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如何分配股權
❶ 公司如何股權分配
法律分析:公司股權分配如下,1、按出資比例分配。公司分配股權時,一般可以按出資比例分配;2、按貢獻分配,公司在分配股權時,一般可以按其出資額分配股權,捐款數額是多少,指股東對公司的出資,一般來說貢獻大的可以多配股,貢獻小的可以少配股;3、根據股東的立場,公司的股權分配一般可以按照股東的地位進行分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股東(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❷ 股權如何分配
一、股權應該怎麼分配
1、股權按出資比例分配比較合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且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等重大決議,必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或液液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權轉讓應該注意哪些情況
1、公司章程規定股東不得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而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此時股東股權轉讓不可能,是由公司收購,還是通過臨時決議同意股東轉讓股權,需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對這一條,本人認為對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埋碧權處分的股權不能限制轉讓,如有限制是無效的,但對於有限衫物公司股權轉讓限制是可以的);
2、公司控制股東擬轉讓股權,為保護其他股東利益,公司最好進行審計、評估,以免大股東侵害其他股東情況發生,亦需董事會、股東大會對大股東進行定性、評價;
3、公司對外投資的股權欲轉讓的,須經董事會乃股東大會進行審議,作為公司大事項對待,應經審議作出決定。
❸ 公司股權如何分配
1、按出資比例分配。公司分配股權,一般可以按照出資比例分配。也就是各合夥人出資不同,所佔的比例不同,也就可以按照出資的多少來分配股權,出資多的,占股權多一些,出資少得所佔比例要少一些,這也是最常見的一種股權分配方式,也是比較合情合理的。
2、公司股權如何分配。按貢獻大小分配。公司分配股權,一般可以按照貢獻大小分配。什麼叫貢獻大小,就是指股東們為公司所做的貢獻,一般做貢獻大的,就可以多分配股份,做貢獻小的,就可以少分配股份,這也是很正常的事。
3、公司股權如何分配。按股東職位分配。公司分配股權,一般可以按照股東職位來分配。股東在公司所擔任的職位,一般都是按照一定的原則來設置和分配的,一般比較重要的職位都是由核心股東來擔任。所以為了更好的分配股權,就可以按照股東的職位來分配股權。
4、公司股權如何分配。按合同約定分配。公司分配股權,一般可以按照合同約定來分配。什麼叫合同約定,就是大家在合作做生意之時,就一定會簽訂合夥協議,這也是為了避免大家日後為了利益起紛爭,就可以在簽訂合作協議時就把問題想清楚,把股權比例約定清楚,按合同辦事,一切都錯不了。
❹ 如何分配公司股份制
法律分析:分配公司股份制包括絕對控股型、相對控股型和不控股型。其中絕對控股型,為創始人百分之六十七的股權,合夥人佔百分之十八的股權,預留團隊股權為百分之十五,最後還是老闆拍板;相對控股型,創始人佔百分之五十一的股權,合夥人加在一起佔百分之三十四的股權,員工預留百分之十五的股權,其他絕大部分事情還是老闆就能拍板;不控股型,創始人佔百分之三十四的股權,合夥人團隊佔百分之五十一的股權,激勵股權佔百分之十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一條 禁止關聯交易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 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二十四條股東人數,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第七十八條發起人的限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第二百一十六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❺ 公司怎麼分股份制
法律分析:股權比例如何分配股權分配一定要把握好一下幾大原則:控股原則、互補原則、預留原則、激勵原則、收放原則要確定你們公司的注冊資本和法人代表,然後在公司章程里確定你們商量好的投入比例股份公司股份應當按照創建公司出資金額來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