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起訴取消股權代持
『壹』 掛名股東起訴解除代持股份
法律分析:股權代持協議解除後,隱名股東有權要求顯名股東返還代持股權。顯名股東返還代持股權,類似於將代持股權無償轉讓給隱名股東。如果隱名股東是公司外部第三人,顯名股東須將返還事宜書面通知公司其他股東徵求其同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貳』 股權代持如何單方面解除
法律分析:不能單方解除。當事人可以直接約定一份解除協議的範本,在合同中約定:解除股權代持現根據三方各自發展戰略,經協商一致,同意解除代持股權關系的協議,一旦同意之後,就可以直接解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叄』 股權代持糾紛起訴狀
法律分析:股權轉讓協議起訴狀
原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地址。
被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地址。
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依法解除原、被告於某年某月某日簽訂的《股份轉讓協議》及補充協議;
2、請求法院依法解除原、被告於某年某月某日簽訂的《協議書》;
3、依法判令被告將XX萬元股份回轉給原告;
4、依法判令被告賠償原告一切經濟損失;
5、本案的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綜上所述: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被告違反合同規定,其行為已經構成根本違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