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朋友合夥的股權怎麼分配
A. 合夥人怎麼分配股權
建議股權分配的比例:創始人百分之六上到百分之七十,聯合創始人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未來員工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二十。從原則上講,創始人或者能緊密聯繫到一起的其他合夥人,所佔股份要保持在百分之六十七以上,才能保證創始團隊對公司起到絕對的控製作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合夥人散夥,公司怎麼分配
1、公民按照協議提供資金或者實物,並約定參與合夥盈餘分配,但不參與合夥經營、勞動的,或者提供技術性勞務而不提供資金、實物,但約定參與盈餘分配的,視為合夥人;
2、全體合夥人對合夥經營的虧損額,對外應當負連帶責任;對內則應按照協議約定的債務承擔比例或者出資比例分擔,協議未約定債務承擔比例或者出資比例的,可以按照約定的或者實際的盈餘分配比例承擔。但是對造成合夥經營虧損有過錯的合夥人,應當根據其過錯程度相應的多承擔責任;
3、只提供技術性勞務不提供資金、實物的合夥人,對於合夥經營的虧損額,對外也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對內則應當按照協議約定的債務承擔比例或者技術性勞務折抵的出資比例承擔;協議未約定債務承擔比例或者出資比例的,可以按照約定的或者合夥人實際的盈餘分配比例承擔;沒有盈餘分配比例的,按照其餘合夥人平均投資比例承擔;
4、個人合夥或者個體工商戶,雖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錯誤地登記為集體所有制的企業,但實際為個人全合夥或者個體工商戶的,應當按個人合夥或者個體工商戶對待;
5、當事人之間沒有書面合夥協議,但具備合夥的其他條件,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人證明的口頭合夥協議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的,可以認定為合夥關系;
6、在合夥過程中增加合夥人、書面協議有約定的,按照協議處理,書面協議未約定的,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的,應當認定入伙無效;
7、合夥人退夥,書面協議有約定的,按書面協議處理,書面協議未約定的,原則上應予准許。因其退夥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考慮退夥的原因、理由以及雙方當事人的過錯等情況,確定其應;
8、合夥期間發生虧損,合夥人退出合夥時未按約定分擔或者未合理分擔合夥債務的,退夥人對原合夥的債務,應當承擔清償責任;退夥人已分擔合夥債務的,對其退夥時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那部分債務仍負連帶責任;
9、合夥人退夥時分割的合夥財產,應當包括合夥時投入的財產和合夥期間積累的財產,以及合夥期間的債權和債務。入伙的原物退夥時原則上應予退還;一次清退有困難的,可以分批分期清退;退還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折價處理;
10、合夥終止時,對合夥財產的處理,有書面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書面協議,又協商不成的,如果合夥人出資額相等,應當考慮多數人意見酌情處理;合夥人出資額不等的,按出資額佔全部合夥財產多的那一方合夥的意見處理,但要保護其他合夥人的利益;
11、合夥人互相串通逃避合夥債務的,應責令其承擔清償責任外;
12、合夥人以個人財產出資的,以合夥人的個人財產承擔;合夥人以其家庭共有財產出資,以其家庭共有財產承擔;合夥人以個人財產出資,合夥的盈餘分配所得用於其家庭成員生活的,應先以合夥人的個人財產承擔,不足部分以合夥人的家庭共有財產承擔;
13、合夥企業散夥了,就應該有一個良好的結局,好聚好散。
B. 兩個人合夥開公司股份怎麼分配
一、兩個人合夥開公司股份怎麼分配
1、兩人合夥股份的分配方式,一般以真實出資比例來確定。如果有股東以非貨幣方式入股,最好是將非貨幣資源評估作價,以雙方協商的作價額入股。持有67%股權,被認定為絕對控股,具有完全話語權的優勢,51%被認定為有相對裁決權,34%被認定為決策必需徵求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二、普通合夥企業是獨立法人嗎
1、合夥企業一般無法人資格,不繳納企業所得稅,繳納個人所得稅。類型有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其中普通合夥企業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
2、合夥企業是指,由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有收益,共擔風險,並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合夥企業分為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3、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相關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人通過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經營、共負盈虧、共擔風險的企業組織形式 ;
4、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
5、合夥企業可以由部分合夥人經營,其他合夥人僅出資並共負盈虧,也可以由所有合夥人共同經營。
C. 合夥股權怎麼分配
合夥股權的分配方式如下:
1、一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是按照投資金額和注冊資金的比例確定的,利潤也是按照股份佔有情況按照比例分配的,直接按照股權比例分配;
2、公司注冊時提供的公司章程和股東會決議中規定了股權分配和利潤分配,除非有特殊要求,否則按照正常分配原則即可。
3、如果是兩個人合夥開公司,一般大多數的創業者會選擇兩個人平分股權;其中一個人控股,占股權51%,另外一人占股權49%。在此種情況下,公司的一般事項可以按照大股東的意願進行實施;一個人占股67%,另一個人占股33%。在此種情況下,大股東有絕對的公司控制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D. 朋友三人合夥開店,股份應如何分配
1、平均分配原則,進行分配
三個朋友一起創業,可定是一個人很難完成,相互之間又比較信任,才一起創業的。那麼大家最好在創業之初,就平均分配股權,因為這個時候通常大家都有困難,需要您,而且創業的時候,利益糾紛比較少。所以最好在創業的時候,就平均分配股權,不要計較太多,日後才能同心協力,共創公司的輝煌。公司最大了,股權才有意義,及時您擁有100%股權,公司散夥了也是無用。
2、按資金投入多少分配股權
在很多公司創業的時候,最重要的就是資金。所以最基本的分配方式,就是資金投入的多少。三個人之間將創業的初始資金進行百分比的計算,看看每個人各佔有多少股權,就按多少股權分配即可。但是要注意的是,後續的資金不能算在股權了,可以算在借貸算利息,一定要分清楚什麼資金算股權,什麼不算,開始說清楚,再投入資金,以免股權分配出問題。
3、按照創始公司後,每個人綜合資源佔比進行分配股權
在公司創始之初,一般就需要將股權分清楚,之後運營的可以分成,但不佔股權。就是三個人創業的時候,有的人有技術、有的人有資金、有的人有人脈、有的人有材料等等,根據每個人擁有的資源,綜合在一起,來分配每個人各佔多少股權,這是最合理的方法,就是每種資源的比重不同,需要三個人仔細的商量,合理分配。
4、創始人是公司的總經理,主要管理者,應該多分配股權
因為創業的人,以後不一定會去經營管理公司。所以對於三個創業的朋友,以後會對公司進行經營管理的人,應該多分一些股權,畢竟做事的是這個人,其他人人以後可能就去干別的了,只是在分紅上得收益。所以經營管理的創始人應該多分寫股權,這樣才能更好的為大家創造效益。
5、根據三個朋友的能力,分配股權
資金、材料、人脈都是硬性條件,隨著時間的推移,還是能力主導公司。所以還可以根據三個人每個人的能力,才分配股權。能力才是對公司做重要的,也是以後公司能夠發展壯大的條件。所以按照能力分配股權,大家也都比較認同,也比較科學合理。
6、三個朋友創業,召集人應多分配股權
不管是什麼公司,幾個人合夥船創業。可定是有一個人先發起的,然後在和其它人合作。因為發起人或是召集人,是公司辦起來的初始人,沒有他就沒有公司,點子也是他的主意。所以對於召集人,正常情況下是要多分配一定比例股權的。
7、三個朋友創業,股權最好不要均分
三個朋友船業,肯定有人是主導,有人是配角。有的人投入資金,有的人投入資源。我們可以以上面的這些為借鑒,但是最後的分配結果,大家盡量不要均分,錢可以最後多給點,但是股權絕對不要均分。因為公司以後會有很多的事情,項目。如果股權均分,三個人在以後的執行公司各項事情的時候,就沒有做主的人了,甚至發生矛盾,無法最做出判斷,影響公司的經營管理。畢竟大家股權一樣,都可以做主,所以股權不要均分是最好的。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21-02-22,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平安銀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來看「平安銀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E. 合夥股權如何分配
合夥股權的分配應綜合考慮出資比例、貢獻程度、風險承擔能力等因素,遵循公平、合理、自願和契約精神等原則。
一、確定股權分配的原則
股權分配應遵循公平、合理、自願和契約精神等原則。在合夥企業成立之初,合夥人應就股權分配問題達成共識,並明確寫入合夥協議中。同時,股權分配也應考慮企業的長期發展需要,避免因短期利益而損害企業的長遠利益。
二、考慮出資比例
出資比例是股權分配的重要依據之一。合夥人應根據各自的出資額確定相應的股權比例。出資額較多的合夥人應享有較多的股權,以體現其對企業發展的貢獻。
三、評估貢獻程度
除了出資比例外,合夥人的貢獻程度也是股權分配的重要考慮因素。這包括技術投入、管理經驗、市場資源等方面的貢獻。對於貢獻較大的合夥人,應給予適當的股權傾斜,以激勵其繼續為企業發展貢獻力量。
四、考慮風險承擔能力
股權分配還應考慮各合夥人的風險承擔能力。不同合夥人可能對風險的承受能力有所不同,因此在分配股權時應充分考慮這一因素。風險承擔能力較強的合夥人可以適當增加其股權比例,以平衡風險與收益。
五、制定股權調整機制
隨著企業的發展和合夥人之間的合作深入,股權分配可能需要進行調整。因此,制定股權調整機制是必要的。這包括股權轉讓、增資擴股、股權回購等方面的規定,以確保股權分配的靈活性和可持續性。
綜上所述:
合夥股權的分配應綜合考慮出資比例、貢獻程度、風險承擔能力等因素,遵循公平、合理、自願和契約精神等原則。通過制定合理的股權分配方案,可以確保合夥人之間的權益平衡,激發合夥人的積極性和創造力,為企業的長期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十六條規定:
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合夥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委託法定評估機構評估。合夥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並在合夥協議中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十九條規定:
合夥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合夥人按照合夥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協議,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F. 三人合夥出錢和出力股權分配
三人合夥出錢和出力的股權分配方式如下:
1、合夥人可以通過實物出資、技術出資或金錢出資的方式進行合夥,股權分配可以是30%、30%和40%;2、也可以是33%、33%和34%;3、若合夥人之間有勞務出資,勞務出資的份額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4、其他合夥人的份額可以按出資比例劃分,也可以通過協商一致後確定各自份額。
合夥企業的股權結構設計:
1、出資比例:根據合夥人的出資額占合夥企業總出資額的比例來分配股權;
2、責任與風險承擔:考慮合夥人承擔的責任大小和風險程度來調整股權比例;
3、業務能力與貢獻:根據合夥人在企業中的業務能力和對企業發展的貢獻程度來分配;
4、管理與決策權:合夥人在企業管理中的角色和決策權的大小也會影響股權分配;
5、未來投入預期:預計合夥人在未來可能的資金、技術或其他資源投入也可作為參考因素。
綜上所述,三人合夥企業的股權分配模式靈活多樣,既可以根據實物、技術或金錢出資比例確定為30%、30%和40%或33%、33%和34%,也可以通過協商決定勞務出資的比例,以及在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的基礎上自定義其他合夥人的股份分配,確保了合夥人之間的利益平衡與合作的公平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十六條
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合夥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委託法定評估機構評估。合夥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並在合夥協議中載明。
G. 跟朋友一起創業股權如何分配
1、通常合夥的股權分配是按照出資比例,將100%的股權分割,出資一樣的話就是均等分,不一樣就是誰出的多,誰占的股份多。
2、如果其中有技術入股或者專利入股的,需要將其技術折算成資金,再重新分配。
3、還有一種方案是這個技術的人直接將技術按照價值摺合成現金。
4、商定好初步的股權分配之後,還要確定好增資、退出等等的股權變更協定。
5、所有這些都商定好之後,一定要白紙黑字的寫在合同上,所有股東簽字確認。
6、如果條件允許,更為穩妥的方法是去公證處將幾方的合同進行公證。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八十三條
H. 兩個人合夥開店股權應該怎樣分配
法律分析:二人合夥企業的股份分配通常按出資比例進行:參與經營可以增加股份數量,不參與經營的可以減少分配股份數量;如果一方有技術投入,也可以適當增加股權配置;其他需要協商確定的影響因素;也可以股權分置確定後,有必要訂立合同,按規定辦事,以減少後續的分配糾紛。確定貴公司的注冊資本和法定代表人,然後確定貴公司章程中討論的出資比例(如50家公司,比例分別為70%、20%、10%),並按比例分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I. 合夥開公司股權怎麼分配比較好
從原則上講,創始人或者能緊密聯繫到一起的其他合夥人,所佔股份要保持在67%以上,才能保證創始團隊對公司起到絕對的控製作用。另外,《公司法》規定,持有33.3%以上股權比例的股東是有否決權的。
比較常見的情況是:合夥人平均分配股權,比如150%對50%,或者33%、33%、34%這樣的比例。但這樣分股的弊端比較明顯,如西少爺、真功夫等案例。另外,通過股權分配要幫助公司獲得更多的資源,其一是為了吸引人才,其二是為了吸引投資。所以對投資人需要預留出一定的股份。
建議股權分配的比例:創始人60-70%,聯合創始人20-30%,未來員工10-20%。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四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