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估被凍結的股權
① 如何查詢股權是否凍結查封
法律分析:股權查封,可以在公司行政管理機關或者人民法院查詢。法院查封股權的時間是,一般最長不得超過二年,查封期限屆滿前,法院可以辦理續行查封手續,查封期限是不超過一年。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條 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已經被執行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② 被執行人在公司的股份應如何評估
具體評估方式如下:
①對被執行人已凍結股權的限制。首先,債權人應依生效的有給付內容的法律文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同時向人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作為公司股東、持有公司股權的具體證明資料;其次,人民法院根據申請提供的材料作為形式的審查,如被執行人確實持有公司的股權,人民法院應作出凍結被執行人相應股權的民事裁定書,並將裁定書送達給被執行人,同時向所在公司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告知其不得自行辦理被凍結股權的轉移手續,不得向被執行人支付股息和紅利。
②被凍結股權的對外公示及對內告知。股權被凍結後,首先人民法院應向社會發出公告。說明股權被凍結的情況,告知異議人在確定的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否則人民法院將對該股權繼續執行。其次,向公司的其他股東徵求意見,依法徵得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後,予以拍賣、變賣或以其他方式轉讓。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投資權益或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不影響執行,同時也應告知其他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
③對被執行股權價值的評估――變價。股權轉讓的作價,在現實中是個棘手的問題,因為股權價值包含了投資、收益、虧損等內容,情況錯綜復雜。人民法院裁定股權轉讓後,可以組織申請人與被執行人進行協商,確定被執行股權的轉讓價格,如協商不成,應以評估的方式來確定股權的價值,人民法院應當委託評估機構對股權價值進行評估。為了使評估結果客觀、公正,在評估過程中,人民法院應組織公司向評估機構提供相關材料,配合評估機構對企業現有的資產進行全面的清查,從而得出股權的實際價值。
④實現股權強制轉化的方式。一是拍賣。拍賣時,拍賣的保留價應以上述協商或評估確定的股權價值數額作為參考,同時應通知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股東徵求意格。二是抵債。經申請人與被執行人協商同意或法院拍賣不成功的,經債權人同意,並在保留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權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將股權抵債給申請人。三是變賣。經申請人與被執行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組織將股權變賣或由被執行人自行轉讓,對於被執行人自行轉讓的,人民法院應當監督其按照合理價格在指定的期限內進行,並控制變賣的價款,予以強制執。
⑤股權強制轉讓時的變更。強制股權轉讓時,人民法院應向有關單位及公司協助執行通知書,公司應將受讓方的姓名、名稱以及住所在於為股東名冊,同時受讓方應吃拍賣成交證明及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辦理有關變更手續,履行完相應的變更手續,受讓方依法次啊能夠取得相應的股權,人民法院針對股權的執行才算塵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