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港股權轉讓協議怎麼確定
發布時間: 2024-12-31 09:00:57
Ⅰ 股權轉讓公證需要什麼資料
股權轉讓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份轉讓給他人,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
股權轉讓只要是經股東會決議認可並經其他股東放棄優先權後的合法轉讓,與第三方簽定雙方間的轉讓合同或協議就具有法律效力,一般不需要公證。
但一般會採取公證來防範風險。
辦理公證時,股權轉讓方和受讓方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①公司的《法人執照》、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法定代理人身份證明。
如果法定代理人不能親自辦理的,還需提供授權委託書,受託人的身份證明等;
②如果股權轉讓方、受讓方是有限責任公司,還需提交該公司同意轉讓或受讓股權的股東會決議(股東會決議應由各股東代表簽名並加蓋公章),如果轉讓方是個人,需提交其身份證明;
③如轉讓方或受讓方是外商或港、澳、台商,所提供的材料為董事會決議、授權委託書、商業登記證,如果是香港的當事人還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委託的公證人辦理公證,如果是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當事人應到當地辦理公證,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大使館或領館認證;
④涉及國有資產的,還需提供有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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