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期創業者如何設計股權
1. 初創公司股權如何設計
具體操作中,請遵循以下原則:
1.初創時期的公司前景不明朗,風險比較大,員工對股權激勵的需求不強。這一階段,如果要實施股權激勵,其對象應僅限於公司的核心人員;
2.初創公司在設計預留股權比例時,應確保未來股權釋放時,不應影響公司的控制權和穩定性。確定預留的總量時,需要根據創始股東的意願、公司薪酬水平、公司規模和發展階段、同行業情況等而定。在裁量釋放給個人的個量時,要兼顧公平與效率,肯定價值貢獻,做到留人留心;
3.股權激勵的模式多種多樣,可以是「實股」,也可以是「虛股」,其中,實股指激勵對象可獲得真實股權、取得股東身份;虛股指激勵對象不能取得真實股權,不能取得股東身份,但可享受股東的相關財產權利。具體採用何種形式,應根據企業自身情況確定。
因素三:如何將蛋糕賣個好價錢問題(股權融資問題)
初創公司的融資需求,主要分為兩個部分,一是創始人套現需求,通過股權轉讓方式實現;二是初創公司自身發展的需求,通過增資擴股方式實現。
初創公司的股權設計中,可以根據戰略目標預留股權融資份額,具體比例及操作應把握以下核心底線:
1.控制權底線,創始團隊應牢牢掌握公司控制權,注意保留控制權的幾個重要數字,如67%、51%、34%等;
2.對賭底線,股權融資時,投資者可能會要求創業者與其簽訂《對賭協議》。對賭條件成就時,調整雙方股權比例或進行現金補償。創業者一定要評估好對賭事件發生的概率和自身的負擔能力;
3.回購底線,投資者與創業者約定了具體的回購條款,創業股東應當注意控制好回購的成本及責任范圍。創業股東最好不要以個人資產為回購義務提供連帶擔保,一般做法是以其所持的公司股權為限承擔責任。
二、微觀實施層面,初創公司股權架構設計。
從微觀實施層面講,初創公司股權架構設計需要做好這四件事:「搭班子」、「帶隊伍」、「分蛋糕」、「談退股」。
1.搭班子,選擇合適的創業夥伴
選擇合適的創業夥伴至關重要,選擇了合適的創業夥伴等於創業成功一半。投資行業有句話,投資=投人=投股權結構,可見「人」是投資時最看重的因素,由「人」主導構成的「股權結構」則是投資行為落地的核心規則。創業夥伴是否合適,可以從個人品性、責任心、能力、協同力等維度進行評價及選定。
2.帶隊伍,打造所向披靡的戰隊
初創公司可以利用股權融資、股權激勵等方式,融資融智,打造一支目標一致、勇於擔當、充滿激情和自信、保持誠實與正直、保持積極溝通、不輕易放棄、相互尊重、團結互助的鋼鐵戰隊,劍鋒所指、所向披靡。
3.分蛋糕,做好股權分配
初創企業分配股權時需要考慮這兩個問題:一是如何利用合理的股權架構保證創始人對公司的控制力;二是通過股權分配幫助公司獲得更多資源(物質資源、人力資源)等。
無論何種形式的資本,決定股權架構中股權比例的核心要素,應當是以對公司的價值貢獻度。歸納起來,一個總的原則,主要創始人佔大比例股權,聯合創始人佔小比例股權,員工通過股權激勵分享剩餘的股權。
4.談退股,提前安排好股權退出機制
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受到磨合期多種因素的影響,創業夥伴退出是正常的,為了避免糾紛以及影響公司生產經營,應提前約定好退出情形、退出方式、退出價格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條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2. 股權分配方案創業初期
創業初期公司分配股權應該堅持創始人和股權的綁定以來控制。其分期兌現的原則,現在在市場上最流行的股權分配模式為:由一個股東出資額占公司總資本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享有絕對控制權。
一、股權分配原則
股權的分配多數是採用三種分法,第一種,平均分配;第二種,個人說了算;第三種,差異化分配股權。當然,平均分配以及個人獨大,這兩種都是不利於公司發展的股權分配方法。第一種,股權平均分配,這樣一個好處就是有福大家一起享,有問題大家一起解決,但是這樣的做法,在現實生活是很難生存下來的,有的時候,大家的意見並不是統一的,那這樣會降低效率。第二種,老大占股80%-90%,擁有絕對的話語權,這樣做雖然一個創業的效率很高,但是如果掌握話語權,往往容易剛愎自用,很難聽進去別人的意見,創業風險高而且無法集思廣益,企業很難做大。第三種,創業老大也就是核心人物佔大股份,但是老大也需要做事情,比如說,創業人顫盯數是5個人以下的,那老大要佔股51%以上,如果創業合夥人數在5人以上的,那老大可以占股不超過51%。
二、股權轉讓是否需要公證
股權轉讓一般不需要公證的,但出現以下情況時,一般會採取公證來防範風險:轉讓雙方對有關事項存疑時;當事人一方不到親自到場簽約委託他人代辦時;雙方認為有必要公證時;立據公證為其他用途時;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三、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埋洞畢條 公司股彎芹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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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創業初期如何進行股權分配
法律分析:創業初期公司分配股權應該堅持創始人和股權的綁定以來控制。其分期兌現的原則。現在在市場上最流行的股權分配模式為:由一個股東出資額占公司總資本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享有絕對控制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六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二)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三)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
(四)關聯關系,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系。但是,國家控股的企業之間不僅因為同受國家控股而具有關聯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