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退出注資怎麼算
發布時間: 2024-12-11 16:17:12
Ⅰ 股權轉讓的原始股東未注資,現在公司虧損,還可以要求他賠償損失,按比例承擔責任嗎
1、首先,你的觀點有錯誤。
2、公司的原始股東在沒有繳納注冊資本的時候把股權轉讓出去,這是合法合理的。原始股東是否要承擔責任是需要看受讓人是不是善意的。
(1)如果當初簽訂轉讓合同的時候,原始股東已經告知受讓人沒有繳足注冊資本或者受讓人已經查清楚注冊資本沒有繳足,此時受讓人還願意受讓原始股東的股份,那麼辦理工商登記後,這個出資義務就由受讓人承擔。
(3)如果原始股東轉讓股份的時候,故意隱瞞自己沒有實繳出資,或者故意告知受讓人已經繳納出資了。那麼此時受讓人就是善意的,可以要求原始股東承擔出資義務。
3、綜上,注冊資本認繳制下,因出資期限未屆滿而未繳納出資的情況下,股權受讓人無論是否知情均應履行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義務;僅善意情況下可以追究與原始股東的違約責任。
Ⅱ 我和兩人合資開廠,大股東60%,我和另一人各20%,現另一人退出,請問這20%股份,我和大股東應如何分配。
先把另一個退出的合夥人的股份你們兩個人按股份份額平均分配,即
0.6+ 0.2÷0.8X0.6=0.6+0.15=0.75大股東
0.2+0.2÷0.8X0.2=0.2+0.05=0.25 你本人
Ⅲ 二次注資後的股權分配
不合理。
股權分配不是由個人胡說八道就可以決定,初始股權是根據公司各個投資人出資的多少決定。不管任何一個股東退出,還是新的股東加入,都應該在出資比例上進行重新分配。
C走了,30%給了A,也就是說A佔有公司股權的70%,B佔有30%。而D加入,怎麼可以隨意就將B的股權降至18%,而使AD分別佔有42%呢?毫無事實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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