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轉讓股權怎麼處理
1. 公司有盈利股權要是轉讓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股權轉讓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內部轉讓,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的股權。另一種是外部轉讓,股東把自己的全部或部分股權轉讓給一個原本不是該公司股東的人。內部轉讓只需要轉讓雙方同意即可;外部轉讓則需要其他半數以上股東同意才行,而且其他股東具有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股權轉讓需要到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十四條 營利法人的控股出資人、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法人的利益;利用關聯關系造成法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 股東是公司轉讓股權怎麼處理呢
如果有股東要轉讓公司的股權,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處理:
股東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通知,說明自己要轉讓股權的數量、價格、買受人等相關信息。兆祥
公司應當及時通知其他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在一定期限內(通常是30天)行使優先購買權,掘纖並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購買轉讓股份。
如果其他股東不行使優先購買權,則股東可以將其股份轉讓給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規定的買受人。
公司應當及時進行股權變更登記手續,並辦理相關稅務和資質許可等手續。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章程或者合同中可判猜仿能對股權轉讓有特殊規定,股東在進行股權轉讓前應當仔細閱讀公司章程及合同,並遵守相應的規定。此外,在進行股權轉讓時,還需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避免違法失信行為帶來的法律風險。
3. 如果股權退出你們應該怎樣處理他的股權法律依據是什麼
您好,根據您的描述,您的問題屬於《公司法》范疇。
由於您並沒有進行詳細描述,這里認定您所說的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情況。您所說的股權退出應當為股權轉讓,即將自己的股份全部轉讓給他人或者是在一些情況下公司對其股權進行收購,以此來退出股東身份。
第一種方式是轉給他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以及《公司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
因此,如果想要退出股東身份,應當將自己的全部股權轉讓給其他股東,或者轉讓給不是股東的人,但是在轉讓給股東以外的人的時候一定要經過其他股東過半數的同意。
在全部股權轉讓之後,公司會注銷他的出資證明書,並且向新的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二種方式是由公司收回股權: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
這種情況下,如果這個股東對於上面說的三種股東會決議投反對票,可以要求公司收購他的股權,這樣來退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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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個人股權轉讓流程是怎樣的
一、個人 股權轉讓 流程是怎樣的 1、根據《 公司法 》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 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這里的股東也就是所謂的個人,對於個人而言,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2、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 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股權轉讓的手續: 簽訂 股權轉讓協議 及其他文件,修改公司章程,修改股東名冊,更換出資證明書,到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 4、轉讓人與受讓人先行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而後由轉讓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實體條件,但這種方式存在不能實現股權轉讓的目的,以受讓人來說風險是很大的,一般來說,受讓人要先支付部分轉讓款,如股權轉讓不能實現,受讓人就要承擔追回該筆款項存在的風險,包括 訴訟 、執行。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企業股權轉讓要交納的稅種 1、企業所得稅 (1)企業在一般的股權(包括轉讓股票或股份)買賣中,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 股權投資 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有關規定執行。股權轉讓人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或累計盈餘 公積金 應確認為股權轉讓所得,不得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2)企業進行 清算 或轉讓全資 子公司 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業時,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改組改制中若干所得稅業務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執行。投資方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應確認為投資方股息性質的所得。為避免對稅後利潤重復征稅,影響企業改組活動,在計算投資方的股權轉讓所得時,允許從轉讓收入中減除上述股息性質的所得。 (3)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第三條規定,企業已提取減值、跌價或壞帳准備的資產,如果有關准備在申報納稅時已調增應納稅所得,轉讓處置有關資產而沖銷的相關准備應允許作相反的納稅調整。因此, 企業清算 或轉讓子公司(或獨立核算的 分公司 )的全部股權時,被清算或被轉讓企業應按過去已沖銷並調增應納稅所得的壞帳准備等各項資產減值准備的數額,相應調減應納稅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潤,轉讓人(或投資方)按享有的權益份額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和損失的所得稅處理 (4)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余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5)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而發生的股權投資損失,可以在稅前扣除,但每一納稅年度扣除的股權投資損失,不得超過當年實現的股權投資收益和投資轉讓所得,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營業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規定: (一)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二)自2003年1月1日起,對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 3、 契稅 根據規定,在股權轉讓中,單位、個人承受企業股權,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不征契稅;在增資擴股中,對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入股或作為出資投入企業的,徵收契稅。」 4、 印花稅 股權轉讓的征稅問題 股權轉讓存在兩種情況:一是在 上海 、 深圳 證券交易所交易或託管的企業發生的股權轉讓,對轉讓行為應按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3‰的稅率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或託管的企業發生的股權轉讓,對此轉讓應按1991年9月18日《國家稅務總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文件第十條規定執行,由立據雙方依據協議價格(即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的稅率計征印花稅。 其實關於股權轉讓的這些事宜,在公司章程當中都有著非常詳細的約定。除公司法之外,股東轉讓個人股權的主要還是要參考公司章程,只要就股權轉讓的事宜已經召開了股東大會,那後續的轉讓手續辦理起來也非常的簡單。內部的股東都沒有人願意購買的情況下,才能轉讓給股東以外的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