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有好項目找投資人股權怎麼分
『壹』 我有個項目,希望找人來投資,如何分配股權請教高手!
股權分配的問題要看你和投資人協商的結果了。
一般入股的形式有三種。
一種是資金股,這種的比較好理解,也比較好分配。
第二種是技術股,這種情況一般都是專利產品或是有獨門生產配方的,可以進行技術性壟斷的項目,股權的分配沒有一個固定的模式及標准,需要你和投資人協商來定。
最後一種是管理股,這一般都是用於企業家為了留住管理型人才的無奈之舉,主要體現是企業法人暫時無法提高管理人員工資待遇及生活待遇的情況下,許以股份(一般稱之為乾股或是分紅股,只做分紅用,無法按股份抽取相應資金或進行買賣)管理股權的分配一般由投資人指定比例。
結合你的提問。我簡單的給你做個回答。
1.你的要求合理,可以出計劃,實施。
2.具體操作還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在這里沒辦法說明白的。看你個人悟性了,連這都做不到,還想企業盈利和上市了?
3.按照你的情況,如果投資方是全額投資的話,你出技術和管理,一般情況下你的股份可以佔到30%左右。根據你的項目的市場壟斷性和盈利百分比,在這個分配比率上,也會有左右10%的調整!
從你的提問可以看出來,你現在處在20到25周歲之間。不知道我猜的對不對!所謂的管理,應該還處在紙上談兵的階段!你很難給投資人信心的!
還有,這么有深度的問題,給0的懸賞分。也太小摳了吧,你將來會不會虧待投資人這個問題就不深究了。
看看我關於創業提問懸賞多少分吧!
『貳』 我有個項目,自己資金不夠需要找投資人怎樣劃分股份
這種情況時有發生,首先企業的決策權是掌握在擁有50%以上的控股人手中的,依據您給出的數據,您顯然那是不具備決策權,但是你也是股東,在現實社會中這種情況應該分成為你是執行經理,但是董事長肯定不是你,你的投資比例不足百分之十,地位也只是短期的,如果這個項目做好了很有可能被踢走,或者是股份被變相收購,你需要做好准備,當然不排除一種可能,就是說你們兩方面談的很好,合同註明清楚,企業運作良好,收益穩定,仍然是合作關系,但是控股權仍然是他佔了90%以上,決策權仍然在他,你還是一個管理者,一個執行經理!
『叄』 我出項目夥伴投資關於股權怎麼分配
我出項目,夥伴投資,關於股權怎麼分配?
雙方協商吧。朋友之間的合作,雙方協商比較好,沒必要公事公辦。一般尋找投資方進行項目投資,投資方股權比例至少在51%以上。項目要看有沒有前期投入,如果僅憑一個方案,最多估價以後以入股的方式進行合作。如需更多股權,可以向投資方申請墊資。
『肆』 項目股權應該怎樣分配
法律分析:1、以積極的態度處理好股權結構的問題。在創業項目剛開始的時候,項目的效益沒有充分顯現,項目合夥人往往對於股權如何分配,如何動態調整合夥人股權分配比例,以及如何建立合理退出機制等有關股權結構的基本問題不太在意,也許是覺得無所謂,也許是抹不開面子來談清楚,但總之這樣會給公司的發展埋下隱患。
公司的股權結構本質上是一個如何切蛋糕和合理分配利益的問題,這個並沒有統一的規定和一刀切的做法,只要參與方在公平自願的前提下談清楚,形成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就好。關鍵是大家協商的時候都明了股權結構安排的游戲規則及其背後的意義和根據,談得科學和透明。
2、股權分配原則不能簡單地按照出資比例和平均分配辦法來進行。按照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對於傳統公司較為適用。平均分配辦法則會導致公司在發展重要關頭出現疑難問題時往往會沒法達成最終統一意見。對於這種股權分散的公司,投資人也會視為一種禁區。所以一般來說公司是要確定一個持有最大股權的股東,承擔起最大的責任。
3、持股模式大致有三種:直接持有、創始人代持、持股平台。直接持有就是工商登記合夥人各自持有的全部股權。創始人代持就是該部分股權不顯名,掛在創始人名下。持股平台就是設立一個有限合夥企業,創始人做為有限合夥的GP(一般合夥人),被激勵對象作為LP(有限合夥人),基於有限合夥的特殊性,GP是法定的絕對控制人。這種方式比較穩定,也是大多數創始企業做股權激勵時採用的方式。
4、為了公司持續穩定地發展,投資人會要求創始人對公司員工實行期權激勵。但早期的員工往往並不是特別看重股權,而更看重所能拿到的實際工資,過早的發放股權激勵並不能取得很好的效果。在通常情況下期權池的來源是創始團隊成員之間確定好股權比例後,同比例稀釋出一個期權池。
5、股權一定要分批授予。合夥人投入的要素在不同時期的估值是不同的,比如創業初期資金比較緊缺,資金的權重高,後期融資多了不缺錢,權重就下降了。股權一定要按照時間或者項目融資進度分批授予,這樣就不會出現合夥人做到一半離職後還能擁有穩定的股權增值,這樣對團隊其他人的付出是不公平的。
有關股權結構的各種討論確定後要第一時間落實到紙面上。創始人簽訂一個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夥協議,約定好各自相應的股權比例,未來的分配方式以及退出機制等問題。要充分利用公司法所賦予的一切權利,對於股權結構所涉及的情況盡量做出完善的約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 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第一百二十六條 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 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 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