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股權證書什麼用
Ⅰ 農村發的股權證有什麼用
一、農村發的股權證有什麼用
1、農村發的股權證用處具體如下:
(1)股權證是股東享有股權收益分配的依據,股權證書不準作為其他證書使用空間,遺失需及時報失,並申請補辦手續;
(2)股東遵照股份經濟合作社章程,享有眾多創造權利,承擔義務;
(3)持有農村股權證的股東,可按時分紅保障生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第二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有利於農民收入穩定增長的機制,鼓勵支持農民拓寬增收渠道,促進農民增加收入。
國家採取措施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為本集體成員提供生產生活服務,保障成員從集體經營收入中獲得收益分配的權利。
國家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和涉農企業、電子商務企業、農業專業化社會化服務組織等以多種方式與農民建立緊密型利益聯結機制,讓農民共享全產業鏈增值收益。
二、農村股權證如何分紅
1、一般來講農村股份制是指農村土地股份制,因為原來一般農村很少有企業或者其它經營性工商業機構,最大的資產就是土地;
2、就是指按人口分紅的,這個是以農村的集體資產,主要是一些村辦集體企業等,再根據債權債務等進行計算量化,再根據全村所有人口進行均分。這個就是按人口作為分紅依據的。
Ⅱ 村裡發的股權證有什麼用
法律分析:農村股權證的作用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權,批評和建議權,享受福利權,分紅權。
1、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凡年滿16周歲並享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基本股東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權。對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經營管理享受有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
3、批評和建議權。享有對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董事會提出質詢、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4、享受福利權。享受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提供的生產、生活服務及各項福利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徵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徵收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等費用。
Ⅲ 農村股權證有什麼作用
法律分析:1、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年滿16周歲有自主行為能力就能夠享受股東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2、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權;3、批評和建議權;4、享受福利權。即享受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提供的生產、生活服務及各項福利的權利;5、分紅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第十二條 國務院農業農村、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分別依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負責全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及承包經營合同管理的指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和草原等主管部門分別依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及承包經營合同管理。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及承包經營合同管理。
Ⅳ 農村股權證有什麼用
一、農村股權證有什麼用
1、農村股權證的作用,具體如下:
(1)股權證為股東享有股權收益分配的依據,股權證書不準作為其他證書使用空間,遺失需及時報失,並申請補辦手續;
(2)股東遵照股份經濟合作社章程,享有眾多創造權利,承擔義務;
(3)持有農村股權證的股東,可按時分紅保障生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條
承包方承包土地後,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自己經營,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權,流轉其承包地的土地經營權,由他人經營。
第十七條
承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二)依法互換、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
(三)依法流轉土地經營權;
(四)承包地被依法徵收、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農村股權證的辦理條件是什麼
農村股權證的辦理條件如下:
1、戶籍在本村居、開始實行農村雙層經營體制時原生產大隊成員的農村居民;
2、戶籍在本村居、父母雙方或一方為本村居經濟合作社社員的農村居民;
3、與本社社員有合法婚姻關系落戶本村居的農村居民;
4、社員依法收養落戶本村居的農村居民;
5、政策性移民落戶本村居的農村居民;
6、戶籍遷出本村居的解放軍、武警部隊現役義務兵和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初級士官;
7、戶籍遷出本村居的全日制大、中專學校在校學生;
8、戶籍遷出本村居或注銷的被判處徒刑的服刑人員;
9、經社員代表大會程序表決通過同意給予享受集體資產股權的人員;
10、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章程和國家、省有關規定的其他人員。
Ⅳ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權證有什麼用
法律分析:農村股權證書是股權證書的一種,具有一般股權證書基本的證明作用,但它更多的是股東享有股權收益分配的依據。以合法土地使用權參股而獲得相應股權的證書,土地股權證是股東享有股權收益分配的依據。農村股權證的作用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權,批評和建議權,享受福利權,分紅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二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別的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別的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