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比例太小怎麼辦
『壹』 持股比例小,創始人如何才能繼續控制公司
融資的時候有條件的引入資本方。在控制權里,事先約定好的東西通過合法的形式固定下來,具體的形式有以下幾種:
1、和投資人簽訂一個表決權委託的協議,讓大股東將重大的表決事項約定給到創始人團隊,讓創始人團隊代為行使。
2、可以採取行動一致原則,對於重大事項小股東的意見以創始團隊為准。
3、分層注冊的形式。
就是在注冊的時候設立一個持股平台,這個可以是有限合夥,也可以是獨立的公司,有限合夥企業由有限合夥人和普通合夥人組成,有限合夥人不能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和決策。
如果公司引進投資人作為大股東進入的話,可以和投資人約定,把他們放在有限合夥人的位置,使他們只能通過平台間接獲得到公司股權收益、公司分紅等等,而創始人團隊或者核心成員則作為普通合夥人,掌控了持股平台所持公司股權的表決權。這樣的股權設計方案,即使投資人是大股東,創始人團隊也能保證對公司的控制權。
4、我們還可以採取AB股的形式
經典案例如:京東創始人,劉強東。在騰訊連續三次增持,成為京東的最大股東,卻沒有對劉強東的控制地位造成影響,正式由於特殊的股權結構設置,即AB股結構。
AB股即雙重股權制,上市公司可以通過同股不同權的形式將公司股票分為高低兩類投票權,即對普通投資者公開發行的低投票權A股,以及針對公司少數高管的高投票權B股。而設置AB股的目的正是通過分離股權和投票權來保證創始團隊的管理權。
『貳』 原始創業團隊股權比例過低,投資機構為最大股東,但創業團隊又沒錢用貨幣增資提高股權比例怎麼辦
創業團隊有三種路徑可以走:
一、通過親屬間拆借或自身信用進行銀行貸款,獲得一定的貨幣資金來購買股份;
二、若是科技創新性的項目,可通過專利或軟著等無形資產入股,需經合規機構評估;
三、若想提高持股比例只是為了提高在公司的決策權,可以與投資機構協商,做股權變更,投票權歸創始者,股利分紅仍歸屬於投資機構 。
『叄』 如何解決合夥人對股權比例不滿,收入不滿,控制權不滿
第一就是我們要盡可能的提前規劃。如果創始人從創業之初就能夠對公司接下來的發展所需要的融資有一個整體上的規劃的話,也能整體上對公司的股權分配有一個比較清晰的規劃。如果在急於用錢的情況下倉促地去融資可能會導致融資條件不佳,比如過低的估值、釋放更多的股權,從而失去更多的公司股份,例如1號店因為資金的原因引入平安投資,一下子給了平安80%的股份,導致在非常早期的時候創始人就失去了對公司的控制權,所以如果提前對融資有一個規劃的話就可以盡量避免。現在有很多的平台,魚龍混雜,參差不齊的,如果沒有各種官方的專業的保證那肯定是有問題的,現在這種平台又多,一個不小心或者不注意是很容易上當的,不像騰訊眾創空間有保證,響應國家政策。在選擇這些平台時要擦亮自己的眼睛,免得被不良商家抓住機會,到時候就得不償失了。
第二是避免對賭。這里的對賭是指兩個方面,一是業績對賭,所謂業績對賭指投資方投資我們公司的時候先按一定的估值投資進來佔一定的股權比例,譬如佔20%的股權,同時投資方會與我們做一個對賭的安排,比如要求某一個財年我們的收入、利潤或者用戶數量應該達到一個指標,如果沒有達到的話創始人就要按照對賭的規定出讓股權給投資人,這樣就會大大減少創始人的股權及對公司的控制權,同時增加投資人對公司的股權。所以如果輸掉對賭的話,就會過早地讓創始人失去對公司50%以上的股權,從而喪失對公司的控制權。
這里我們有一個建議,如果說真的避免不了對賭的話,也要對股權的調整設置一個上限,換句話說,對賭輸了,股權怎麼調也不能讓我的股權低於一定程度,譬如50%。如果有了這個約定,即使我們輸掉了對賭,在股權調整上面,也不至於喪失過多股權和對公司的控制權。
但是公司發展需要不斷的融資,創始人的股份很難一直控制在50%以上。大多數公司在後續的融資上,創始人的股權低於50%,其實也是一個正常的情況。
『肆』 股份怎麼分配比較合理
可以把股權首先分成資金股權部分和經營管理股權部分。為保證彎凳衡創業者擁有對公司的控制權,創始人最好具有絕對控股權,能達到67%以上的股權最好,達不到這個比例,也得超過50%以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粗告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宏廳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權應該怎麼分配
1、股權按出資比例分配比較合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且蔽物隱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等重大決議,必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埋做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螞塌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伍』 股東的出資比例與持股比例不一樣,怎麼辦
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那麼,股東的出資比例與持股比例不一樣,怎麼辦?
一、股東的出資比例與持股比例不一樣,怎麼辦?
若股東全體協商確認可以不一致的,按照約定處理。若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根據公司章程規定,主張相關權利。若公司章程沒有約定的,可以通過調解、起訴等方式,請求按照出資比例分配股權。
1、如果要是硬性規定,出資比例就是股權比例的話,那麼出資多的股東,完全可以將其因出資而出取得的股權一部份或者全部,贈送給出資少的股東。這樣,就可以成功規避「出資比例就是股權比例」的規定。
2、股權畢竟是一種民事權利,股東可以行使,也可還不行使,也可以放棄、贈送,法律沒有必要規定股權必須行使。
二、股東的法律地位
1、股東與公司的關繫上,股東作為出資者按其出資數額(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2、股東之間關繫上,股東地位一律平等,原則上同股同權、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約定。
三、公司股東的義務和權利有哪些?
公司股東的義務如下:
1、按時足額出資,不得抽逃出資;
2、遵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
3、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其他股東的利益;
4、不得濫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責任損害債權人利益;
5、其他應該遵守的義務。
公司股東享有的權利主要如下:
1、依照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參加股東會議;
3、行使表決權;
4、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
5、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贈與或質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6、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四條,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以上就是「股東的出資比例與持股比例不一樣,怎麼辦?」的相關內容,若股東全體協商確認可以不一致的,按照約定處理。
『陸』 創始人拿不到67%的股份有什麼辦法可以讓創始人保證其對公司的控股權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會會議表決時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全體股東約定不按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如果公司創始人的股權比例未達到67%,那麼對於公司法規定的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通過的事項,將喪失控制權。但創始人可以在成立公司時在公司章程中約定股東會會議不按出資比例進行表決,將創始人的表決權超過67%。而且在公司章程中約定,公司新增資本時,創始人優先認購出資,而不按實繳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從而確保創始人的股權比例和表決權不被稀釋。
以上法律意見供你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