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確認書是在什麼情況下簽訂的
『壹』 股權確認書的具體辦理流程是什麼
股權確認書工商登記流程:
1、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工商局提出申請;
2、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並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
3、申請人可以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照窗口換發《准予變更登記通知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第八條
依照本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
『貳』 股權確認的基本原則有什麼
股權確認的基本原則就是維護交易安全,主要表現為公示主義和外觀主義。進行股權確認時,可以根據訴訟意圖,法律關系,原告的類型這三種方式,股權確認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字,各執一份,才具備法律效力。一、股權確認的基本原則有什麼?
股權確認基本原則之一是維護交易安全,維護交易安全的基本表現形式是公示主義與外觀主義。公示主義,是指交易當事人對於涉及利害關系人利益的事實,負有公示、告知的義務。公示主義主要體現為公司登記、信息公開等。外觀主義,也稱為禁止反言,是指交易行為的效果以交易當事人行為的外觀為准。依據外觀主義,法律行為完成之後,出於對交易安全的保護,原則上表意人不得以意思表示瑕疵為由主張行為的撤銷或者無效。
相對人與公司交易,主要是通過公司的外觀特徵來了解和判斷公司的資信狀況,相對人不承擔與公司外觀特徵不符的交易成本與風險。因此,涉及股東與第三人、公司與第三人之間關系的股東資格認定或者股權確認時,主要依據股東的形式要件予以認定;涉及股東與股東之間、股東與公司之間的關系時,主要依據股東的實質要件予以認定。上述認定依據是商法公示主義與外觀主義的體現。
二、股權確認之訴起訴的主體是誰?
當事人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其股東資格的,應以公司為被告,訴訟主體為股東與公司,與案件爭議股權有利害關系的人列為第三人參加訴訟;股東之間、股東與公司以外的第三人之間就股東資格存在爭議的,應將爭議雙方列為訴訟主體,必要時公司也可作為當事人參加訴訟。另外,依據我國現行相關政策的規定,職工股東具有實際股東的地位,但需要通過股東代表、職工持股會、工會間接行使權利,與職工持股會之間是代持股的關系。因此,職工股東僅是職工持股會的成員,而非公司的股東。故職工股東無權請求確認其具有公司的股東資格,或者向公司請求收回其出資。對於出資不實的賠償責任,公司債權人可將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列為共同被告,法院可根據案情判決雙方承擔連帶責任。但名義股東有充分證據證明自己系被他人冒名為股東的,不予承擔責任。
股權確認的基本原則是維護交易安全,可以從外部關系或內部關系進行確認。公司的職工擁有實際股東地位,股權發生爭議時,可以由股東代表,職工持股會間接行使權利。對於股東出資不實的情況,公司的債權人可以將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公司的名義股東共同列為被告,要求雙方承擔連帶責任。
『叄』 股權確認書的適用范圍是什麼
股權確認書的適用范圍根據《公司法》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之間對是否已履行出資義務發生爭議,原告提供對股東履行出資義務產生合理懷疑證據的,被告股東應當就其已履行出資義務承擔舉證責任。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向人民法院內起訴請求確認其股東資格的,應當以公司為被告,與案件爭議股權有利害關系的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二十三條:當事人之間對股權歸屬發生爭議,一方請求人民法院確認其享有股權的,應當證明以下事實之一:
(一)已經依法向公司出資或者認繳出資,且不容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
(二)已經受讓或者以其他形式繼受公司股權,且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