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獨企業如何參與股權轉讓籌劃
Ⅰ 股權轉讓中的稅收籌劃
在進行稅務籌劃之前,應該明確應納稅額影響因素有哪些,具體到個人股權轉讓,股權轉讓定價、股權原值的大小、計征方式、能否爭取稅收優惠政策或財政返、稅務籌劃能力與執行能力是進行稅務籌劃的邏輯起點,每個變數本身又受多種因素影響。
一、利用「正當理由」實現低價轉讓股權
根據67號文第十條規定,股權轉讓收入應當按照公平交易原則確定,同時,第十三條指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視為有正當理由: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證明被投資企業因國家政策調整,生產經營受到重大影響,導致低價轉讓股權;
(二)繼承或將股權轉讓給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關系證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三)相關法律、政府文件或企業章程規定,並有相關資料充分證明轉讓價格合理且真實的本企業員工持有的不能對外轉讓股權的內部轉讓;
(四)股權轉讓雙方能夠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可見,股權低價轉讓,需要符合法定情形,從本質上講這一條與第十條「公平交易」並不矛盾,也是為了讓交易價值更加符合實際,但是在實際稅收征管中,在形式審查重於實質審查的情況下,利用上述政策,提供充分的證據材料,可以實現較低價格轉讓。比如,目前在國內外的大背景下,煤炭等能源企業運營困難,相關轉讓方可以借用上述第一條進行籌劃;對於家族企業內部股份轉讓則可以通過第二條進行籌劃;尤其值得關注的是第三條,具有很大的籌劃空間,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相關協議進行「內部」低價轉讓;第四條則賦予了稅務機關很大的自由裁量權,也為部分企業提供了一定的籌劃空間。需要提醒的是,該籌劃方法的運用,依然面臨實質課稅被納稅調整的風險。
二、恰當運用「核定」法
67號文第十一條規定了核定股權轉讓收入的四種情形,並明確了核定的具體三種方法;對於轉讓股權原值,第十七條規定:「個人轉讓股權未提供完整、准確的股權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股權原值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股權原值。」但是,對於核定方法,沒有給出具體的規定,實際上是把許可權給了各地稅務機關,從之前的各地實踐來看,比如,陝西省稅務機關會結合驗資報告、銀行詢證函、銀行存款日記賬、實收資本(股本)賬面記錄、公司章程、等進行審核對比以核定原值,海南省按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的一定比例(15%)核定計稅成本。
因此,對於部分近年來迅猛發展的行業而言(如房地產等),如果按照上述方式進行核定的成本大於實際成本,可以適用這一方法進行稅務籌劃,以降低應納稅所得額。然而,由於核定適用情形通常是在會計賬冊、相關計稅憑證不完整的情形下,被轉讓股權公司面臨相關會計制度、稅收征管法處罰的風險。
三、變更被轉讓公司注冊地,爭取稅收優惠或補貼
為了招商引資,發展中西部地區的經濟,國家及地方層面都出台了一系列的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多數經濟開發區都出台了財政返還政策。按照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股權轉讓屬於「轉讓財產」所得,應計征20%的個人所得稅。各地出台的區域性的稅收優惠政策或財政返還政策,實際上是降低了實際的稅負率。2010年以來,針對上市公司限售股減持,更是一度出現了所謂的「鷹潭模式」、「林芝模式」等,一大批股權轉讓方實現了成功避稅,涉及金額高達數十億元。
利用稅收優惠或財政返還進行稅收籌劃的基本做法通常如下:第一步,將轉讓公司的注冊地址變更到目標地區,相應的調整經營范圍,以滿足特定的政策要求,同時與當地政府簽署相關書面協議;第二步,簽署股權轉讓合同,並按規定進行相應的稅務、工商變更,繳納稅款;第三步,根據地方出台的政策及雙方協議返還部分稅款給轉讓方。
但是,這種方法目前面臨一定的法律風險,2014年年底,國務院下發《關於清理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14〕62號),明確清理規范以下三類稅收優惠政策:
(1)違反上位法的稅收優惠政策;
(2)未經國務院批準的政策;
(3)超出稅收優惠時間還在執行的政策。因此,在此背景下,稅務籌劃之前需要對區域稅收優惠政策進行審查確認,並獲得有權機關的書面確認或批復為好。
除了以上三種方式外,在實踐中,還有通過向第三方籌措「過橋資金」變債權為股權等林林總總的稅務籌劃方式,但大多都因操作有諸多不合規之處,潛藏的法律風險巨大,難以實際落地。在上述三種方案的實施過程中,也存在稅收優惠政策無效、地方承諾無法兌現、一般反避稅被納稅調整等法律風險,尤其需要轉讓方在企業章程、投資協議、股權轉讓合同等文件中對涉稅條款進行事先的籌劃,華稅律師建議,鑒於《稅收征管法》修改方案中已加入了事先裁定的規則,轉讓方更應該在重大交易之前通過稅務專業人士的精心籌劃,再去與稅務機關進行溝通裁定,在提高交易稅務成本確定性的同時,爭取最大的稅收利益。
Ⅱ 股權變更如何稅務籌劃
股權轉讓納稅籌劃需要:
1、將股權以低價轉讓至有稅收獎勵政策的地方
2、在有稅收獎勵政策的地方以市場價格轉讓至受讓方
操作難點:
1、第一次低價轉讓被合理接受
根據《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的第十二條文中。
第十二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視為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
(一)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的。其中,被投資企業擁有土地使用權、房屋、房地產企業未銷售房產、知識產權、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資產的,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股權對應的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
(二)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初始投資成本或低於取得該股權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的;
(三)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收入的;
(四)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收入的;
(五)不具合理性的無償讓渡股權或股份;
(六)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情形。
上文對低價轉讓雖然有明文的限制,但是條文里的標准卻不是很清晰,導致各地稅務局執行標准也不一樣,操作難度根據當地稅局來定。值得注意的是,確實有企業成功的操作了以低溢價率成功將股份轉讓至稅負窪地,經分析,關鍵成功點是否能在稅務機關稽查時提供合理理由並且被接受。
2、找到合適的稅負窪地
很多的地方政府都有一些稅收優惠政策,但是不同的地方,政府扶持的產業可能不一樣。有些地方對個人獨資企業進行核定徵收,稅率低至3.5%,大大降低了稅負。一般以股權轉讓為目的設立的企業都喜歡以政策越高越好作為選擇標准,這是標准,但不是唯一標准,另外兩個更重要的因素也是要放在考量范圍內。
政策穩定性
長期來看,以股權轉讓為目的設置的企業一般的話都有長期性(排除立刻要做交易的企業),所以選擇一個口碑不太穩定,但是政策好作為稅負窪地,會有一定的風險要企業承擔。
綜上所述,股權轉讓的過程中因為涉及到了相對的利益交換和盈利,所以在國家層面上必須讓當事人繳納部分的稅費才能夠得到更好的保護和待遇,但是在轉讓的過程中需要籌劃到稅費的計算以及稅費具體繳納的場所,只有所有程序都合法才能夠繼續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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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Ⅲ 企業股權轉讓常見稅務籌劃方案是什麼樣
為了有效的減少股權轉讓過程中的稅收費用,需要在股權轉讓稅務籌劃的時候,能夠做好方案的制定和選擇。畢竟好的稅務籌劃方案既可以保證籌劃順利,也能減少稅收費用。那麼企業股權轉讓常見稅務籌劃方案是什麼樣?
3、個人轉股合理低價設置。根據規定,部分低價轉讓股權是合理的,但需要滿足一些條件。例如:能夠出具有效文件,證明企業失手政策調整而長生極大影響,從而導致低價轉讓股權或者繼承或者將股權轉讓給具有法律效率省份關系證明的親人。
4、市場價格形成機制。一般來說對於沒有商是的公司,股權的公允價格是很難獲得的。但是市場價格的形成是較為多面的,所以可以通過籌劃方式調整市場價格,從而達到節稅的目的。
企業股權轉讓在設計籌劃方案的時候,如果能夠提前了解清楚稅法和稅收優惠政策方面的信息那麼則可以保證稅務籌劃的合理合法性,避免企業受到稅法的懲處。需要注意的是:稅務籌劃對於專業性要求較高,企業最好尋求專業人員的幫助和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