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萬元股權出讓價格怎麼確定
❶ 股權投資轉讓計算方法是什麼
一、 股權投資 轉讓計算方法 根據國稅發[2000]118號文關於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和損失的所得稅處理的規定: 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 清算 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余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被投資企業對投資方的分配支付額,如果超過被投資企業的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 公積金 而低於投資方的投資成本的,視為投資回收,應沖減投資成本;超過投資成本的部分,視為投資方企業的 股權轉讓 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轉讓成本應以200萬元計算,超過部分100萬元中,40萬作為被投資方已稅利潤分配計征企業所得稅,60萬元作為股權轉讓所得計征企業所得稅。對40萬元如何征稅,視利潤產生期間而定,如果是2008年之後產生,且被投資企業A公司也為居民企業,根據新稅法,為免稅收入;否則可能會出現不征稅(A稅率高於或等於)、差額補稅(A稅率低於)等不同的稅務處理。 二、內資企業轉讓股權涉及的稅種 公司將股權轉讓給某公司,該股權轉讓所得,將涉及到企業所得稅、營業稅、 契稅 、 印花稅 等相關問題: 企業在一般的股權(包括轉讓股票或股份)買賣中,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有關規定執行。股權轉讓人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或累計盈餘公積金應確認為股權轉讓所得,不得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企業進行清算或轉讓全資 子公司 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業時,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改組改制中若干所得稅業務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8)9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投資方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應確認為投資方股息性質的所得。為避免對稅後利潤重復征稅,影響企業改組活動,在計算投資方的股權轉讓所得時,允許從轉讓收入中減除上述股息性質的所得。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5號)第三條規定,企業已提取減值、跌價或壞帳准備的資產,如果有關准備在申報納稅時已調增應納稅所得,轉讓處置有關資產而沖銷的相關准備應允許作相反的納稅調整。因此, 企業清算 或轉讓子公司(或獨立核算的 分公司 )的全部股權時,被清算或被轉讓企業應按過去已沖銷並調增應納稅所得的壞帳准備等各項資產減值准備的數額,相應調減應納稅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潤,轉讓人(或投資方)按享有的權益份額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和損失的所得稅處理 股權投資轉讓計算方法 等相關問題如上所述.通過上文的描述,我們可以得知的是股權投資轉讓的計算方式就是股權投資的收入減去股權投資的成本最後所剩的余額,需要注意的是股份轉讓的時候是需要繳納一定的稅費的,在計算余額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將稅費的成本計算進去。
❷ 請問股權轉讓時的公允價值該如何確定
公允價值的確定一般做法是聘請資產評估公司進行公司整體資產的評估,得出公司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再根據比例計算出轉讓股權的公允價值,例如公司資產評估總價為100萬,負債為50萬,則所有者權益為50萬,5%的股份的公允價值為2.5萬元。
而股權轉讓的交易價格則是開天殺價,落地還錢了,主要看轉讓雙方的協商了,類似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
注意的是:現地稅部門有文件規定,在公司變更稅務登記時對公司的股權轉讓價進行審核,原則上要求股權轉讓價不能低於轉讓股份的公允價值,否則需按公允價值扣繳出讓股份股東的個人所得稅。
❸ 多次股權轉讓的成本價如何確定
《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五十六條,明確指出「企業的各項資產,包括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投資資產、存貨等,以歷史成本為計稅基礎。前款所稱歷史成本,是指企業取得該項資產時實際發生的支出。」
回到本題,確認股權轉讓成本的關鍵點是B企業取得投資時在賬面確認的長期股權投資是多少,如果是100萬元,那麼轉讓成本也只能是100萬元。至於前手調增所得稅與B企業無關,並不能作為B企業調增轉讓成本的依據,稅法中也沒有相關依據進行支持。
不過,如果A企業與B企業有關聯關系的話,還是有操作空間的,當然前提是與稅務機關有十分良好的關系(大家都明白),可以用稅務機關的調整決定或匯算清繳的相關報表為依據,向B公司的稅收主管機構申請調增轉讓成本,也有可能被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