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和分紅權如何分離
❶ 股權和分紅權的區別
股權與分紅權的區別是,股權是股東因其股東地位而享有的權利,分紅權只是股權的一種,股權還包括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查閱、復制公司章程、會議記錄等文件的知情權等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三條
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❷ 分紅權和股權能不能分開
可以不按照股權比例分紅,但是要經過全體股東認定,並在公司章程中註明。
2018年修改後的《公司法》有這方面的規定:第三條,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第三十四條,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的除外。因此,在沒有經過「全體股東約定」之前,仍然按照股權的比例來分紅,全體股東有了新的約定之後,按新的約定分紅。
❸ 股權和分紅權分離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分紅權只是股權財產權的一部分,分紅權屬於股權。股權是說股東履行自己的出資義務以後所獲得的財產性質的和人身性質的綜合性權利,股東的財產權里就包含著分紅權,還有優先受償權,以及優先購買權等;股東的人身權利包括表決權、知情權,以及包括參與公司制定或者修改法人章程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❹ 分紅權和股權的區別
法律分析:股權是股東通過履行出資義務後而對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財產權益的一種綜合性的權利。股權是股東在出資的基礎上而取得的股東資格,由此可享有從該公司的經濟利益中獲得紅利並參與到公司管理與經營的權利。在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該權利有不同的名稱,前者多稱為股權,後者多稱為股份。股權財產權就是股東基於自己的出資義務行為而享有的獲得股息紅利的權利;當公司解散時享有的分配財產的權利;不同意其他股東轉讓出資額的優先受讓權。股權人身權是指股東基於自己的出資義務行為而享有的參與公司經營與管理的權利,該權利包括檢察權、表決權、參與重大決策以及選擇管理者等權利。綜上所述,分紅權只是股權財產權中的分取紅利的這部分權利。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公司法》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