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劃轉股權是什麼意思
① 國有股權 無償 劃轉 需要哪些資料
答:
國有產權無償劃轉是指國有產權在政府機構、事業單位、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之間的無償轉移。按照規定,無償劃轉由共同的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具體程序包括:
可行性研究和內部決議階段。涉及的職工分流安置的,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資產被劃出方應當就無償劃轉事項通知本企業債權人,並制訂相應的債務處置方案。
被劃轉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審計或清產核資,審計報告或清產核資結果作為無償劃轉的依據。
劃轉雙方協商一致後,應當簽訂國有產權無償劃轉協議。
劃轉雙方進行賬務調整,按規定辦理產權登記等手續。
希望能幫到你。
② 股權無償劃轉是利好還是利空
股權轉讓是利好還是利空
這個主要看如何進行轉讓了,轉讓的對象不同,那麼所釋放的多空信號也是不同的,這個不能一概而論。
1、如是直接轉讓給二級市場的話,肯定是利空了,建議拋出。
2、如果是轉讓給另外一家機構或者投資人的話就是利好,可以繼續持用。說明股權結構有變更了,但是會提升業績,是大利好。
什麼是股權無償劃轉
股權的無償劃撥一般是指國有股的無償劃撥,它是當前證券市場上公司重組的一種常見方式,通常發生在屬於同一級財政范圍或同一級國有資本運營主體的國有企業和政府機構之間。國有股的受讓方一定為國有獨資企業。由於股權的最終所有者沒有發生改變,因而國有控股權的劃撥實際是公司控制權的轉移和管理層的重組。其目的或是為調整和理順國有資本運營體系,或是為了利用優勢企業的管理經驗來重振處於困境的上市公司。
國權轉讓的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公司法司法解釋三》
第二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
前款規定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因投資權益的歸屬發生爭議,實際出資人以其實際履行了出資義務為由向名義股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名義股東以公司股東名冊記載、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由否認實際出資人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實際出資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於股東名冊、記載於公司章程並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六條名義股東將登記於其名下的股權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實際出資人以其對於股權享有實際權利為由,請求認定處分股權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處理。
名義股東處分股權造成實際出資人損失,實際出資人請求名義股東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七條公司債權人以登記於公司登記機關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為由,請求其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股東以其僅為名義股東而非實際出資人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名義股東根據前款規定承擔賠償責任後,向實際出資人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八條股權轉讓後尚未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原股東將仍登記於其名下的股權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受讓股東以其對於股權享有實際權利為由,請求認定處分股權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處理。
原股東處分股權造成受讓股東損失,受讓股東請求原股東承擔賠償責任、對於未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有過錯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受讓股東對於未及時辦理變更登記也有過錯的,可以適當減輕上述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的責任。
第二十九條冒用他人名義出資並將該他人作為股東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冒名登記行為人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以未履行出資義務為由,請求被冒名登記為股東的承擔補足出資責任或者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部分的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③ 如何判斷股份無償劃轉
1.無償劃轉股權,若是符合條件的可以採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無償股權轉讓協議》中,約定受讓人同時受讓該股權下的股東義務以及企業經營中的其他責任,且有證據表明轉讓人就轉讓股權部分未實繳出資的,該轉讓行為不符合贈與合同的單務性特徵,不應認定為贈與合同。
2.股權無償劃撥是指國有股無償劃撥,國有股受讓方一定為國有獨資公司,其實質是公司控制權轉移和管理層重組,目的是調整、理順國有資本運營體系,利用優勢公司管理經驗重振處於困境中的上市公司。
3.股權無償劃轉的優點在於:交易成本低,簡便易行。政府直接參與,整個過程幾乎沒有阻力,而收購的成本也接近於零;有利於更好地發揮上市公司的融資功能及區域產業調整。
拓展資料: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東變更主要通過國有股無償劃轉和國有股、法人股有償轉讓實現。股權無償劃轉是政府(上市公司所有者)通過行政手段將上市「空殼」公司的產權無償轉讓給收購公司的行為。股權無償劃轉一般由地方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牽頭。股權無償劃轉只能是國有股權,股權變更對上市公司持有人沒有任何損失。
二、主要特點 股權無償劃轉是我國資產重組中的一種特殊交易形式,具有較強的行政性和政府色彩。股權自由轉讓的優點是:交易成本低,簡單易行。有政府直接參與,整個過程幾乎沒有阻力,收購成本接近於零;有利於更好地發揮上市公司融資功能和區域產業調整。 政府參與此次重組的動機是理順管理體制,打破分割。在極端情況下,當上市公司經營業績不佳時,地方政府為了維護上市公司的市場形象,會向上市公司注入優質資產,從而更好地利用「空殼」資源,可以使具有發展前景的大集團和企業替代經濟效益低、產業前景黯淡的業績不佳公司。
三、無償劃轉的標的只能是上市公司的國有股權,只能在國有資產代表之間劃轉。[1] 目的意義 股權自由轉讓的目的是通過股權持有人的變更,加強對上市「空殼」公司經營管理的控制,提高資產運營效率。 股權無償劃轉是M & A在我國產權重組中的一種特殊形式。政府通過行政手段將產權無償分配給M & A公司是政府的行為。它是一種相對純粹的政府行為,主要是通過M & A各方的支持,轉讓業績不佳的企業,改善企業經營和生存狀況,或者建立大型國有控股公司,或者國有股持有人是政府部門的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