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為什麼實繳為應繳的一半
發布時間: 2024-12-15 20:01:40
A. 原股東已經實繳,股權轉讓後新股東需要實繳么
法律分析:不需要,已經實繳的情況下,轉讓股權,受讓股東不需要再實繳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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