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激勵股權的分配對象
1. 公司即將上市,怎樣合理分配股權來激勵員工呢
激勵方式基本上是三種,一種是期權,期權是約定價格將來再買;一種是限制性股票,現在就把股票給員工,但將來在轉讓上有限制;一種是員工的持股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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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法規定股權激勵是股東嗎
如果公司用股權的這種方法來激勵自己的話以後就是公司的股東了,畢竟公司已經給了這部分員工一部分的股權,一般來說,股權激勵的對象通常就是公司的員工,也不僅局限於公司高管,公司的普通員工也是可以的,但是,股權激勵政策是應該經過股東大會討論的。
一、公司法規定股權激勵是股東嗎?
股權激勵的話以後就是公司的股東了,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必須是公司員工,具體對象由公司根據實際需要自主確定,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其中,為保證獨立董事的獨立性,在正式頒布的《辦法》中明確規定激勵對象不應包括獨立董事),但是有污點記錄的人員不能成為激勵對象,以督促高管人員勤勉盡責。
在實施股權激勵的條件方面,明確了股權激勵不是無條件實施的,對於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市公司應當建立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以績效考核指標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條件。
此外,《辦法》還針對股權激勵計劃中應該包括的事項和內容做出了較為詳細規定或說明,此舉給上市公司就如何進行股權激勵計劃信息披露提供了規范。
二、公司股東享有的權利主要有: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委派股東代理人參加股東會議;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贈與或質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包括: 繳付成本費用後得到公司章程;繳付合理費用後有權查閱和復印:
1、本人持股資料;
2、股東大會會議記錄;
3、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4、公司股本總額、股本結構。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嚴格的來說,只要有本公司股權的,那就都是公司的股東,而且股權激勵完全是通過合法的方法取得的公司的股權。但是,如果以股權激勵這種方法獎勵普通員工的話,表面上來看是公司的股權,但實際上相關的權利,很難得到原始股東的尊重。
3. 股權激勵對象應該怎麼確定
必要的股權激勵對象
凡是公司推行股權激勵計劃,職業經理人(具體稱謂可能不同:如總裁、總經理或者首席執行官)是必要的股權激勵對象。
那麼,對職業經理人採取激勵的方式是怎樣的?
一般來講,執業經理人的收入由2部分組成:工資+績效分紅。績效分紅是面對職業經理人管理整個公司經營的一個現金的激勵政策,正因為有這樣一個現金激勵政策在,為了防止職業經理人過分追求當期利潤的「短時行為」,我們才需要對職業經理人進行股權激勵。
一般情況下,中小型企業在初創期時所有權與經營權高度統一,但隨著企業不斷地發展、壯大,公司的經營權可能逐漸向職業經理人轉移。由於原始股東與經營層追求的目標不甚一直,傳統的激勵方式很可能導致短時後果,即經理人做出的部分決定不具有前瞻性,甚至可能會犧牲一些有利於企業長遠發展的機會。因此可以通過股權激勵和約束機制來防範可能存在的「道德風險」。對經理人進行股權激勵,會影響其對於企業長期發展的判斷,也會關注企業長期的經營業績,因為這關繫到自己持有股權或股份的價值及收益這樣與股東期望所背離。
因此對職業經理人進行股權激勵,有利於激發其的工作潛能、約束其短視行為,促進企業長遠發展。
常見的其他股權激勵對象
(一)業務團隊負責人
大部分企業的股權激勵計劃,也會把業務團隊的負責人納入激勵對象的名單。我們認為,在中小企業中,企業的發展與業務部分的業績息息相關的情況下,將企業的業務團隊負責人(如銷售總監或者分管業務的副總經理)列入股權激勵的名單也是非常有必要的。由於業務團隊的負責人員一般掌握一定的行業資源,如果企業的實際控制人對業務團隊負責人的能力、品行以及穩定性等尚不能確定,則可以對業務團隊負責人採用虛擬股權激勵的方式進行股權激勵。也即先不用實際進行股權支付不,而是僅僅把只擬激勵份額的股份所帶來的利潤的一部分拿出來進行分配。在這種情況下,告知業務部分負責人,不用承擔股東義務,卻可以享有股權分紅,公司經營的利潤由大家共享,用虛擬股權激勵的方式對於不確定是否會和公司長久一起走下去的業務團隊負責人也是可行的。
(二)非業務團隊負責人
除上述所稱業務團隊負責人外,企業的其他非業務團隊的負責人,比如財務總監、法務總監、行政總監、客服總監,一般也會成為股權激勵的對象。
實際上,企業的長遠發展離不開各個部分的高效協調工作,若僅僅對業務部分負責人進行股權激勵,而不對非業務部分的負責進行股權激勵,很容易引起公司各部門負責人之間的內斗和內耗,從而變成反向激勵。考慮業務部門負責人對公司的業績對直接明顯的貢獻,其獲得激勵的股權數額可以高於其他非業務部門的負責人,但是不能僅僅單獨對業務部門負責人進行股權激勵,而對於其他非業務部門的負責人置之不理,從而將業務部門負責人變為「眾矢之的」,不利於激勵對象的工作的展開,從而形成內耗。
(三)技術核心團隊
對於一些傳統行業的企業而言,技術人員可能只是處於一個輔助的位置,但是對於互聯網創業公司或者以核心技術安身立命的企業而言,對於首席技術官(CTO)以及核心技術骨幹人員的股權激勵就顯得尤為重要,因為一旦核心技術人員流失,很可能顛覆整個企業生存之根基。
因此,對於以技術優勢為核心競爭力的企業,應當尤其注重對於技術人員的股權激勵,不僅僅是首期技術官,其他核心的技術人員也應當進入股權激勵對象名單,以保障企業的技術安全和企業的長遠長足發展。
股權激勵對象的其他維度思考
(一)對「過氣元老」如何進行股權激勵
在企業中,特別是經歷過一定發展期的企業,一般存在這樣一些人:沒有他,就絕對沒有企業的今天;但有了他,企業就絕對沒有明天。換句話說,企業初創時,他為企業盡心竭力,無私奉獻;但是隨著企業的不斷發展、壯大,他已經思維固化,跟不上市場日新月異的形式,能力上也不能勝任,變得不能稱職,甚至開始阻礙企業的發展。
對於這樣一些「過氣元老」,是否要進行股權激勵呢?有的老闆可能會說「這些人都沒用了,那就一腳踢開吧」,但是,試想,這些跟著你這么多年、為企業做出貢獻的人被你一腳踢開,現在跟著你乾的人看到這種情形心裡會怎麼想?「這就是我未來的下次,還是另謀生路早點走人吧!」所以,對「過氣元老」的股權激勵,就是對現在身邊人的最大認同,是一種作為領導者的魄力和道德,不輕易拋棄下屬的人才能讓現在跟隨企業老闆的人更加死心塌地。因此,在企業條件允許的范圍內,結合歷史貢獻和未來發展,給予「過氣元老」一定份額的股權激勵是大有裨益的。
(二)對「企業明日之星」如何進行股權激勵
企業的「明日之星」,指的是這樣一類員工:現在已經表現的非常優秀,是企業的創新型人才,但是因為年限或者資歷的原因,目前還不是部門的負責人或者尚未獨當一面;但是,他們是企業內部可以重點培養的對象,是企業的骨幹中堅力量,是企業未來發展的基石。對於這些「明日之星」,企業考慮自身的長遠發展,也應當考慮這些「明日之星」給予一定份額的股權激勵。
(三)對老闆的司機、秘書進行股權激勵是否合適?
有些企業老闆,對於自己身邊親近的人,比如司機、秘書這類輔助性崗位的人員,通常傾注了更多的感情和信任,那麼在做股權激勵計劃的時候,就會想到,首先應當讓自己身邊的人也進入這個名單。但是從現代企業管理的角度的來說,老闆司機和老闆秘書這樣的崗位,其對企業的貢獻值並不足以影響企業之長遠發展,讓其進入股權激勵名單也並不合適,反而可能激發其他員工的異議,引發員工輿情,這對於股權激勵計劃的本來目的而言,可能背道而馳。
總而言之,股權激勵對象的選擇有一般通行有些企業普遍適用的規則,但是若僅僅以知識、職位等作為激勵對象選擇依據,其實也是不合理的。對於非上市公司而言,股權激勵的對象確定范圍可以採用管理崗位上的經理層加上關鍵崗位上的工作人員加上董事會的主觀認定方式。因為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對象不受法律約束,所以董事會在確定股權激勵范圍的時候可以相當的靈活,基本范圍可以包括:董事會成員、總裁、副總裁、財務負責人;中高層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優秀員工。在人員資格選擇方面一般是選擇長期為公司服務的忠誠者、對公司有特殊貢獻或公司特別引進的人才。對於上市公司而言,股權激勵對象的選擇要依照《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等相關法規予以確定,基本包括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及其他董事會特批人員。
總而言之,以上論述均基於企業股權激勵的一般情況而言的,而每個企業都有自身的行業的特殊性、成長階段的特殊、成立背景的特殊性以及各種歷史原因,哪些人能夠成為股權激勵的對象還是需要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進行仔細斟酌。
以上就是經邦根據你的提問給出的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4. 實施股權激勵,如何確定激勵對象范圍
股權激勵是一套長效的激勵機制,前期規則制定以及授予安排是非常重要的。在實際的股權激勵制度建立過程中,鼓勵企業結合匹配自身的長期發展規劃、人力規模等因素,以確保發揮激勵機制的比較大效果。
股權是稀缺資源,應將有限的資源分配予最有價值的對象,用於實現公司現階段的發展規劃。根據激勵目的確定激勵范圍,激勵對象在精不在多。
首先,確定股權激勵的目的,即定目的。
不同性質、不同規模的公司在不同發展階段,實施股權激勵的目的不同,有的是為了吸引和留住對公司發展有直接影響的核心技術員工和管理骨幹,有的是為了降低公司現金流壓力及人力成本,有的是為了吸引外部人才,有的是為了提升公司業績,有的是為了回報老員工、調動老員工積極性。
其次,根據激勵目的鎖定激勵對象,即定人。
通常激勵對象為對公司發展有直接影響的核心技術人員和管理骨幹,公司可根據股權激勵的目的擴大或調整激勵范圍、鎖定激勵對象。
若激勵目的是為了降低公司人力成本,激勵對象應包括擬降薪的在職員工或擬降薪入職的新員工;若激勵目的是為了吸引外部人才、提升公司業績,激勵對象應包括擬招聘的行業人才和公司核心業務部門的核心員工。
根據股權激勵目的可准確定位激勵范圍,而精準的激勵對象定位更利於實現股權激勵目的。
5. 公司法股權激勵的對象有哪些
公司股權激勵對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股東、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或者核心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對公司經營業績和未來發展有直接影響的其他員工,但不應當包括獨立董事和監事。在境內工作的外籍員工任職上市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或者核心業務人員的,可以成為激勵對象。權的失衡,從而會影響公司的正常發展。
【法律依據】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全文》第八條
激勵對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或者核心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對公司經營業績和未來發展有直接影響的其他員工,但不應當包括獨立董事和監事。在境內工作的外籍員工任職上市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或者核心業務人員的,可以成為激勵對象。單獨或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為激勵對象。下列人員也不得成為激勵對象:(一)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二)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三)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採取市場禁入措施;(四)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五)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六)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