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股權怎麼分配
㈠ 股權拍賣流程
股權拍賣的執行程序是,在生效的法律文書生效後,先由被執行人履行義務,如果其不履行的,申請執行人然後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再由法院的執行人員採取拍賣的手續,最後將拍賣所得的價款支付給申請執行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㈡ 公司股權如何拍賣
公司股權可以進行拍賣。因為股份公司股份是可以依法轉讓的,股權具體表現為股份,股權也可以依法轉讓。拍賣是轉讓的一種方式,可以以拍賣的方式轉讓股份公司的股權。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㈢ 股權拍賣流程
一法院股權拍賣流程是什麼
1、法院拍賣股權的流程如下:
(1)對股權進行價格評估;
(2)價格評估完成後,法院可組織執行雙方當事人協商,按評估價格將被執行人財產抵債給申請執行人,雙方當事人對以物抵債不能達成一致,法院應作出強制拍賣被執行人財產的決定;
(3)確定和委託拍賣機構;
(4)確定拍賣保留價;
(5)舉行拍賣會;
(6)確認拍賣結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五十條
拍賣標的無保留價的,拍賣師應當在拍賣前予以說明。拍賣標的有保留價的,競買人的最高應價未達到保留價時,該應價不發生效力,拍賣師應當停止拍賣標的的拍賣。
二、個人股權轉讓所需要哪些資料
個人股權轉讓所需要的資料如下:
1、股權轉讓合同;
2、股權轉讓雙方身份證明;
3、按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凈資產或土地房產等資產價值評估報告;
4、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但有正當理由的證明材料;
5、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
㈣ 法院股權拍賣最新規定
對股權作價進行拍賣後,競買人競拍得股權的,法院會通知有關的部門協助競買人進行股權變更登記;執行程序中拍賣上市公司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的,適用於凍結、拍賣上市公司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若干問題;拍賣成交後,人民法院應當向證券交易市場和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出具協助執行通知書,由買受人持拍賣機構出具的成交證明和財政主管部門對股權性質的界定等資料,向證券交易市場和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辦理股權變更。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一、上市公司股權拍賣注意事項:
1.上市公司股權拍賣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拍賣條件;
2.拍賣前要確定好拍賣的底價,可以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價格評估;
3.拍賣公開進行;
4.注意對競買人資格的審核。
二、法院拍賣股權的流程
1.對股權進行價格評估;
2.價格評估完成後,法院可組織執行雙方當事人協商,按評估價格將被執行人財產抵債給申請執行人,雙方當事人對以物抵債不能達成一致,法院應作出強制拍賣被執行人財產的決定;
3.確定和委託拍賣機構;
4.確定拍賣保留價;
5.舉行拍賣會;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
第三十三條,在執行程序中拍賣上市公司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凍結、拍賣上市公司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若干問題的規定》。
《關於凍結、拍賣上市公司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七條,拍賣成交後,人民法院應當向證券交易市場和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出具協助執行通知書,由買受人持拍賣機構出具的成交證明和財政主管部門對股權性質的界定等有關文件,向證券交易市場和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辦理股權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