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股權證書
『壹』 股權證有什麼用
股權證是股權證明書,它是公司開具給股東的一種證明,證明該股東真的是公司股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貳』 股權證書是干什麼用的
法律分析:
1、股權證書為股東持股憑證,股東憑此證享受公司章程和制度規定的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本股權證書不得塗改、偽造,私自抵押、轉讓、買賣無效。
2、股東依據企業章程和公司有關制度轉讓股權時,須持股權證書和原始股本人到公司辦理有關手續,本股權證製作除三處簽字外其餘地方不得手寫。
3、證書經股權人、董事長簽字及加蓋企業公章並與董事會留底股權證書一致加蓋騎縫章方為有效。一式二份股權人和董事會各執一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叄』 股權證書是干什麼用的
法律規定的股權證,就是根據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發布的《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內部職工持股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由公司發布的,表示其股東按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權益和承擔義務的書面憑證, 股權證上會載明公司的具體名稱、住所、注冊資本、股份分類、每股金額、股東姓名等信息,經過董事長簽名並加蓋公司股權證專用章後,該股權證生效。股權,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財產權益的一種綜合性權利。即股權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
股權的類型
1、自益權:即股東基於自己的出資而享受利益的權利。如獲得股息紅利的權利,公司解散時分配財產的權利以及不同意其他股東轉讓出資額時的優先受讓權。這是股東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權利。
2、共益權:即股東基於自己的出資而享有的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如表決權、監察權、請求召開股東會的權利、查閱會計表冊權等等。這是股東為了公司利益,同時兼為自己利益行使的權利。具體來說,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享有下列內容的權利:1、參與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2、參加股東會議並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3、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監事;4、查閱股東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5、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出資;6、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7、優先認購公司新增資本;8、監督公司生產經營活動;9、按照出資比例分配紅利;10、 依法分配公司破產、解散和清算後的剩餘資產;11、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公司名稱;(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冊資本;(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肆』 股權證書是干什麼用的
股權證書是股份公司向股東出具的證明其投資數量、擁有股份數量及相應權益和義務的書面憑證。
有三種情形:
①股份有限公司向機構投資者出具的國有股、國有法人股、法人股的股權證書;
②股份有限公司向內部職工投資者出具的集中託管的內部職工股股權證書;
③有限責任公司向其投資者出具的股權證書。股權證書必須記名,在股東交付股金後出具,不可交易流通,但在公司章程允許的范圍內,經其他股東同意可以轉讓。轉讓時,須在公司內辦理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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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合夥組織投資,股東承擔的是無限責任;向法人投資,股東承擔的是有限責任。所以二者雖然都是股權,但兩者之間仍有區別。
向法人投資者股權的內容主要有:股東有隻以投資額為限承擔民事責任的權利;股東有參與制定和修改法人章程的權利;股東有自己出任法人管理者或決定法人管理者人選的權利;有參與股東大會,決定法人重大事宜的權利;有從企業法人那裡分取紅利的權利;股東有依法轉讓股權的權利;有在法人終止後收回剩餘財產等權利。而這些權利都是源於股東向法人投資而享有的權利。
向合夥組織投資者的股權,除不享有上述股權中的第一項外,其他相應的權利完全相同。
『伍』 什麼是股權證
一、什麼是股權證
1、股權證就是由公司出具給股東的,蓋有公司印章,證明自然人或者法人是公司股東的一份權利證書。這份證書上有出資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擁有公司的股份數量、出資時間、公司的名稱等。
2、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
(2)公司成立日期;
(3)公司注冊資本;
(4)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5)出資證明書的遲仔編號和核發日期。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股東的出資額;出資證明書編號,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公司應當嘩旦和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二、股權證書和股東證的區別是什麼
兩者的亂盯主體和適用客體都是不同的,股權證是說股權的比例情況,而股東證則是股東身份的證明,股權證書是股份公司向股東出具的證明其投資數量、擁有股份數量及相應權益和義務的書面憑證。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要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是證明股東已經履行了出資義務的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