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人走了股權怎麼辦
㈠ 合夥做生意中途退出如何清算
合夥中途退出算賬方法:
1、合夥人退夥,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
2、退夥人在合夥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夥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夥人決定;
3、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後進行結算等。
4、合夥人退夥,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
5、退夥人在合夥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夥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夥人決定;
6、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後進行結算等。
有合夥人退股就必須要進行清算。合夥人退股的,其他合夥人應當與准備退股的合夥人即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按照退貨人的持股比例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
合夥人要退出,怎麼結算?
1.人走股留。股權是稀缺資源,尤其是需要不斷融資的創業公司,股權只能留給持續對公司作出貢獻的人。
2.協議先行。一定要在「進入」的時候就明確好「退出」的規則,不要把機會都留到最後的談判桌上,否則可能會付出更大的代價。
綜上所述,根據合夥企業法的精神,一方可以退出合夥,除非對退出有特別約定,但是需要有正當理由,若做生意已經花費了部分資金,就不一定能全部返還全部投入資金。法律另有其他規定的,應當依照其規定。
法律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五十一條合夥人退夥,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後進行結算。
㈡ 合夥人去世股權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1、需要確定自然人股東股權中,屬於遺產的范圍。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在自然人股東的股權中,首先確定股權的一半歸其配偶所有,另一半股權屬於其遺產。
2、在自然人股東遺產的范圍內,各繼承人可以繼承遺產股東資格,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3、繼承股東資格確定
(1)自然人股東配偶、各繼承人協商,簽署協議確定股權的處理。根據協議確定的股權份額確定自然人股東股權的分配。自然人股東配偶、各繼承人根據協議內容,向公司要求確認股東資格及股權比例。
(2)自然人股東配偶、各繼承人未能就自然人股東的股權達成協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進行遺產分割。自然人股東配偶、繼承人根據法院判決,向公司要求確認股東資格及股權比例。
(3)在公司拒絕進行股東變更及相應的工商變更登記時,相關權利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股東資格確認之訴,維護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六條 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