很高,你肯定難實現,那麼就達不了標了。

筆者認為,公平的期權協議需要寫明白,若出現勞動關系解除時,員工如何行權,能夠行權百分之多少。在裡面約定。員工在公司幹了多久,哪怕離職了,也要按照約定給予一定量的期權,既對離開的員工是安慰,對在職員工也吃個定心丸。

三、期權其他注意事項

3.1、行權資格不及時用就失效

為什麼一些公司約定僱傭關系結束後,3個月內(90天)沒有行駛期權,就被認為是無效呢?

既然是權利,那麼就不能無限期,必須在指定日期內使用完這個權利。

就好比一些公司,當月的加班假期,必須當月用完,不用完就消掉了。一些手機的流量包,當月沒有用完,下月就失效了。

所以離職後,趕緊申請行權。這個時候,就算公司沒上市,也是可以的。表明了你的意願。到時候納入的是合同糾紛上去。

3.2、需了解股票的解禁期

原來是3塊錢的低價,從公司內部認購了幾千股股票。股票的市場價格是漲到了10塊,自己能不能馬上賣掉套現呢?不能。

如果我低價認購了幾千股後,是不是可以離職了呢?

不行的。公司有個約定,叫做解禁期。

一般公司設置了一個解禁期。一般是兩年。每年可以套現50%,兩年可以套現完畢。如果幹了一年後離開,那麼也只能套現50%。

哇,本來有好的機會,也不敢跳槽離職,就是為了等到股票解禁啊。等了2年,好不容易熬到了股票解禁了,現在終於可以套現了呀。

但新情況來了:恰好這個時候股價跌幅很大。原來是3塊錢買的,後面是漲到了20塊錢一股,信心滿滿的。可是恰好解禁的時候,股價跌到了5塊錢,那相當於只賺了2塊錢。後面還要納稅的。如果你的股票份數比較少,比如就3千股,那麼你賺到了3000*2=6000元。這6000元並不是完全拿到手的,還要納個人所得稅的。

『陸』 如何避免股權激勵變福利的問題

股權激勵是一把雙刃劍,激勵得當會使公司管理層和股東共同促進企業價值。但是股權激勵設計不當或監督弱化則會使股權激勵成為內部人代理成本的工具,成為變相的福利。企業要想實現股權激勵的激勵作用就要警惕股權激勵成為變相的福利,那麼怎麼做才能實現股權激勵的作用,避免股權激勵的激勵變福利呢?
企業設計股權激勵方案的時候,需要明白股權激勵,不是「撒芝麻鹽」要重點崗位重點激勵,重在激勵核心少人數,不是所有人都有的;什麼崗位需要給適應的激勵。對於能臣、功臣需要認真分析,不少企業家以平均心態設計股權激勵,缺乏公正,很易產生「吃大鍋飯」的現象,久而久之,股權激勵脫化為股權福利,最後股權激勵的方案效果受影響。那麼應該如何有效地避免股權激勵變福利的問題呢?
首先,明確股權激勵的主要受益對象,也就是我們所說的激勵對象。
現階段看來,共有4種人被授予股權激勵。第一種是狹義上的公司管理層,可以理解為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第二種是公司管理層以上的人員,可以視為公司的高級管理層,當然其中也包括公司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第三種則擴展到公司的核心技術人員或者主要技術骨幹;第四種包括全體員工。考慮到我國股權激勵還在試點階段,其激勵范圍不宜過於泛化,主要激勵對象應當是公司決策層的管理人員和科技開發人員,以後再擴展到全體員工。
在劃分完激勵對象之後,需要注意考慮一下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方面對於劃定范圍內的人員是否需要認定持股資格。在我們從事過得項目中就曾經出現這樣的情況,客戶方將經營者和中層管理人員作為股權激勵的對象。但是在中層管理人員中卻存在著參差不齊的現象,甚至部分人員本身並不符合崗位要求,只是由於歷史原因,仍然擔任一定的管理崗位。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簡單的將員工股權激勵和崗位掛鉤,不但起不到應有的激勵作用,而且有可能在持股人員內部引發不必要的矛盾。另一方面具體的股權激勵數量如何確定在「人人持股,平均持股」遭到否定後,持股人員適當拉開差距、股權激勵向核心員工進行傾斜已經成為一種共識。因此在制定員工股權激勵計劃中,如何確定每個人的持股數量也是一個非常棘手的問題。
要解決這一問題,我們首先要明確不同企業實施股權激勵的目的,而無論出於何種目的進行股權激勵,都必須輔以相應的考核評價體系。如果是對以往貢獻的認可,就需要對持股員工以往所做出的貢獻進行系統的考核和評價,並將評價結果與股權激勵數量掛起鉤來;如果是對崗位價值的認定,就需要對崗位的價值進行考核和評價(比如崗位職責的大小、決策的風險、所承擔的風險等等),並將評價結果與股權激勵數量掛起鉤來。
接下來,我們需要考慮以業績為主的評價標準是否合理。
我國目前主要的業績指標基本上是會計業績指標,由於我國股市的有效性存在問題,且單一的業績評價指標不能完全反映企業的真實狀況,因此要建立一套科學的、符合市場規律的指標體系,這是確定股權激勵發放條件的基礎。我國現行的股權激勵方發放的條件是公司的凈資產收益率必須達到一定的標准,其實公司的業績評價不僅僅就是凈資產收益率,我們必須綜合考慮公司的業績的各個方面。考核指標的設計應以相對靈活的方式結合多種指標,除財務指標這一定量指標外,還應設計必要的定性指標,即考核被激勵對象的品德、執業能力、職業水平等。將業績考核制度納入公司內部控制體系建設中,以保證公司運作過程中各個環節的良性對接。
為了更好的達到上述目的,必須注重思考以下問題:員工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更多的享受股權激勵、什麼時候必須減少其股權激勵、什麼時候甚至必須退出其原有的股份,這些都需要通過考評體系加以規范,並且形成制度化、規范化。
在實際操作中,很多企業將員工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與績效考評體系很好的結合起來。比如員工甲持有某企業6%的股權,根據事先約定,如果一年績效考評成績為不合格,則甲必須退出2%的股權,價格按原先購買時的原價計算;如果兩年績效考評成績不合格,則甲必須離開原崗位,所持股份必須全部退出,價格按原先購買時的原價計算。
最後,需要確定合理的激勵額度。
激勵額度的確定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因為激勵額度太小會導致激勵效果不明顯,激勵額度太大又會造成人力成本的增加和股權的過度稀釋,可能會影響公司的業績和大股東對公司的控制權。《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規定,激勵對象所獲取股權激勵額度不能超過公司發行股本的10%。但在10%以內的區間里,上市公司要從激勵成本、預期收益、行業薪酬水平、公司財務狀況等方面審慎論證激勵份額,以期既達到激勵的效果,又不過多增加公司的財務負擔。
股權激勵對於企業來說,是一次重大的制度變革,使企業走上一條利潤中心經營模式之路,這將關繫到整個企業的長遠發展,而且,關繫到幾百上千名員工以及他們背後家人的吃飯問題,因此,在設計股權激勵制度的時候,一定要綜合考慮,慎重出方案,慎重做方案,最好有專業的人進行討論,避免將股權激勵變為福利的事情出現。只有避免股權激勵的激勵成為變相的福利,才能真正實現股權激勵的激勵作用,從而調動員工的積極性,促進企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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