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查封了公司以後注銷怎麼辦
① 股權凍結對公司影響大嗎
法律分析:股權凍結對公司的影響是比較大的。若凍結的股權是公司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則公司將面臨著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更換的問題,也就是說公司的實際控制權將變更,這對公眾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來說影響會更大,有可能會導致其股價的大幅度波動。若凍結的股權是公司小股東則相應的負面影響會較小。總的來說,公司的股權被凍結,可能會導致公司內部股權價值發生變動的非財產權力被限制;同時將影響公司或其他股東辦理增資擴股變更登記;還會導致銀行降低對公司的放款額度;如果公司情況較為惡劣,銀行可能會拒絕公司的貸款申請。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條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佔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
未登記的建築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權屬。
對於第三人佔有的動產或者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第三人書面確認該財產屬於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九條 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以其價額足以清償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額及執行費用為限,不得明顯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
發現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被執行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及時解除對超標的額部分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但該財產為不可分物且被執行人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其他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六條 對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其他人民法院可以進行輪候查封、扣押、凍結。查封、扣押、凍結解除的,登記在先的輪候查封、扣押、凍結即自動生效。其他人民法院對已登記的財產進行輪候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通知有關登記機關協助進行輪候登記,實施查封、扣押、凍結的人民法院應當允許其他人民法院查閱有關文書和記錄。其他人民法院對沒有登記的財產進行輪候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製作筆錄,並經實施查封、扣押、凍結的人民法院執行人員及被執行人簽字,或者書面通知實施查封、扣押、凍結的人民法院。
② 公司查封股權的處理
股權被查封後果:
1、對債務人:股權被查封後,被查封股權的債務人就不能擅自轉讓股權了。
2、對債權人:查封股權所屬企業分紅的,有權享有取得分紅利益的權利,具備股權拍賣案件的,法院將依法拍賣該股權,將拍賣所得價款充抵債權人的債權,有剩餘的,應返還給債務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九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③ 股權查封期限三年的法律規定
股權查封期限三年的法律規定具體如下:
1、股權查封的期限是三年。人民法院凍結股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雀羨年。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可以辦理續行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三年。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辦理續行凍結手續;
2、法院查封股權的兆毀方式包括:
(1)裁定禁止該部分股權對轉讓、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拍賣或變賣族歲備等措施;
(2)裁定禁止被執行人提取應得的已到期的股息或紅利等收益,而是由有關企業向被執行人支付;
(3)在獲得公司其他股東的同意下,可以直接裁定該查封的股權對外轉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